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调增短期外债指标全用于贸易融资
外管局昨日公布《关于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情况的通知》,将全国性中、外资法人制银行和各地区指标调增12%,并要求新增短期外债指标全部用于贸易融资。
加大贸易融资支持
根据外管局的《通知》,2009年共核定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329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了12%。
此次,外管局明确规定2009年新增指标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应将指标增量全部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各地区指标的增量应优先向贸易结算量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同时,90天以下贸易融资不纳入银行短期外债指标。
中国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认为,将短期外债增量全部用于支持企业进出口融资,可帮企业周转资金,促进进出口贸易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是在外需疲弱的背景下力保出口的政策体现。海关公布的数据显示,2月出口同比大降25.7%,在1月下降17.5%的基础上继续恶化。
目前我国企业经营风险上升,金融信贷安全性降低的状况下,短期外债激增可能会带来一定风险。外管局要求对资金运用领域风险高、资金流出渠道门槛低以及短期行为特征明显的外债流入予以严格控制。
短期外债结束两年从紧政策
《通知》的发布意味着2009年度中国将终结短期外债从紧政策。此前,中国已于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收缩各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规模,以此控制短期外债过快增长,抑制境内金融机构外汇信贷规模无序扩张。
2007年3月,外管局要求中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调减为60%。2008年延续了上一年的从紧管理政策,在2007年的基础上,将中、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再降低了10%左右。
从政策实施效果看,调减短期外债指标后,基本控制了短期外债的过快增长,抑制了境内金融机构外汇信贷规模的无序扩张,缓解了境内外汇市场供需矛盾,减轻了人民币升值压力。
“目前发达国家经济状况继续恶化,国际经济形势尚不明朗;另外,外部市场需求急速下降,我国涉外经济受到较大冲击,跨境资金流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外管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