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被指六次拒绝公开产品检测报告
质检总局多次不公开报告内容,让用户企业很不满。浙江创业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寿喜表示:“我们以前是生郑州拓普的气,现在是生质检总局的气。”
被称为 “2006年最大专利侵权案”的一审胜诉方——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拓普)生产的轧机,却连续3年在一些全国人大代 表递交给两会的建议里被称为假冒伪劣产品。究竟是真是假?2007年底,质检总局组织专家组形成了一份《专家检测报告》,对郑州拓普轧机进行了调查和鉴 定。但此后至今,质检总局被指先后6次拒绝向全国人大代表和相关企业公开这份报告。
对此,递交上述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质检总局包庇郑州拓普,使众多用户企业遭受巨额损失,几年得不到赔偿。郑州拓普却表示,这一切是当初侵权案的败诉方对他们进行的诽谤和继续侵权。
个中情由看起来扑朔迷离。质检总局真是有这份报告吗?如果有,为什么至今不公开?带着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展开了深入调查。
用户企业:使用郑州拓普轧机亏损巨大
“建议全国人大组成调查委员会,监督国家质检总局履行监管职能,依据《专家检测报告》迅速查处郑州拓普轧机质量问题事件,防止‘三鹿事件’在生产资料领域上演。”这是上月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润刚的建议内容。
这已是全国人大代表第3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针对拓普轧机质量问题的建议。
王润刚的建议里所说的 “假冒伪劣”,是指由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红专、总经理赵林珍夫妇于1992年研制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XGK轧机。
浙江创业薄板有限公司就购买了郑州拓普的这款轧机。该公司董事长叶寿喜告诉记者,他们于2003年购买了一台,价格4000万元,加上配套设 施,总投资一个多亿。投入生产后,每月只产1000多吨,达不到基本产能,质量也完全不是郑州拓普所宣传的那样,误差很大,导致公司一年至少亏损几千万 元。“我在2005年开始向郑州拓普反映这些情况,但他们不理会。”
浙江宏马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应宏标告诉记者,他的公司也遭遇同样情形,亏损巨大。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孔令宏告诉记者,目前郑州拓普向国内企业售出了8台轧机,平均一台轧机加配套设施需投资近2亿元,这些企业都陆续出现巨额亏 损、停产等问题。在他及用户企业的呼吁下,2007年10月25~27日,质检总局组成以国家冶金重型机械质量监督检查中心为主的7人专家组,到郑州拓普 认为轧机质量最好的南通、华西两家用户进行调查。同年11月,专家组将29页的《调查检测报告》交给质检总局。
全国人大代表:质检总局6次拒绝公开报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润刚在今年的建议里还写道:“国家质检总局启动调查程序,特别是在《专家检测报告》认定郑州拓普轧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后, 不仅停止调查程序,拒不履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职责,甚至还对郑州拓普劣质轧机放纵和包庇,此举对我国冷轧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孔令宏告诉记者,2008年1月7日,他受15名全国人大代表委托,到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看到了这份专家报告。专家组将郑 州拓普轧机的质量问题全部拍成彩照,对严重质量问题用不同颜色的字体重点标出。报告中所列举的事实证明了郑州拓普轧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全国人大代表调 查了解到的情况完全一致。
孔令宏称,当时的副司长刘春燕和处长高建中,坚持不允许他将报告复印给其他全国人大代表看,只能在质检总局翻阅,并强调这是质检总局的意见。
随后,孔令宏两次致函质检总局,希望总局向其他全国人大代表公开报告,并对郑州拓普拿出处理意见。但此后至今,质检总局一直拒绝公开报告。
从2008年9月开始,郑州拓普轧机用户、冶金行业专家、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律师王琦开始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联合向质检总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向社会公布专家报告。
孔令宏称,至今他们已提交了7次申请书,质检总局回复了6次,最后一次回复是在今年3月18日,但总局仍未就专家报告的具体内容或结论给出答复。
质检总局:没什么报告,也没什么结论
质检总局为什么自始至终不公布这份专家报告呢?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处长高建中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没有什么报告,也没什么所谓结论,他本人不了解郑州拓普和用户企业的情况,双方应按商业合同纠纷走司法程序解决。
高建中并没有正面回答记者“郑州拓普轧机质量问题是否属实”的问题,只表示:“他们反映的是一种情况,我们根据我们的职能所做的、能了解的我们都正式回复了,以我们的回复为准。”
但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冶金机械研究中心主任李彦峰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2007年底他参与了那次专家调查,形成了《专家检测报 告》,并交给了质检总局。而且,专家组和质检总局还签订了协议,专家没有获得授权是不能向外透露报告内容的,司法部门也只能通过质检总局获得报告信息。
李彦峰还表示,这份报告涉及的事情“很复杂”,涉及的面非常广,“关系到很多企业现在的问题”。
质检总局多次不公开报告内容,让用户企业很不满。浙江创业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寿喜表示:“我们以前是生郑州拓普的气,现在是生质检总局的气。”
叶寿喜说,2007年末,他因郑州拓普轧机造成生产破坏性事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立案,委托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对轧机进行设备检 测,将检测和调查结果送浙江省质检局。但省质检局迟迟不告知检测结果。省技术监督局告诉他,省质检局没有时间签审检测结果,说北京很重视这个事情,有质检 总局的人打电话向浙江方面“打招呼”。
浙江宏马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应宏标也称,他于2008年底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委托省级质检部门调查,现在正在等结论。但省质检局人员某次在无意中说,北京有人在关心这件事,从北京向浙江打了招呼。
孔令宏和王润刚两位代表都对记者说:“如果郑州拓普轧机真的没有质量问题,质检总局也应该公布报告给他们‘正名’啊!”
郑州拓普:我们遭他人诽谤和侵权
面对各方质疑,郑州拓普却坚决表示公司的轧机质量没问题。
郑州拓普总经理赵林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她不知道有什么《专家检测报告》,也不知道其中的内容。一些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和律师所说的内 容均为诽谤,他们都与北京泰隆有各种关联。用户企业则是在北京泰隆的指使下,污蔑拓普轧机有质量问题,从而可以不付一部分未付的轧机款项。
赵林珍所说的“北京泰隆”,就是北京泰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赵林珍3月22日在回复记者的手机短信中称:“北京泰隆是偷窃拓普专利技术制造轧 机被法院判侵权赔偿拓普2980万元的败诉方。所有这一切都是泰隆编导的‘戏’,都是为了他们能继续侵犯拓普的专利技术。”2004年,郑州拓普就胡玉 秀、北京泰隆公司侵权向郑州中院提起诉讼。胡玉秀原是郑州拓普副总经理,2001年离开郑州拓普后与北京泰隆合作,利用郑州拓普的专利技术制造销售轧机。 2006年7月,郑州中院一审宣判:北京泰隆侵权事实成立,赔偿2980万元。这就是“国内最大专利侵权案”。
目前,该专利侵权案仍在等待北京市高院的二审判决结果。
3月23日上午,记者与赵林珍进行了近一小时的通话,她告诉记者,北京泰隆在法院判决后,向浙江创业薄板等郑州拓普的用户企业保证,可以将郑州拓普的专利申请无效,希望这些企业“齐心协力说拓普轧机质量有问题”。她表示,她已经在考虑状告这些企业和专家名誉侵权。
赵林珍还表示,如果郑州拓普的轧机真有问题,他们为何不向法院起诉?对此,应宏标表示,他们也研究过是否起诉,但根据以往其他机构起诉郑州拓普的经验,郑州拓普始终能赢,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太强了”。
专家点评 调查报告该不该公开
质检总局在2008年2月23日曾就此事回复信息公开申请人时表示,他们所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不属于应当提供或公开的信息,因为这“属于内部研究性质,且涉及到权利人买卖双方合同中价格、设备参数等商业机密。”
这份调查报告该不该公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对此表示,首先要判定该案例是否构成公共事件,如果是公共事件,则涉及到信息公开问题。 如果是企业做买卖质量有问题,做了质量检验报告,那就非公开不可。如果涉及到商业机密,把机密部分删除和隐藏,其他内容应该公布。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指出,专家报告是否应公布,取决于对报告性质的判定。内部性报告可不公开,独立报告则应公开。
杨伟东说,质检总局所说的“内部研究性质”很难成立,“我认为这这个报告不是单纯为行业发展做的研究性的东西,而是对已有违法的嫌疑和可能的情 况做的调查,因为此事已有很多争端和申诉,这就不是研究性的了,它能影响申诉方的利益。报告制作程序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应该给申诉方和调查企业都有反 馈。”
专家报告是否涉及商业机密?杨伟东指出,按照程序,质检总局应举证说明这属于商业机密。此外,商业机密还涉及利益平衡问题,如果企业拒绝公开, 监管部门可以权衡和评估,是保护企业带来的效益更大,还是整个产业的安危和社会效益更重要。如果公开带来的社会效益更大,即使给企业带来一些损失,也仍然 应当公开。
各执一词
■浙江创业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寿喜
以前生郑州拓普的气,现在生质检总局的气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润刚
防止“三鹿事件”在生产资料领域上演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处长高建中
没有什么报告,也没什么所谓结论
■郑州拓普总经理赵林珍
所有这一切都是北京泰隆编导的“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