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支付结算方式及核算
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一、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企业通过银行办理收付结算时,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结算办法和结算制度,执行国家票据法。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规定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主办账户,且只有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账户: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顶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方式
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是指企业通过银行办理与往来单位的款项收支业务。由于往来单位有的与本企业在同一地区,有的与本企业不在同一地区,并且企业与各往来单位收付款项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结算方法进行款项的收付。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可使用票据、托收承付、汇兑、委托收款、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其中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四种。企业在进行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往来款项结算时,可选择采用的结算方式共八种。
(一)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票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付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付现金,又可以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付现金。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起点金额100元,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天。企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转账支票可以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要素填写齐全的支票允许挂失止付。
企业进行账务处理时,付款单位依据支票存根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单位收到支票正本联时,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正本联到银行办理进账后,取回进账单回单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面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四种。银行本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挂失止付。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依据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支票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单位购进材料后,依据购进发票,借记“材料釆购”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科目;收款单位收到银行本票时,应填制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到银行办理进账后,取回进账单回单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按照票面注明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一般用于转账,注明“现金”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付现金。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四)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用于异地之间的款项结算。
付款单位应填制汇款凭证,作为银行划拨款项的依据。根据取回的汇款凭证回单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单位收到汇款凭证收款通知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销售方)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适应于各种款项同城和异地之间的结算。
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收款方应向银行提供债权证明,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凭证,依据取回的回单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数日后,收到银行转回的委托收款的收款通知联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付款单位收到对方填制的由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付款通知联时,借记“材料釆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销售方)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办理托收承付必须是商品交易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收款单位销售商品及相应劳务后,填制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销售发票及有关劳务单据、以及发运证件送至银行办理托收,取回回单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数日后,收到银行转回的托收承付收款通知联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付款单位收到对方填制的由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付款通知联时,借记“材料釆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用于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债权债务结算。商业汇票的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票据到期日起10天内。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销货单位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购进单位应在收到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联或于票据到期日及时通过银行将货款划给销货单位。如果付款单位无力支付,银行不负责任。
付款单位用商业承兑汇票购进材料时,借记“材料采购”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于到期日付款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单位销售商品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汇票到期,销货企业将票据交存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收到银行收款通知时,编制收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开户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承兑时,需交付万分之五的手续费。购货单位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销货单位后,应于汇票到期前将款项交存其开户银行,销货企业应于汇票到期前将汇票连同自己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进账。如果付款单位于到期日不能支付款项或未能足额支付款项,则由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全额承兑,付款单位不足部分作企业逾期贷款,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收款单位销售商品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收款单位于商业汇票到期前将银行承兑汇票连同自己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进账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付款单位用银行承兑汇票购进材料时,借记“材料采购”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于到期日付款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到期日不能支付款项或未能足额支付款项,则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八)信用卡
信用卡是银行、金融机构向信誉良好的单位、个人提供的,能在指定的银行提取现金,或在指定的商店、饭店、宾馆等购物和享受服务时进行记账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信用卡是银行卡的一种,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是否向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九)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三、银行结算业务的核算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需设立“银行存款”科目,对银行存款进行总分类核算。
【实务2—5】2015年3月11日,南方公司采用支票结算方式购入一批材料,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实务2—6】2015年3月18日,南方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收到对方开出的35100元的转账支票一张,已送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四、银行存款账的核对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开户银行会定期(通常在每月月末)给企业寄来一份银行对账单,上面详细记载了本期企业在该行的银行存款增减变动和结余情况。所以企业可以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这种方法称之为核对账目法。
那么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什么会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双方本身记账有误;二是出现了未达账项。我们在进行账目核对之前首先应消除记账方面的错误,如果排除了记账方面的错误双方账目仍不一致,则说明存在未达账项。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传递的时间不同,出现了一方已经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尚未接到有关结算凭证,而未登记入账的款项。未达账项存在四种情况:
(1)企业已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2)企业已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3)银行已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4)银行已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实务2—7】某企业2015年11月30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9000元,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为10000元,假设双方记账均无误,核对银行对账单所列各项收支活动并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比较,发现有下列事项:
(1)11月29日,企业开出转账支票一张1000元,支付某单位货款。企业已经根据支票存根、发票及收料单位等凭证登记银行存款减少,银行尚未接到支付款项的凭证,尚未登记减少;
(2)11月30日,银行代企业支付电费500元,银行已经登记减少,企业尚未接到付款结算凭证,未登记减少;
(3)11月30日,企业存入一张银行汇票2500元,已经登记银行存款增加,银行尚未登记增加;
(4)11月30日,银行收到购货单位汇来的货款3000元,银行已经登记增加,企业未接到收款凭证,尚未登记增加。
分析:我们看到2010年11月30日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因为双方记账均无误,所以不一致的原因只有一个,即存在未达账项。
事项(1)属于企业已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事项(2)属于银行已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事项(3)属于企业已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事项(4)属于银行已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未达账项一般有以上四种情况。
根据上例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下: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经过上述调整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表示企业可动用的银行存款数额。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到对账的作用,不能作为调节账面余额的凭证。对于因未达账项而使双方账面余额出现的差异,无需作账面调整,待结算凭证到达后再进行账务处理,登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