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司解读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
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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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在进口商品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商品税率和税则税目等都进行了调整,都有哪些调整呢?请看海关总署关税司的权威解读。
先透露一个好消息,服装、太阳镜等和老百姓生活相关的日用消费品税率有大幅度的下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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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税率
暂定税率方面
其中,新增和进一步降低67项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7项商品暂定税率名称和涵盖范围,调整后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涉及五大类商品:
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情况,对国内已能生产且在数量、质量上可以满足需要或市场价格已发生较大变化的48项商品,适当提高进口暂定税率或恢复最惠国税率。其中,海关提出的10项调整建议被采纳。
协定税率
2016年共实施15个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协定税率,其中7个协定项下的协定税率比2015年进一步降低,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和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将实施第二次降税。
特惠税率
2016年继续对40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执行特惠税率,税率维持不变。
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与进口税则列目一致。
税则税目
海关总署根据《方案》的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进行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9号。
本文转自:中国海关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