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力挺”农村金融 要求提供多元化服务
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支持优质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同业业务中心等专营机构
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支持优质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同业业务中心等专营机构,探索组建理财、信用卡等业务条线子公司,提供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等。
《通知》要求,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大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以扶贫金融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和农村公路等农业基础设施为支持重点,创新支农融资模式。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同时,立足扶贫金融服务,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金融服务,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投放力度。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四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为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
《通知》还表示,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和服务满足度。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允许已投资一定数量村镇银行且所设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选择一家条件成熟的村镇银行作为投资管理行,提升批量化组建、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一行多县”和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一县多行”政策,持续提升村镇银行县市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发起人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三农”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