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风险点与应对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空间广阔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但是,金融与租赁渗透率仍然很低。相比银行,专业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在资金量与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但是,金融与租赁渗透率仍然很低。
相比银行,专业融资租赁公司虽然在资金量与客户源上无法相比,但也有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
具体表现:
承租人虚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与担保能力; 伪造汽车销售发票与机动车登记证; 承租人与汽车供应商恶意串通; 车辆重复融资。
对承租人充分调查,特别是承租人的工作单位、稳定性、车辆与工作的匹配度等; 合同中明确声明承租人、担保人提供的材料可作为法律证据,起震慑作用; 遇到诈骗后,迅速报案,同时加强与警方沟通避免将案件归为民事经济纠纷而拒绝立案。
具体表现:
及时了解原因,必要时立即采取法律措施; 汽车应装有一部或多部GPS; 如必须自行处置或执行,可选择汽车行驶途中,避开承租人的势力控制范围。
避免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发票等权证登记于承租人名下; 如无法避免,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已抵押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 在车辆显著位置标识,让第三方明晰该车为租赁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证明第三人属于负有交易时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义务主体。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应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及法院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包括递交购买合同、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等一系列证明材料;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上述情形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提前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及时向承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表现:
要求承租人购买保险,监督承租人及时、有效续保; 确保安装GPS以及GMS防盗系统,定时检查,及时维护。
具体表现:
在操作融资租赁业务时,对承租人做全面的适格承租调查;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符合使用租赁车辆并开展相关业务的一切资质条件,并承诺由于该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及索赔均由其承担,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承担责任的,事后可向其进行追偿; 积极与交通执法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其对车辆所有权的认可进而做出合理处置措施; 与交警指挥中心或者车辆管理所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在出现公司所有车辆号码的违规、过户等事项时能及时通知到公司。
具体表现: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并未干涉承租人对租赁物及供应商的选择,车辆质量瑕疵与其无关,承租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 在实务中,一些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为规避风险也为操作的便利性,会采用委托购买的方式,委托承租人购买车辆,根据委托代理原理,代理人的代理效果最终归于被代理人即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但是购买过程中的行为却是由承租人做出,其作为受托方充分行使其对车辆和供应商的选择权和确定权,依据自己的技能独立自主选定向供应商购买车辆。通过上述操作,能有效防范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现因干扰承租人的选择权而带来的相应责任。
具体表现:
加强对财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税收政策以及当地税务机关的操作口径作充分了解和沟通,此外,财务部门必须根据“106号文”的规定扣除承租人收取的车辆本金价款后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直租模式中要求供应商开具积极要求回租模式业务中的承租人(亦为供应商)开具发票,因为根据“106号文”的规定,虽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这有利于确定车辆本金价款金额,即使不开具发票也应要求其开具相应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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