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局简政放权 上海自贸区保险改革成效显著
“全国共有11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目前已全部落户上海,其中有8家落户上海自贸区内。这8家中有一半都是在《自贸区备案办法》实施之后成立的。”近日,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向《中国保险报》记者介绍了这一信息。
来源:中国保险报
文/陈婷 高嵩
“全国共有11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目前已全部落户上海,其中有8家落户上海自贸区内。这8家中有一半都是在《自贸区备案办法》实施之后成立的。”近日,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向《中国保险报》记者介绍了这一信息。
这位负责人所指的《自贸区备案办法》,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
2014年7月31日,上海保监局发布《自贸区备案办法》,对在沪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地址变更以及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等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备案管理。
上海自贸区保险市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策落地后带来了显著的红利效应。为此,2016年2月底,上海保监局出台了《上海市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将备案制扩大到了全市范围。
放手是抓手
“上海是改革的排头兵,在上海干保险,我们深深体会到了政策带来的红利,更深深感受到,上海政策实、落地快,既有利于我们开展业务,也有利于我们聚集高端人才,真不愧是具有全球视野的国际金融中心!”2015年在上海自贸区新设的一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总经理深有感触。
《自贸区备案办法》实施以来,上海保监局精简了各项报送材料,大大缩减审批时间。比如,备案制改革实施后,上海保险机构设立和高管任职审批由以往的20个工作日直接缩短至3个工作日,各项材料所需递交数量也大幅减少,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提升了监管效率。
上海保监局的备案管理改革,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通过转变监管职能,由行政主导转为市场主导,破除了市场主体发展的壁垒,实现保险资源的高效配置,增加了保险机构在上海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积极性,对各类保险主体形成强大的吸引力和向心力。
制度改革红利的充分释放,不仅仅集聚更多的保险机构、突出市场主体地位,还促使高端保险人才集聚,使得上海保险市场成为一个人才高地。上海自贸区内通过备案的支公司高管人员中,33%的高管人员拥有硕士学历,67%的高管人员拥有本科学历。对比以往的数据来看,保险公司通过自行选择、自主任用支公司高管人员,使得真正适合经营的人才脱颖而出。
放手不甩手
在备案制试行初期,针对上海保监局简政放权的改革创新,市场上有一些小小的担心,会不会出现机构一哄而上、乱铺摊子的混乱局面?
实际上,备案制实施以来,并没有出现保险公司大规模铺设分支机构、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情况,整个自贸区内的保险机构层级分布合理,分支机构铺设有序可控。
“上海的保险备案制管理改革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保证了简政放权的有序落地和实施。这也是中国保监会能够同意上海将备案制改革措施向全市复制推广的‘定心丸’。”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备案制实施后,上海保监局在放开前端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重放管结合,不断出台配套措施,强化风险管控,构建系统性、动态性、功能性风险监测、防范和应对机制,使自贸区保险业改革创新不断加速,服务效率大幅提升,市场活力有效激发的同时,没有出现风险漏洞。
首先,上海保监局把备案制管理改革风险管控作为全局防风险工作重中之重,形成自贸区保险市场风险和全市保险市场风险整体监测一盘棋。其次,上海保监局建立了自贸区保险机构事后监管追踪机制,动态管控市场风险。再次,上海保监局还创新了自贸区保险风险防范手段,从源头治理风险。《自贸区备案办法》实施以来,上海保监局相继制定并下发了《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费用内控指引》《上海市人身保险公司银邮代理渠道分险种费用管控监管指引》和《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将自贸区保险机构纳入规范范围之内,从源头约束了基层单位的市场行为。
“未来,随着备案制在上海市场的全面复制与推开,相信只要准备充分,后续监管到位,相信市场、放权市场就大有可为,上海保险也一定大有可为。”上海保监局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