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银行原董事长贪污受贿案看银行内控风险
近日,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案开审,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儿子、情妇敛财金额高达6亿多元。该案印证了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方面内部控制的薄弱,
近日,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案开审,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儿子、情妇敛财金额高达6亿多元。该案印证了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方面内部控制的薄弱,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对于经营风险防范能力的大小。本文结合杨成林案,对案例中的风险点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以供银行参考。
2016年3月7日上午9点,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一案,揭开了涉案6亿多元的腐败黑幕。
杨成林,1952年生,曾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呼和浩特市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银行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银行行长的最高权力,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正是这至高无上的权利,成了杨成林贪污受贿的基础条件。
杨海,1979年生,是杨成林之子,曾任内蒙古宝泉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父子均于2014年6月18日被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并于同年7月5日被决定逮捕。
杨婷,1974年生,个体经营者,是杨成林的情妇。2014年8月21日因涉嫌受贿被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执行逮捕。
杨成林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内蒙古银行董事长职务便利,在给企业审批贷款时单独或伙同儿子杨海、情妇张婷从中收取好处费3.07亿元。
除此外,杨成林利用上述职务上之便,全家出游费用通过银行报销,指使他人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两次骗取内蒙古银行资金共计人民币628万多元;伙同杨海等人累计挪用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2.9亿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公诉机关还指控,张婷伙同杨成林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00万元。
法庭上,杨成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大部分认可,对部分事实进行了辩解。目前此案正在审理,由于案件复杂、涉案金额较大,庭审持续4天,法院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还指控,张婷伙同杨成林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00万元。
法庭上,杨成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大部分认可,对部分事实进行了辩解。目前此案正在审理,由于案件复杂、涉案金额较大,庭审持续4天,法院将择期宣判。
2002年1月至2013年6月间,杨成林利用自己先后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内蒙古绿之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海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市诺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某(另案处理)请托,为上述三家公司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先后获取贷款人民币4.2亿元和信托资金人民币8亿元等事项上提供了帮助。并多次收受、索取要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556万多元;其中杨成林和特定关系人张某共同受贿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股份。
同时,2003年1月至2013年3月间,杨成林接受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某的请托,为春华水务公司等公司从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累计获得贷款人民币31亿多元和回购抵贷资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杨成林两次向李某某索取贿赂人民币2400万元。
通过为企业审批贷款而从中收取好处费,对于杨成林来说已经极为平常。在担任内蒙古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他前后16次接受20多家企业负责人的请托,在审批贷款中提供方便。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他也单独或伙同其子杨海、张某以直接、间接、参股、借款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7亿多元。
而这部分钱,多被杨成林、杨海、张某用于购买和装修他们在美国、海南、北京等地的房屋商铺等。
在内蒙古银行办理贷款,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可以将银行的风险降到最低。但遗憾的是,严苛的制度,在位高权重的杨成林面前却形同虚设。
这一方面是因为杨成林内部控制意识不强,也从侧面反映了内蒙古银行的内部控制企业文化做得还不够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内控制度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缺失,当前大量具体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各级管理人员针对基层业务部门实行的,而对各级管理人员的控制,是由其上级管理部门执行的,因此,控制的约束力呈金字塔型分布,管理人员的级别越高,受内部控制的约束力越小。
2011年12月底,杨成林以出国执行公务为由,在内蒙古银行职工的陪同下,与杨海及其妻子、孙女等人一起赴美国旅游。其间,杨成林在旧金山市渔人码头一家工艺品店,选中一尊铜马雕塑和四件猛犸象牙制品,共计51万美元。杨成林让杨海筹钱付款,杨海通过朋友借款100万美元,支付了铜马雕塑和猛犸象牙制品的部分款项。
回国后,杨成林指使内蒙古银行时任副行长延城从内蒙古银行报销;杨成林又安排承揽内蒙古银行营业部办公楼装饰工程的内蒙古兴鑫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责人金某,以工程款名义向内蒙古银行多申请人民币600万元。经延城批准,这部分钱顺利报销后转入了杨海及其妻子的名下。
杨成林为了报销全家在美国游玩的费用,找承揽内蒙古银行营业部办公楼装饰工程的内蒙古兴鑫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责人金某,以工程款名义向内蒙古银行多申请人民币600万元。
在该案中,监管漏洞就成了一个风险点,由于中国银行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上报董事会,审计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向董事长汇报,这可想而知结果会怎样?这种局面严重制约了内审部门对董事会尤其是董事长的控制和监督职能,使董事长游离在内部控制范围之外。
回国前,杨成林指示随行工作人员将其一行人在美国旅游期间的费用从内蒙古银行报销;回国后,其工作人员通过购买虚假发票,以会议费名义从内蒙古银行报销费用人民币53.9万多元。
正是因为银行业没有公示支出的规定,于是给一些心存贪念的工作人员有了钻孔子的机会,容易出现报销各种不合法支出的现象。
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巴塞尔委员会在《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中的强调:“内部控制是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绝大多数操作风险事件都是与内控漏洞或者与不符合内控程序有关”。
商业银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一)培育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
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内控制度的制订、执行,并为持续改进内部控制提供足够的人力、财力等资源保障。要保证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成员称职,切实履行好自己在公司治理中职责。
(二)科学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是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消除所有控制盲点。内部控制制度应该包括全体成员,每一个过程,所有的业务。
第二是保证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可实现性和运作性,在制定新的制度时,应当做更多的调查、加大研究工作的力度,全面考虑它的预测力,它的实用性能,还有运行时的可操作性。
第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动态管理机制,应该随时或是定时组织检测、清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银行业务的发展、市场形势等时机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修订、增加新的制度,废除老的不适用的制度。
(三)强化监督约束管理
商业银行中不乏制度执行不力,流于形式的先例,再好的制度不能严格执行也跟没有一样。因此,要强化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内控制度的严格执行。
内部控制的评价、内部控制审计还有外部咨询相互合作和成果共同分享。建立内部管理的数据库共享制度,加快不同内部控制监督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流合作,共同加快和提高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利用外部会计事务所对银行内部控制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完成相互制约。
此外,对严重违规者的责任落实和改善。就像内部控制存在的漏洞,进行分类并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相应的改善措施,保障改善的效果。
注:本文摘自银通智略报告《银行风险管控实务》(2016年3月)
来源:银通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