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深圳已明确续期办法!
来源: 经济日报综合人民网、厦门日报、青岛经济广播、中国法院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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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前几天
小编推送了一条重要信息
说的是大家最关心的
“对不起,您所购买的房子土地使用权已到期,无法过户……”
浙江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只有20年产权的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也就是说,按照温州现在的做法,等你房子产权到的那一天,这套房子评估下来值180万,如果你要续期,那就得交60万……
而且,温州的做法对全国其他城市来说,很可能成为一个风向标,难怪此消息一出,全国网友都“炸”了。
其他城市究竟会不会效仿温州?昨天晚上,深圳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19日晚间通过其官方微博发文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为什么要顺延?这要从深圳土地出让政策的背景说起:
昨晚深圳则对这些使用年限不等的土地,规定了续期的政策:
二、根据2004年4月23日公布施行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记的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行政划拨性质房地产,及原行政划拨用地补交地价后转为出让用地但原年期未重新调整而土地使用年期已届满的房地产,在明确上述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其中一种延长方式就是补交地价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国家规定的最长土地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内,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三、1995年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深圳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答案,但青岛就不是这样了……
青岛作为我国最早的14个经济开发区之一,在上个世纪80年代即开始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先行先试,在当时,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尚未出台明确规定,于是出现了20年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在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小区一期业主王先生最近正在出售房子。他回忆,阿里山小区一期于1994年左右建成,自己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于2011年到期。
“当时土地已经到期了,但大家也没有怎么说,当地房管所也可以过户、交易,只有去银行贷款时,可能会贷不了款。”王先生称,由于国家没有出台过明确的政策,不少买主担心买了房子以后会遇到土地使用权问题。
如果不出售的话可以继续住吗?据青岛经济广播报道,这些“撞限”小区内的很多业主仍继续住着,也没有遇到要求拆除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但房子是业主的。因此即便出现拆迁的情况,国家有权收回土地,但无权收回房屋,因此仍然会得到补偿,只是补偿款可能会有差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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