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三位一体"格局成型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蕴藏的风险不断暴露,有迹象显示,进入2016年1月,互联网金融监管动作频频。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蕴藏的风险不断暴露,有迹象显示,进入2016年1月,互联网金融监管动作频频。
继北、上、深等地暂停互联网金融企业注册之后,近日又相继曝出互联网金融协会有望成立和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确立的消息。还有消息称,互联网金融协会也有望于年初完成挂牌。
或旨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据媒体最新报道,一直处于组建筹备状态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于年初完成挂牌,该协会由央行牵头,并在挂牌后负责互金同业间的信息交流和行业标准制定等事宜。其功能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将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
该报道还称,仍处于筹备挂牌状态的互联网金融协会或将以更高定位,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实施自律监管。在筹备方案中,该协会与未来或将成立的网贷、众筹等互金子行业协会不构成冲突,而具体到子行业的监管事宜,仍将由相对应的行业协会承担。
同时,1月15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答记者问中透露,人民银行已设计了一整套互联网金融统计框架和统计方法,统计内容广泛涵盖了互联网金融的从业机构和参与对象。统计监测的范围较为广泛,而统计监测的重点是风险较大的网络借贷。
就在2015年12月28日还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官方称,这是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
对此,受访专家与企业均称,上述一系列监管动作可能旨在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因为在他们看来,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带有明显的公众性,并且很容易触及法律和监管的红线,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等,甚至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而加强监管很有必要。
“协会成立有必要,任何行业都需有行规,这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也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互联网金融非常有研究的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财经评论员苏培科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称。
苏培科还认为,P2P不能代表互联网金融。在他看来,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实质,不管是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它的本质还是金融服务,这是没有办法改变的,它仅仅是通过互联网的手段、工具,或者它的平台,来撮合资金的一个方式。同时,千万不要把互联网金融跟P2P画等号。互联网金融包括的范围很广,P2P仅仅只是它的一个资金撮合的渠道而已。
受访企业也称加强监管有必要。风控专家、石榴壳董事长李家安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高规格的互金协会将对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在他看来,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将彻底改变借款人只注重银行信用记录,不注重民间信贷信用记录的局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和谐社会,控制行业风险,提升行业经营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统计借款方的情况,与央行信贷登记系统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将对平台经营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同时对假标、自融都有极大的震慑作用。
同理,掌众金融联合创始人、首席战略官谭春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也持类似看法,“上述传出的一系列监管动作仍然延续了此前监管细则透露出来的轻事前、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监管思路。鼓励发展态势好、运营规范、技术实力强、合法合规的平台率先进步,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态度没有变。”
有赖于企业自律以及监管机构规范引导
在受访人士看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企业的自律以及监管机构的规范引导。
对此,谭春提出了“三个加强”。在他看来,要加强三大方面:
第一,要加强平台自身能力建设。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机制的有益补充,瞄准增量机会,看清楚自己服务什么样人群,抓住垂直细分领域用户需求,用技术手段提高金融可获得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互联网金融创业平台将优先发展起来。”谭春对记者称。
第二,要加强信息共享机制。
在谭春看来,将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分散的数据有机整合起来,形成借款人信息共享机制、金融数据统计机制,有效避免“一人多贷”“信息孤岛”等问题的发生。通过共享系统和统计系统可以达到信息流通,整个网贷行业征信及平台风控能力得到很大提高。
第三,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互联网金融行业蓬勃发展,与此同时,借款人恶意欺诈、过度负债、受高息诱惑非理性投资等信用风险事件也频出。
因此,在他看来,系列监管动作打出重磅组合拳,鼓励平台加入协会、接入监管系统、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正是适应了智慧监管、信息融合的大趋势。
对于未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将向何处去,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张晓朴公开撰文称,答案全在我们自己手中。一方面,有赖于一家家企业的不懈探索和整个行业的自律;另一方面,也需要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范引导。《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宣告着中国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的时代正式结束,规范发展开始成为主旋律,法治化和依法监管成为行业常态。
上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划分了各个互联网金融形态的监管职能部门,同时还制定了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
不过,有业界人士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和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的确立,网贷行业由中央统筹指导、地方具体监管规范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的监管格局已经成型,接下来网贷或将迎来具体的整顿和规范。
(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