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查获第三起违规使用高硫油案
5月4日,据媒体报道,宝山海事局成功查获排放控制区设立以来的第一起船舶未按规定使用低硫燃油案件,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相应处理。
5月4日,据媒体报道,宝山海事局成功查获排放控制区设立以来的第一起船舶未按规定使用低硫燃油案件,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相应处理。
据了解,近日,宝山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停靠上港集团罗泾港码头的某巴拿马籍外轮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一系列机器参数与报警记录有问题,船方低硫燃油转换操作的真实性存疑。随即,执法人员开展了详细的现场检查和燃油取样。在事实面前,该轮船长和轮机长对在上海港停泊期间未按规定使用燃油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而在4月份,上海闵行海事局开出了上海港首张船舶排放控制区罚单。停靠在闵行三林三鑫码头的“恒大26”轮未留存船舶供油凭证及燃油油样。几天后,舟山海事局也查处了开出未按规定使用低硫油的船舶,成为长三角排放控制区巡查执法的又一案例。靠泊马迹山码头的塞浦路斯籍散货船“EKA-TERINI”(叶卡特琳娜)轮在靠岸停泊期间没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且未采取其他有效替代措施。
据《中国航务周刊》记者了解,长三角两省一市先于全国实行强制的船舶排放控制制度。自4月1日起,船舶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海事部门将加大对到港船舶的检查力度,严控靠岸使用燃油硫含量。
上海港排放控制区自2016年4月1日设立以来,海事部门不断加大对到港船舶的检查力度,严控靠岸使用燃油硫含量,已将该项目检查纳入海事局危防部门日常检查范畴。
来源:东方网
延伸阅读
长三角限硫令再念“紧箍咒”,上海舟山接连开出罚单
4月14日消息,舟山海事局查处了开出未按规定使用低硫油的船舶,成为长三角排放控制区巡查执法的又一案例。靠泊马迹山码头的塞浦路斯籍散货船“EKA-TERINI”(叶卡特琳娜)轮在靠岸停泊期间没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且未采取其他有效替代措施。因处于政策缓冲期内,执法人员按规定对该轮作出警告教育处理,责令该轮立即转换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硫燃油,并做好相关记录。
自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减排。宁波舟山核心港区作为第一阶段启动减排的港区,除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外,其他所有船舶在控制区内定海、金塘、六横、嵊泗、衢山五个港区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质量比不高于0.5%m/m的燃油。
上周,上海闵行海事局则开出了上海港首张船舶排放控制区罚单。闵行海事局查获停靠在闵行三林三鑫码头的“恒大26”轮未留存船舶供油凭证及燃油油样。执法人员及时抽取船舶油样,在调查取证后开具了海事违法行为告知单,也再次将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相关政策向船方进行了宣贯。
根据《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方案》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船舶在上海港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海事部门将加大对到港船舶的检查力度,严控靠岸使用燃油硫含量。
据《中国航务周刊》记者了解,长三角两省一市先于全国实行强制的船舶排放控制制度。上海海事局透露,上海的控排范围包括所辖水域全境,旗下各区海事局已将用油检查纳入危防部门对船舶的日常检查中。“被查处的‘恒大’26轮有明显违规行为,所以海事部门已开具违法告知单。因海事处罚涉及数额较大,因此会给涉事一方申诉的机会,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就会被正式处罚。”上海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浙江海事局也透露,浙江将分步实施。第一阶段在宁波舟山核心港区镇海、北仑、定海等10个港区内实施。第二阶段在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和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等。江苏的执行重点则为苏州和南通所辖水域。
据了解,海丰航运在低硫油的使用上还比较顺利,一方面在国外市场可以加注,另一方面在长三角区域也已基本实现了供应,成本略有增加,还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低硫要求与香港等相同,海丰比较快的适应了这一变化。环保是大势所趋,我们还是愿意投入的。”海丰航运总裁薛明元表示。
不过,也有船公司负责人表示,现有的排放控制区规定类似于规划方案,以这个为执法依据有些尴尬,如果碰到违规且拒不改正的情况,海事部门要进行罚款甚至扣船等行为时,缺少依据。“法律法规才具有约束力,若想排放控制区规划更好的落到实处就需要尽快完成立法,才算有法可依。同时,除了对船舶的管理,还需要对低硫油的供应上落实主体责任,供应充足了才有应用保障。”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张彦超
来源:中国航务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