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汇总
1月21日,上海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印发的《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作出说明。
去年12月29日,为了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若干举措》,主要有十大措施,具体分类为:
营造有利环境方面:推出了实施减免税政策“清单制”、外籍人才免税补贴“免报备”、非货币投资等个税“分期缴”等3项举措,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推动资源、技术、人才进一步向科创中心集聚。
破解问题瓶颈方面:推出了试点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扩大增值税申报“月转季”、电子发票应用范围“广覆盖”、出口退税管理“无纸化”等4项举措,有利于破解当前“双自”区域行业、企业发展面临的税收管理瓶颈,进一步减负提效,在更大程度上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
体现上海特点方面:推出了打好税收服务“国际牌”、网络办税服务“贴身行”、长江经济带实现服务“互联通”等3项举措,紧密贴合上海当好改革开发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定位,有效体现上海科创中心面向世界、服务全国、对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建设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提出的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通过一条举措实现了三个目标:一是合理配置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资源,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帮助企业减少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改变原来特殊监管区内只有保税货物,内外贸相互隔绝的现象,打通内外贸环节。二是实现与海关的数据信息对接交换,开展协同监管和“一体化”征管,提高了政府部门风险联防、联控的效率。三是构建诚信经营、诚信纳税体系。“一体化”这项优惠政策,纳税信用不佳的企业是不能享受的。
记者了解到,1月31日前,将初步推出包括“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等8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自享清单”,纳税人只要符合清单事项办理条件,即可通过网上自主申报,直接享受优惠。
国务院发文:123个地区将获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日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31条措施意见,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构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祖国边疆。其中,财税相关的政策措施占了一定的比重。
《意见》提出,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国家在沿边重点地区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继续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根据跨境经济合作区运行模式和未来发展状况,适时研究适用的税收政策。加强与相关国家磋商,积极稳妥推进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谈签和修订工作。
《意见》提出,完善边民互市贸易。加强边民互市点建设,修订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和《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严格落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清理地方各级政府自行颁布或实施的与中央政策相冲突的有关边民互市贸易的政策和行政规章。
《意见》提出,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适时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沿边重点地区产业发展特点予以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