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15种情形,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营改增实施在即,财务人员都非常关系,全面实施增值税后,发票这一块会做怎样的改变,一文分析。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ID:cfoclass),作者刘庆良
营改增实施在即,财务人员都非常关系,全面实施增值税后,发票这一块会做怎样的改变,一文分析。
一、三流不一致的发票
增值税可以抵扣的条件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发票
三、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如果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注意啦,一定不要为了所谓的避税进行买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勾当,一旦被发现的话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牢底坐穿。
四、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想用完税凭证来扣税的话,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缺一不可。
五、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加入营改增大家庭的财务人尤其要注意这些时间点,攒着进项税票进行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千万错过了这个180天的时限。
六、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扣税凭证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这一点在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抵扣时经常出现。
七、纳税人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未申请稽核比对的,逾期不予抵扣。
八、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纳税人未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九、对委托代理进口的,对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这一情形说明,也类似于增值税三流一致的处理思路,发票开给谁,谁才可以纳税。
十、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尤其注意纳税人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
十一、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十二、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
十三、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只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而且免税的农产品才可以,凭借收购发票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四、营改增前发生的货物、服务、不动产采购业务,营改增之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十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抵扣联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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