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很多人签订保险合同后若不需要变更,便只需要按时缴纳保费即可。但是,也有很多人因为种种原因造成保费缴纳不及时,从而导致保单的中止以及涉及到复效问题。如何理解这三者,今天用一个案例为你全面解析!2015年7月5日,李先生抛下一切商业事务,带着9岁的儿子回老家过暑假了。直到儿子开学前一天,即8月30日,父子才依依不舍回城市上班上学。回到办公室那一天,李先生一拍脑袋,想起几年前一家三口都买了保险,其中10份简易人身保险是2004年6月5日买的,李先生自己是被保险人,指定儿子为受益人。要缴纳保险费20年,已经交纳10年,2015年6月5日应当交纳第11年的保险费,但李先生在下乡之前没有记起这件事,当初也没有办理到期自动缴费的业务,就把这事忘到九霄云外去了。李先生来到自己买简易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找到负责合同保全的小周。我和儿子刚从乡下回来,我这10份保险合同已经有两个多月没有缴纳保险费了,不知合同还有没有效?
对于分期缴纳保险费的合同,每一期保险费都要按期缴纳,比如说您的这10份合同应当在每一年6月5日缴纳保险费。
是的,您的合同是暂时失去效力了。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续期保险费没有按时缴纳的,有60天的宽限期,也就是在6月5日—8月3日这60天内,您没有缴纳保险费,合同还是有效的,假如60天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过了60天后,还没有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就依法中止了。具体到您的这10份保险合同,从8月4日起到现在,都是处在失去效力的状况。假如这段时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一,失效期限不超过两年,您的合同效力是8月3日中止的,还不到两年,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第二,您作为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不能主动恢复您的合同效力;第三,您需要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和利息;第四,需要取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是我自己的原因使合同效力中止了,现在我很想继续保持这10份合同,我想恢复合同效力,我这就去准备。
首先,作为投保人同时又是被保险人,您需要填写健康告知,填写复效申请书,送核保部门核保。为了防止被保险人不健康的身体重新投保,保险公司要重新检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您的失效时间比较短,可以不进行体检,但需要填写‘健康声明书’。其次,核保部门核准后,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复效,要缴纳从6月5日起到现在所欠的保险费和利息。另外,您的合同复效后,要重新计算观察期。又是一年暑假到,李先生又要带孩子到乡下度假。这次李先生先是到保险公司缴纳了第12年应缴的保险费后,才带儿子到乡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