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金融公司获准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补充流动性
“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作者:闫立良
“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3月30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央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中获悉,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发行金融债券受到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也获准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补充流动性。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拓展业务内容,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包括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指导意见》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和担保条件,通过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这些领域包括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和网络消费、绿色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化体育消费、农村消费。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权、房产、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的可行模式。”《指导意见》明确,大力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快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大力开展能效贷款和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运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支持影视院线、体育场馆、大专院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作者:闫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