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热的“冷思考”
消费金融可以为金融产业带来一场新的变革,但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还处在一个初期阶段。在消费金融热的背后也引发了许多“冷思考”。
记者 丁蕾报道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近年来消费金融发展火热,不管是各大电商平台还是传统金融机构,甚至一些新兴的小企业与公司,都盯准了消费者的分期消费以及贷款市场。消费金融可以为金融产业带来一场新的变革,但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还处在一个初期阶段。在消费金融热的背后也引发了许多“冷思考”。
91金融联合创始人吴文雄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消费金融发展有四个关键点:风控、征信、大数据体系的及时有效,以及完善性;场景和流量入口是用户转化的前提;成本,包括运营管理的成本和资金成本,运营管理成本代表了竞争能力大小,资金成本体现了规模;用户体验,在信息搜集、验证、放贷、还款、支付的环节中,是否能够降低用户使用的难度,并减少成本,这会决定一个公司能以多快的速度切入市场。
零壹财经研究院院长李耀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的消费金融发展主要面临的问题就在于征信信息方面。
消费金融机构所掌握的个人征信信息不全面,数据更新机制也不够健全。
持牌机构可能能从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调取资料,获得相关的征信报告,也可以与央行进行合作。但是数据仍然处于缺乏状态,由于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营商业贷款等大额贷款,所以缺乏对小额密集类的贷款数据的统计。
而对于非持牌机构来说,吴文雄表示,电商和中小型企业在发展消费金融时,不能像银行一样,拥有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实时查询用户以往信用记录,就不能更好地进行风控。“电商类虽然有消费者、消费信息等大数据,但是它的作用比较有限。消费者数据从某些维度上是有用的,能判断消费者日常消费习惯与状况,却缺乏对消费者还款意愿倾向等信息。而且,电商平台上存在消费者不实名现象,另外,各平台均开展自己的征信系统,每一个平台都只能局限在自身体系之内,获取信息较为片面,不够统一、完善。”
李耀东告诉记者,“目前各类征信系统扩展是趋势,但是扩展的速度较为缓慢,成效有限。如果不能跳出各自的单一体系,数据的有效性就不能有质的提高。”
消费金融所面临的问题不能笼统地概括,要将各类机构分开来谈。消费金融机构有很多不同的类型。李耀东大致将消费金融的机构类型分为三类,正规金融公司;不持牌的公司,例如校园分期贷款类的小型消费金融服务公司、各大推出消费金融服务的电商平台;以及银行等较为传统的金融机构。
对于比较正规的消费金融公司来说,由于受到相对较多的监管,违规等问题发生较少。一般潜在的风险都是自身业务的风险,即如果发生风险主要由于其自身风控不利、获客手段单一,导致很难生存,经营困难。这是最主要的原因也是最容易发生的问题。
传统金融机构则要稍微好一些。因为传统金融机构有着长久的提供信用卡服务的经验。信用卡就是典型的消费金融的产品。对银行来讲,有着明确的监管层面的限制,它的存贷比的限制、资本充足率的限制都比较严格,制约较大。面对风险会表现得更加谨慎,风控方面手段掌握的更多。但吴文雄认为,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发展消费金融的主要风险在于如何判断资金去向,假如用户以购买汽车名义申请消费贷,得到贷款后却拿钱去买股票,这种资金乱配的风险或许是传统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的主要风险。
“现在消费金融市场上最大的风险都在于不持牌却通过各种平台做消费金融服务的公司,就像校园分期贷款或者电商分期消费等。”李耀东对记者说。
这些非持牌机构做消费金融也与上述正规公司一样,面临着业务风险。但是它的问题可能会更多。“对于非持牌机构来讲,它的风险,针对普通消费者,可能会有一些溢出效应。”李耀东解释道,“在业务角度,风险最大的有可能是在还没有严格监管下有一些诱导型行为,它会鼓励消费者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消费,或者说针对不合适的人群推广业务与产品。”
对于一些不持牌的机构来讲,缺乏一些信用验证以及惩戒的机制。一些假借他人身份恶意骗贷的消费者被查出后,没有针对其相应的惩戒措施,只能在电商平台范围内降低信用等级。这对此类人群来说是无关痛痒的。在这类问题上,传统金融机构和持牌机构会好一些,违约记录会被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中去,在消费者以后的日常生活中会产生实际的影响,这一点是非持牌机构做不到的。
而在吴文雄看来,消费金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风控及业务范畴太过广泛等问题。目前的消费金融市场上,有一大部分是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的一种小额借贷,类似于网上分期购物等形式。这种放贷形式主要参考的是消费者以往的消费记录做为参照,并不能进行有效的风控。而另一方面,由于消费金融所提供的服务涉及领域太过广泛,包括汽车、教育、保险、家装等,这导致整个平台或电商在为用户提供消费贷时,并不能制定统一的标准,以至于乱象丛生。
理论上来讲,涉及金额越大,风险会越高,相对而言,类似于家装、汽车等产业的风险可能会更高。
李耀东也认为,风险性与领域的相关性较强。在不同的领域,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需求程度是不一样的。消费者借钱买不同领域的商品或者产品,违约后受到的损失是不一样的。例如做日常用品的采购,即使违约,购买的物品也已经拿到手中了。但像租房一类的行业,违约后风控会与房东结合起来,不继续付款的话,房东就会将你赶走,此类违约风险是非常高的。还有一些像装修、婚庆分期,产品周期长,在服务完成之前就要付完全款。若停止付款相应的服务也会停止。所以,需求程度不一样,违约成本的差别很大。
但在李耀东看来,可以很好地利用这一特点,在细分领域,根据消费的本身特点、消费时长、消费价值在不同时间点上的分布,做有针对性的风控,这是现金借贷所不具备的特点。
对于现在消费金融中出现的一系列对消费者有强针对性的特色产品,每种产品都涌现出了不同的问题。其中问题频发的是针对校园的消费金融产品。
李耀东表示,此类产品出现问题主要是由于用户群体特殊性。大学生群体虽然大部分已经成年,但也依然存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大学生。此类人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没有独立的固定收入来源,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是不能进行借贷的。如果说这只是少数情况,那么第二个主要原因就是,校园消费金融在没有规范的监管状态下,可能存在一种诱导性的消费行为。一些公司鼓励大学生消费,有时候甚至有意识地放低借贷门槛。诱导性的销售以及扩大的宣传会使得没有消费风险承受能力的人使用了有风险的产品和服务。“在这方面我认为是导致乱象比较多的原因。”
此外,现在还出现了一些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就可以免费获得商品的消费金融产品。这类产品问题主要在于理财产品本身的风险。“理财产品万一没有获得收益,本金也损失了怎么办?”李耀东强调,“这些都属于挺创新的行为,值得鼓励,但是核心还是要出于产品本身的风险考虑。”
“这些产品有一个共同点,都是面向特定条件、特定场景、特定人群设计的产品,与其他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掌握了一种特定的消费者信息。而它的问题在于,所掌握的信息是否能有效地帮助消费金融产品进行风控。”李耀东补充道,例如“二胎贷”,如果统计样本发现二胎家庭的父母生活水平普遍较好,二胎父母存在与其他父母不同的特质,使他们消费信用比较好,违约成本比较高。通过数据的佐证以及模型的测算等方法,来进行合理地推广是值得肯定的。关键就在于,消费金融机构是不是真正研究过这种问题,还是靠臆想就随意推出一种产品。
“消费金融的发展还是需要有一些经验、研究,以及数据进行支撑的。”李耀东指出,有时候在金融市场中,大家认为理所当然的情况,可能未必是这样的情况。有时候推出了公务员贷款、失业者贷款,想当然认为这类人群注重社会形象、信用良好,但其实未必。”
在吴文雄看来,这些特殊产品,虽然在一定程度满足了特定消费人群的金融消费需求,但其中存在很大的风险。一些所谓的消费贷,更多的是银行或电商变相放贷的一种手法。用户申请手续比较简单,但资金的真正去向是无法监控的,这会导致风险的不确定性。
李耀东也同意此种观点,他认为这暴露出消费金融服务公司的风控能力有欠缺,不能正确识别消费者的负债程度。一些消费者可能使用他人身份骗贷,导致自身过度负债,而机构却不能识别,不能控制负债程度。“这与征信基础设施有关系,与风险把控能力也有关系。”
要想解决消费金融的种种问题,就要从监管、消费金融服务机构自身与消费者方面,三管齐下,才能有所成效。
基础环境与设施方面的改善被市场多次提及。在李耀东看来,发展征信体系的建设,不仅是消费金融这一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更是关系到整个金融行业乃至整个社会。“只依靠几家创业机构或是市场既有的设施不够,要在基础设施方面进行一些推进,各机构可以进行征信体系的融合。”
另外一个要点则是,相关的从业机构要加强自律。李耀东指出,一个新兴市场开始时,监管方面不会过于严格,往往是鼓励的态度。如果市场上的竞争机构能够自律,有序竞争,对市场的发展会起到非常好的作用。“但如果出现一两个害群之马会将整个市场搞乱,所有的从业机构都将受到损失。之前的教训已经出现很多了。”
吴文雄认为,具体来说,从业机构必须要保证用户资金真正流向所申请的消费项目中,比如买汽车申请消费贷,贷来的资金一定要被用于购买汽车,而不是拿去炒股。对于这种错配现象,他建议,企业对用户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核,要求提供消费贷资金去向证明等。
从监管方面来看,应该及早地做出一些大致的原则性规范。虽然应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但消费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都是一些高风险的信贷方面的业务,同时涉及到大量的消费者,若出现风险,波及范围较大。所以要更加谨慎对待,应要求从业机构规范宣传与管理。
李耀东也给消费者提出了一些建议。他建议,消费者应该理智消费,量入为出。还要注重提供服务机构本身的品牌与信誉。很多时候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会关心机构对资金的投向,表现出谨慎的态度,但是在借钱的时候就表现得不够谨慎,只考虑能把钱借到就好。因此,他提醒消费者,要加强对机构本身的认识,也要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