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政:二手车首付降至30%
央行和银监会放开汽车金融的附加费贷款&循环贷,二手车首付降到30%。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 二、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 (三)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突出整体考核,推行尽职免责制度。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和担保条件,通过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 解读:这是要实现远程开户、线上审批的节奏。目前汽车金融这块线上审批主要卡在征信查询授权书的签字授权上,如果能够解决实名认证,远程客户授权,那么实现线上审批就不远了。到时买车用户可以先在网上(金融机构网站、垂直网站汽车金融平台)申请贷款,获得终审额度,然后拿着额度去线下买车。今年有望实现汽车金融的线上全流程的审批。这是汽车金融人梦寐以求的事。 (四)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 解读:这里头不确定汽车金融能否“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如果可以,那么这样的业务就得以开展:比如说客户贷款20万,贷款3年,如果发现客户前2年的还款都是特别良好的,那么就可以考虑给客户释放额度,原则上可能还要保证在车辆的抵押率范围内,但其实如果一个客户长达两年都能有良好的还款习惯,那么基本可以判断这个人是靠谱的。这样这个客户就会变成金融机构的终身客户。 另外,如果客户还款结束,是否可以抵押不解除,继续给他一个额度呢,其实做的就是车抵贷业务。这个市场和需求是真实存在的,这样的循环授信,是基于行为数据,比一个新客户靠谱的多,而且完全不用新增多少运营成本,因为信审环节省了。 (五)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如导航设备、外观贴膜、充电桩等物理附属设备以及车辆延长质保、车辆保险等无形附加产品和服务)的融资。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解读:附加费贷款是这里头最实在也是影响最大的一条,直接的影响是增加了汽车金融公司相对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因为原来这个产品是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政策优势(其实部分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备案的方式早已在开展。比如上汽财务的附加费贷款)。 汽车金融公司的竞争力增强,但也意味着对风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也会存在通过虚增车价套取更多贷款的风险,比如把装潢的价格弄得虚高。从竞争策略来看,这个产品对于具体的公司越早推出越好。 三、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八)支持绿色消费。加快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大力开展能效贷款和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 解读:上一版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已经是2004年了,的确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对于新能源车的首付标准放的这么低,还真有点吃不准,新能源车有个问题,还没有太多的数据,还没能有成型的折旧函数,怎么评估几年后的价值,这样难免让金融机构趋于谨慎。 但和比亚迪金融的朋友交流来看,现阶段购买新能源车用户群体是资质好的用户,所以这一点弥补了以上的不足。但随着新能源的选择不再是个区分用户资质的点时,还是需要解决金融所需要的估值的问题。但那时应该有足够的数据了。 对于二手车由50%的首付标准降到30%,对汽车金融公司银行是利好,虽然真正做二手车的已经采取一些方式在绕过这个限制,现在法规的放开也算是一次事后的承认了。但现在二手车市场现状是主要的交易场景不是4S店,所以汽车金融公司要想在二手车金融有所突破需要借助SP的方式来进行落地开展业务,对SP是个利好。二手车今年的政策会一个个出来,限迁解除已确定,接下来还有登记制度还有税收政策,所以今年二手车会有个大增长。 四、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 (十二)拓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发行金融债券,简化债券发行核准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补充流动性。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 解读:金融债、ABS估计更加容易发行了,扩大资金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利率总体在下行,利差是增大还是缩小还是不变不好说,短期可能是增大的,长期应该是缩小的。 附:《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 (一)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环境设施、产品配置、金融服务、流程制度等配套机制,开发专属产品,提供专业性、一站式、综合化金融服务。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拓展业务内容,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 (二)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批发市场、商贸中心、学校、景点等消费集中场所,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 (三)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突出整体考核,推行尽职免责制度。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和担保条件,通过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 (四)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 (五)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如导航设备、外观贴膜、充电桩等物理附属设备以及车辆延长质保、车辆保险等无形附加产品和服务)的融资。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三、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六)支持养老家政健康消费。加快落实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权、房产、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的可行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社区小型家政、健康服务机构发展。 (七)支持信息和网络消费。大力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网络零售平台在小额消费领域开展合作,并在风险可控、权责明确的条件下,自主发放小额消费信贷。 (八)支持绿色消费。加快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大力开展能效贷款和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 (九)支持旅游休闲消费。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推广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 (十)支持教育文化体育消费。创新版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模式,积极满足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需求。运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支持影视院线、体育场馆、大专院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支持农村消费。开展农村住房、家电、就学、生活服务等消费信贷产品创新。设计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电商平台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建设多功能综合性农村金融服务站。 四、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 (十二)拓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发行金融债券,简化债券发行核准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补充流动性。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 (十三)改进支付服务。扩展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改善小城镇、农村集市、商业聚集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用卡便捷度。促进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规范发展。 (十四)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引入社会征信机构或吸收社会资本成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搭建消费信用信息平台,优化信用环境。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受理处理机制。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来源:庞大一众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