别把“出海” 并购当捷径,中企“走出去”应谨慎对待

2016-05-07 22:021111

与从头开始自建企业相比,并购的确有不少好处,但是通过收购进入新的行业,风险重重,需要格外审慎。

来源:中国走出去


与从头开始自建企业相比,并购的确有不少好处,但是通过收购进入新的行业,风险重重,需要格外审慎。


数据显示,今年仅前两个月,已有超100家中国企业发起海外并购,对外投资总额超过800亿美元,超过去年全年总量的三分之二。


中国企业对“走出去”的渴求可见一斑。在这种强烈的诉求下,有些中国企业为了早一些获得当地市场的经验和销售渠道,甚至会报出超出行业常识的收购价格。


虽然这种行为往往能缩短收购的时长,但是另一方面,急速的收购也容易引发被收购对象所在国对技术外流的警惕。比如不久前的中国半导体巨头紫光集团2月因“美国当局决定开始调查”而放弃了对美国硬盘驱动巨头西部数据的参股计划。中国家电巨头海尔公司2011年从松下收购了原三洋电机的冰箱和洗衣机业务,但其在日本国内的市场份额停滞不前。


专家表示,与从头开始自建企业相比,并购的确有不少好处,但是通过收购进入新的行业,风险重重,需要格外审慎。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如何向被收购对象所在国市场渗透已成为一大课题。


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民营企业正在或即将开展“走出去”的战略投资,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中国民企对于“走出去”的风险与相应的化解之道不甚了解。


海外投资并购跨越了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其面临风险远比境内投资并购更为复杂,会直接影响投资并购计划最终是否成功,应引起中国民企的充分重视。中国民企所作出的投资并购计划应建立在对投资并购中的各种风险有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并已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作好了防范各种风险的准备。具体而言,投资并购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法律风险


境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是指中国企业的境外并购行为违反了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或因法律问题处理不当,从而遭受成本增加、时间延长、投资并购失败等与预期目标相违背的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是由于中国民企的境外投资并购行为违反了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或因法律问题处理不当,从而遭受成本增加、时间延长、并购失败等。根据上述定义,境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具体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违反东道国法律规定


投资并购行为违反东道国法律规定是指并购行为在实体上或程序上不符合东道国调整外资投资并购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种行为一方面表现为企业主动违法,即由于企业的过错而违反东道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境外投资并购中,并购法律文件所适用的准据法为外国法,例如被投资并购企业所在地或注册地法律、企业主要资产所在地法律等,中方往往没有充分的境外法律资源可供利用,亦缺乏相关法律专业常识,造成中方可能以中国法的视角“揣测和理解”外国法的相关条款。不熟悉法律文件所适用的准据法,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导致法律文件难以贯彻境内当事人的初衷;即使在法律文件中写入相关条款,亦难以保证该等条款能在准据法之下得到保障和执行。同时,由于中方不熟悉法律文件适用的准据法,即使全程参与谈判,但在进行法律文件编撰和修订时往往由外方包办,造成中方订约人忽视部分将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条款,或低估该等条款可能产生的危害,麻痹大意而在日后招致法律纠纷。


企业违法的另一方面表现为被动违法,即东道国为了阻止企业的投资并购行为而制定新法或者启用特别的法律、法规(包括程序法),使企业的投资并购行为违法。


(2)法律问题处理不当


法律风险的另一个体现是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并购中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却对某些问题处置不当,如因并购方式选择不当从而使并购时间延长或者成本增加。


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认真研究当地法律环境


如前所述,境外投资并购可能涉及到东道国各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反垄断法、跨国并购审查法、证券交易法、公司法、社会保障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问题已经引起了企业的高度重视。但是对与投资并购有关的一些其他法律问题诸如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管理、公司治理等法律问题却尚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市场法规比较健全完备,投资并购完成后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劳工保护方面必须严格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否则会影响投资并购企业的顺利整合和发展。


(2)寻求专业支持,实施同步控制


中国民企防范海外并购法律风险的有效手段是寻求专业支持,实施同步控制。专业机构在海外并购中相当关键,事关目标公司的诸多指标和细节,比如企业的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关联交易、市场份额、员工素质以及当地产业政策法规、商业环境等等,都需要由中介机构予以提供,它们提供的这些信息将直接影响并购企业的决策取向和实际绩效。


从产生海外投资并购的意图开始,中国民企就应寻求熟悉并购法律法规的国内外专业机构(例如中国走出去海外投资服务平台)支持,获得及时、同步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不仅在投资并购前和过程中需要,还要延续到整个海外企业存续期间。投资并购前,通过专业机构了解投资并购所涉及到的当地法律法规及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为投资并购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并购中,专业机构针对投资并购方案提出法律意见,避免与当地法律冲突。投资并购完成后,专业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完成投资并购后的整合,避免劳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可见,通过寻求专业机构支持,实施同步控制可以有效防范海外并购前后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风险。


(3)提高企业内部法务处理能力


在海外并购中,中国民企不仅要注重向外部专业法律机构寻求服务,还必须提高企业内部的法务处理能力。一旦开始海外投资并购进程,中国民企应该相应提升内部法律部门的地位和能力,系统全面地管理企业相关法务资源,引进或培养熟悉目标企业所在国法律制度的法务人员。在这方面,中国民企可以借鉴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对法务资源的重视程度,如世界五百强中的雪佛龙石油公司(正是该公司从中海油手中夺走了尤尼科公司),每13名雇员中,就有1名律师。


总之,中国民企在海外投资并购时不但要有完善的国内法律的支持,还应该熟悉国际规则和惯例,了解和研究投资经营东道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克服法律障碍,使中国民企的海外投资并购能够少走弯路。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由一国政治体制、政策、某些特定组织的存在、或某些行为引起的项目可行性和赢利性波动的风险;这些特定组织可能是合法的、在政府控制之下的,也可能是非法的、不受政府控制的。这些风险可能使项目变得不可行或盈利能力下降,甚至使投资者彻底失去已经建成的项目。


随着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规模日益扩大,投资方式从相对简单的加工贸易向资源开发投资和并购投资发展,投资区位从传统的东南亚、香港、北美向非洲、拉美、中亚、俄罗斯等地区转移,政治风险问题日益引起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关注。


(1)评估政治风险,建立预警系统


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立项的过程中,就应当对东道国的政治、法律、社会环境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评估。同时要与国内的专业投资服务机构,比如中国走出去海外投资服务平台建立合作关系,最大化的降低政治风险的发生几率。


(2)境外投资保险


境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投保将政治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国际上通行的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一般限于禁止汇兑险、国有化或征用险、战乱险、营业中断险等四种基本类型,保险额一般在投资额的90%以内。2003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推出境外投资保险新产品,承保部分政治风险。但我国的境外投资保险将投保人限定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国法人,而排斥了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国企业投保境外投资政治风险的资格。另外,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国际上的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如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北美保险公司”、英国的“出口信贷保证部”等。


(3)投资分散化与融资多元化


分散化和多元化经营是防范风险的常用手段。选择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品分别投资,同样有利于降低政治风险。如果境外投资企业在海外生产布局遵循不同地区子公司高度分工的原则,通过海外子公司的相互协作生产来完成整套工序,则当某一环节的子公司被东道国收归国有,由于东道国无法得到全部工序,该收归行为也毫无价值。除了增加在东道国当地的融资,境外企业还可以向国际银团或多个国家的银行借款,也可大大降低政治风险,因为东道国在采取不利于境外投资企业的行动时,不得不考虑多个国家利益主体的因素。


(4)加强与东道国各界的经济利益联系及融洽度


政治风险无法逃避,任何国家的任何项目都要面临政治风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治风险无法减少。政治风险的损害与东道国政府的处理方式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中国企业如能与东道国建立积极的经济利益联系,增加经济融洽度,则政治风险发生时,东道国政府也会对中国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照顾,尽量减少因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具体而言,主要有如下方式:


财务风险


跨国并购的财务风险是指由于并购定价、融资、支付等各项财务决策所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财务成果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并购价值预期与价值实现严重负偏离而导致的企业财务困境和财务危机,是各种并购风险在价值量上的综合反映,是贯穿企业并购全过程的不确定性因素对预期价值产生的负面作用和影响,是企业并购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


(1)建立科学合理的境外并购决策体系,减少境外并购决策的盲目性


在进行境外并购决策时,要建立科学的并购决策体系,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科学的并购可行性分析,尤其是要对有关境外投资的监管政策与外汇政策进行详细地研究,既要保证境外并购的顺利进行,又不违反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并购境外企业时,建议成立由法律、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的项目小组,并且与国内专业的像中国走出去这样的专业机构合作,对并购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内容及风险进行全面考虑,避免境外并购决策的盲目性。


(2)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合理确定并购目标的价值


国内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对并购目标的产业环境、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全面分析,合理评估目标企业的真实价值。由于不同的评估机构和不同的评估方法往往会得出不同甚至相差很大的结论。因此,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同时选用两家以上的中介机构采用同一种评估方法同时对境外并购目标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仅作为并购成交价格的参考依据。


(3)充分借力国际中介机构,减少政策风险


要有效地规避境外并购中的政策风险,一可以通过国内的专业服务机构类似于中国走出去海外投资服务平台的专业咨询服务来完善境外并购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政策,如规范日常的会计核算、计提各种政策性准备金、设计信用政策等;二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财务管理人才,实现财务管理本土化。


(4)运用国际化金融创新工具,规避汇率风险


在西方发达的金融市场中,用于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产品较为丰富,走出去的国内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金融产品来规避汇率风险。如保持结算货币进出口用汇额度的平衡、远期汇率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等都是常用的措施。


(5)充分利用全球金融资源,进行多渠道融资


要防范境外并购的融资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准确测算并购企业启动资金需要量,以防境外企业尚未正常运转就出现资金缺口;二是境外企业正常运转后,应加强现金流量管理,从严控制款项的收支、减少库存积压,加速流动资金周转,减少流动资金占用;三是运营过程中准确进行资金缺口预算,提前准备融资方案;四是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择优选择融资方式,进行多渠道多方式融资,如可以采取当地抵押贷款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从关联公司拆借融资、通过国内跨国银行的全球授信额度等方式进行融资等。


(6)加强对境外并购企业的财务监管,防止资产流失


加强境外并购企业的财务监控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派驻财务代表。派驻财务代表,既可以对大额款项的支付实现总经理、财务主管、财务代表联签制度,有效地防范舞弊风险,又可以与国内母公司实现有效的接口管理。二是建立巡检制度。即通过选派一些懂国际财务知识的专业财务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境外并购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以发现问题防范财务风险。三是建立定期提交财务报告的制度。四是建立内外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


(7)培养国际化的财务管理人才


在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方面,日本某跨国公司的国际化财务人才战略值得国内企业学习。在该跨国公司,总部储备有雄厚的精通财务、法律、外语的国际财务人才,当有并购项目或投资项目时,可以立即从总部派出既懂并购企业所在国财会法规、又精通该国语言的财务人员。


整合过程中的风险


海外并购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使企业获得更多盈利。因此,并购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海外并购重组,虽然迅速获得了技术、人才、品牌、渠道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但是,风险在并购后并未消除。事实上,国内一些企业所并购的很多业务都是跨国公司剥离的非核心亏损业务,如果在并购之后整合不利,常常会造成继续亏损,甚至亏损范围扩大。因此,并购整合失败的风险也是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主要风险之一。在跨国并购整合阶段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文化整合风险


境外收购后的文化整合是企业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文化整合失败也是跨国并购重组整合中最大的风险。企业文化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形成的为全体成员遵循的共同意识、价值观、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是一个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价值为核心的独特的文化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思想意识和企业制度。


所谓企业文化整合就是将不同的企业文化,通过合并、分拆、增强、减弱等方式进行处理,从而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塑造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影响企业员工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企业并购是不同企业组织的一次大调整、大变革,这必然会对人们固有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形成强大的冲击,给企业员工带来很大的不适应。这是企业文化碰撞的必然结果。这种碰撞经常为企业并购完成后的整合工作带来困难。


在跨国并购中,文化整合问题非常突出。如果企业文化存在误解或对立,将可能造成人员大量流失,管理陷入瘫痪,从而导致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法律风险。


具体而言,首先,各方在文化整合中应地位平等,这样才可能抱着合作的态度进行文化上的整合与适应。否则,如果一方非要争取“强权”,就有可能为将来留下隐患。其次,各方应抱有长期融合的思想准备。因为企业文化具有隐匿性和惯性,被并购企业一般处子业务亏损状态,这不一定代表企业文化出了问题,所以首先应容忍对方,然后寻根究源找到双方融合的切入点,也就是文化整合的主要障碍。最后,文化整合具有长期性的特征,针对的是已形成惯性的特定企业文化,因而不能急功近利。


品牌整合风险


对于跨国并购而言,品牌整合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因为,品牌涉及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使用期限、使用费用等问题都应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也容易因此而引发法律争议。


品牌整合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管理上的效率和社会评价上的良好效应。企业跨国并购中的普遍目的之一是获得国外品牌,并加速发展自身品牌。如果整合不力,显然会增加法律风险的发生。


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对自身品牌是十分珍视的,中国的并购企业即使获得免费使用,也是受到一定使用条件限制的。如果购买,会支付巨资;不买,又会受制于对方。


相对于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的并购,并购具有高成长性的品牌是显著特点,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企业多是跨国公司的亏损业务或盈利能力较差的业务,市场前景并不乐观,这就增加了并购品牌整合的难度和风险。


管理能力风险


首先,合适的国际管理人才缺乏,增加了管理整合中的法律风险。并购交易完成后,能否有效整合,能否在并购方和被并购方之间真正形成协同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企业是否拥有一批认同本企业文化、了解本企业战略发展思路和行业发展趋势、熟悉国际惯例和当地经营环境的跨国经营管理人才。


中国民企在跨国并购中,人才的选拔实现本土化是非常重要的。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对所在企业或类似企业的企业文化非常熟悉,而且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并能够接受和适应并购重组方的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这样才可能顺利地进行企业经营运作。但是,这本身也需要一个磨合的过程,对磨合过程中所引发的诸如人事动荡的法律风险应有所准备和防范。


其次,管理模式陈旧单一,增加了整合法律风险。在跨国并购中,管理模式也同样需要国际化,如果固守原来的模式,可能会增加管理的难度。


一方面,应尊重企业所在国法律规定,使经营管理符合法定的要求。例如,TCL并购的德国施耐德公司有650多名员工,由于工会的力量,施耐德新的团队不可能完全按照自己在中国的思路和战略执行。因此,必须调整管理模式。另一方面,所在企业本身是需要管理创新的。那些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而被并购的企业。


自身的管理是存在问题的,应当进行管理创新。但是,实际情况是,人员不能裁,工资不能减,管理制度不能改,这往往增加管理失败的法律风险。


整合成本风险


在并购整合中,成本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较强的财务能力,如果成本控制不当,容易导致成本控制整合中系列法律风险的发生。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并购成本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并购实施前的准备成本、对目标公司的购买成本和并购后的整合成本。在实践中,绝大部分实施并购的企业都非常关注购买成本的高低,认为购买成本是决定实施并购与否的核心因素。实际上,整合成本也同样重要。


整合成本也称并购协调成本,指并购企业为使被并购企业按计划启动、发展生产所需的各项投资,由于不同的企业在业务经营、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方面都会存在显著的差异,整合显然需要一定的成本。如果对并购后的整合成本准备不足,容易引发整合失败的法律风险。


人力整合风险


并购可能会涉及人员的调整。对于跨国并购来说,人力资源的整合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严重的法律风险。而在人力资源整合中,劳资冲突正是这样一种易被忽视的并购后的法律风险。许多国家,尤其是那些民主意识浓厚、法制健全的国家,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全面而系统,工会和其他劳工组织非常强势。这对于不擅长民主管理的中国企业来说,意味着存在必需慎审应对的法律风险因素。


劳动法问题是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后遭遇的典型法律风险。收购阶段完成后,我国企业常常会根据业务需要对目标企业的员工进行调整或裁减。此时,应特别了解当地劳动法规对裁减人员的各种实质性要求和程序性要求,以及对雇佣当地人员比例的要求等。如果中国企业无视当地劳动法盲目行事,对目标企业人员调整、裁减,就有可能违法,轻则招致工会抗议或当地政府行政处罚,重则可能导致大面积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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