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票据案:少写一个“零”7000万落空
一张7000余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只因大写金额中无关紧要的部分少写了一个“零”,就成了无法兑付的“废票”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冠南
一张7000余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只因大写金额中无关紧要的部分少写了一个“零”,就成了无法兑付的“废票”!23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原被告都认为“有诈”的票据纠纷案。由于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广州中院首邀两名专家陪审员与法官一起组成五人大合议庭审理此案。
少写一个零7000万汇票变成废纸
原告中信信通国际物流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通”)起诉称,2014年,原告与第一被告邯郸金华焦化公司(以下简称“邯郸焦化”)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向其出售15万吨焦炭,并于2014年9月20日取得了一张7000多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5年9月,原告去兑现汇票时被退票,退票理由是书写错误。原来这张汇票出票金额为74080890元,大写的金额被写为“柒千肆佰零捌万捌佰玖拾元整”,而规范的写法在万和佰之间还应该有个“零”。由于被退票,原告将涉案的三个被告公司告上法庭。
涉嫌虚假合同被告提出原告应报警
在23日的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律师都称此案极有可能涉及犯罪。第一被告、邯郸焦化称,签订的焦炭购销合同是虚假的,目的是为了让企业账目好看并“达标”。在合同签订后,第一被告将货权转让给了第二被告上海卓泰实业洪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泽公司”),洪泽公司又马上将货权转让给了第三被告中淮公司。经第二被告、第一被告连续背书后,中淮公司出具的汇票最终到了原告手中。在这期间,原被告自始至终都没有见过一吨焦炭,合同、汇票都是“空转户”。
被告律师在法庭上说,商业承兑汇票是靠信誉的,承兑方是第三被告,而银行并不负责承兑,因此汇票到期后是有可能承兑不了的。原告是央企,肯定清楚其中的风险,然而却任由汇票落空。本案中,出票人和承兑人是同一个人,如果只是因为最初书写疏忽导致大小写不一致,其实一样可以履行,但最后却找了书写不一致的借口,且仅出具了复印件。因此,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都认为,此案从出票那天开始就是一个圈套,出票少写一个零,一般人看不出来,承兑的时候承兑不了,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本案中最关键的第三被告中淮公司是一人公司,注册资金仅有200万元,其有诈骗的可能。更何况,经法院通知及公告,中淮公司没有到庭应诉,下落不明。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也认为此案“有诈”,但其辩称,由于原告公司及其母公司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相关负责人已经被免职,具体情况不明。原告也认为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就其中涉及犯罪的线索,愿意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由于没有调解基础,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后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