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影响几何?

2016-04-18 09:492200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届时,跨境电商将告别“免税时代”,使用“跨境电商综合税”代替行邮税。由此可以看出,此次税收新政个出台,虽然不同类别商品的实际税负有升有降,但跨境电商商品整体价格的上涨基本已成定局。

 


税收政策调整意在支持新兴业态



此次调整,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限额以下免征关税,限额以上则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同时,将原有的行邮税调整为“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组合税收模式,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对政策制定者而言,此次税收政策的调整意在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为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但对广大消费者而言,税收政策的调整将从客观上提高他们的税负水平,最终影响是好是坏还未可知。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此次税收新政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此次税收新政将主要影响正规的跨境电商及服务企业,使其综合成本增加。对传统的代购而言,由于现行监管条件的制约,税收新政将对其影响较小。

但是,由此引发的成本差距,亦会带来不容小觑的后果。一方面,这将导致正规跨境电商的商品价格上涨、业务量缩小;另一方面,还将导致游客们加大出境购买力度,从而阻碍中高端消费回流国内。同时,成本差距将重新扩大代购市场的套利空间,使得中高端消费重回代购的灰色渠道。这样的局面,或许并不是政策制定者和广大消费者所乐见的。


许多消费者坦言,相较于问题频出的国内商品,很多国外商品更为物美价廉,用海淘或代购的方式既能获得心仪的物品,又能规避国内繁重的税费,可谓是一举两得。虽然此次税收新政将整体上提高消费者和跨境电商的税负水平,这也就意味着商品的价格会随之上涨,但仍旧阻挡不了他们海淘、代购的热情。如果国内产品质量过关、监管严格,就算贵一些,我也会选择国产产品。不少消费者这样表示。


利于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公平竞争


事实上,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人的消费能力已大幅提高。而今,商品的价格已不再是影响消费者购物心理的唯一原因,商品的品质和定位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一方面是国内商品事故频出,许多商品性价比低,让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另一方面是国外商品相较之下安全可靠、物美价廉,让不少消费者蜂拥而至,二者的差别让消费者们更偏爱国外商品,这也是当前海淘、代购“井喷”式发展的主要原因。



据商务部统计,目前,我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有专家预测,2016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我国外贸比例将提高到20%,年增速超30%。从中可见,跨境电商在我国外贸中的占比越来越高,也逐渐成为国内消费者跨境购物的主流渠道之一。但随着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出台,低门槛跨境电商政策红利时代结束。虽然政府致力于营造一个国内、国外商品公平竞争的环境,但若不进一步提升国内商品质量,市场仍会向国外商品倾斜。

也有观点认为,对国内商品的未来没有必要过分担心,因为国内庞大的市场需求和国外商品的竞争挤压,一定会倒逼企业不断创新,不断深耕市场,我国研发、制造出与国际名牌相媲美的消费品只是时间问题。或许,当国内的消费品产业能跟上消费需求,国内外商品的差距不再明显时,消费者将更愿意把二者放在同一水平上进行选择,这也将是从根本上肃清市场,达到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公平竞争的最有效手段。

此次对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对过去长期执行不合理税收政策的纠错。”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解释说,因为在过去,我国将进出境商品分为货物和物品两类,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制度。进境货物按照贸易的属性,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境物品按照非贸易的属性,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来征收行邮税。



益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


根据新的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这里面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就是调整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要按照货物征税。“货物是指贸易性的,而物品则是非贸易性的。”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完成交易后是一种贸易行为,并具备合同要件,和传统的非贸易性物品性质不同,应该按照货物征税。

根据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这其中,对于免征额调整也备受关注。按照现行行邮税政策,对货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随身行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下的邮递物品予以免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也享受此政策。调整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税额。

事实上从国际上来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部分国家已开始取消或降低免征额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的做法。如俄罗斯已于2014年7月降低了通过邮件或快递等方式寄送的包裹免征关税标准;澳大利亚宣布将于2017年7月1日取消起征点,对几乎所有的海外网购商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这些国家之所以这么调整,是因为相对于短期带给电商的“甜头”,免征额不仅对一国一般贸易进口构成了不公平竞争,也导致税收流失,同时促使电商企业为利用免征税额,陷入主要经营低值货物等只注重短期效益的不良竞争中。



本次行邮税税率水平确实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但应该不会对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带来太大影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现行入境行李物品5000元免税值没有改变,二是国家同步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过这个渠道购买的商品,高效、便捷、安全,税率上又有一定优惠。比如,其关税税率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打折”征收,税率水平低于货物税综合税率和调整后的行邮税税率,尤其是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尽管税收成本有所提升,但电商企业可化解部分成本,总体影响有限。

可以说,过去免征税额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关调整有助于跨境电商行业回归理性,倒逼企业“修炼”内功,提升竞争力,而非依靠价差抢占市场,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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