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市】中国的粮食托市收购如何去弊兴利
中国的粮食托市收购如何去弊兴利
转载自公众号:玉米世界
总体上看,这些托市政策破解了农民卖粮难的市场风险,拉动了农民种粮收入的增加,极大地提振了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增强了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稳定了粮食市场价格。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外粮食市场整合度的不断提高,国内粮食供求关系更加复杂多变,既有的托市收购政策是否仍要保持不变?如需改革,又应注意哪些方面?
应该承认,现有的托市收购政策确实已遇到了种种问题。首先,现行政策性收购制约了市场功能正常发挥作用,产生了错误导向信号。在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鼓励下,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连续十二年丰收,粮食产消缺口逐年缩小,粮食供求关系得到了缓和。正常情况下,粮食市场价格应该出现明显下降。
但是,为了避免谷贱伤农的情况,国家连续提高托市价格,并采取了规模较大的收储政策。这种对市场的干预,直接导致了市场价格的扭曲,出现了粮价“丰年疯涨”的尴尬局面,影响了市场对粮食价格的调节功能。同时,粮食市场价格扭曲会进一步增大我国粮食生产风险。托市政策一方面继续拉动了粮食的供给,另一方面却抑制了粮食的需求,这种扭曲最终将使得粮食价格回归正常水平的难度越来越大,市场的调节作用被严重干扰。
其次,现行托市政策加重了粮食收储企业的垄断色彩,影响了市场自由竞争。粮食托市收购并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委托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能够享受到国家的优惠贷款和保管费用补贴,而其他收购主体的资金和储存费用以及市场风险都要自己负担,没有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随着托市收购粮食数量增加以及市场粮价逐年走高,国有粮食企业统算盈利额不断增加。
尽管国有粮食企业的统算盈利与全行业加快企业改革改制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关系,但不可否认地是,粮食托市收购业务确实已成为国有粮食企业利润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旱涝保收”的状态下,基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的压力和动力被严重削弱。此外,托市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相对单一化,导致国家托市收购实际被中储粮系统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垄断,其他市场主体基本被排除在外,影响了多元化流通格局的形成。
再次,现行运行机制推高国内粮食价格,制约粮油加工业正常发展。受政策托市影响,粮食收购价格持续走强,原粮与产成品价格倒挂,粮食加工企业采购成本一路高企,饲料和淀粉等关联产业受到冲击,企业经营困难,经营效益持续下降。政府通过托市机制掌握市场上的大部分粮源,利用干预性收储使市场流通量减少,大量粮源被收储进入粮库。这就导致一方面我国粮食严重超储,仓容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大量粮食没有进入流通市场,给进口粮食低价冲击国内粮食市场留下了机会。市场流通粮源数量趋紧,粮食加工企业的原料采购成本被抬高,压缩粮油加工企业的利润空间,迫使加工企业放慢市场开发步伐,进而拉大加工产品与市场需求之间的距离,不利于整个粮食加工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最后,现行收储政策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品种、品质和地区差异,政策目标信号减弱。目前,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执行品种限于稻谷和小麦两个主粮品种,包括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麦。主粮不同品种、品质差别很大,但现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未能充分反映品种价差、品质价差。
另外,国家每年公布的稻谷、小麦等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是全国统一的,但不同省份自然资源条件和物价水平差别较大,直接导致不同地区粮食生产的显性成本与机会成本差别较大。不同的成本收益率并没有在托市政策中体现出来,严重影响种粮成本较高地区粮农的生产积极性及其收入,不利于最低收购价粮的拍卖。
面对以上问题,托市收购政策改革势在必行。为了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发挥托市收购的真正作用,托市收购政策改革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应尽量减少政策对市场价格的扭曲影响。合理托市价格应该能够准确反映粮食市场的供求关系,减少托市政策造成的市场扭曲,有利于粮食市场价格机制的形成。
其次,改革应充分考虑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农户种粮积极性和农户种粮收益是托市政策的根本目的,也是我国粮食安全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合理的托市政策应该综合考虑粮食生产中的各项显性和隐性成本,避免农民利益受损。
第三,政策改革应有利于促进下游产业健康发展。合理的托市收购政策应该合理规划托市价格和出售价格,为粮价提供可下行的空间,使得粮食加工企业能够以可以接受的价格买到粮食,避免加工企业依赖进口粮或因缺少原料而停工。
最后,政策改革方向应推进粮食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合理的托市收购政策应该能够使得收储企业有顺利的渠道代谢陈粮、收入新粮,使企业更加具有持续发展活力并能够在发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