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融资贸易模式探析之:失控的供应链服务
专题概述
专题概述
贸易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同样是债券市场的活跃主体。然而,经营模式各有特色、贸易品类纷繁复杂、经营及财务指标差异巨大,导致贸易企业信用风险模糊难辨。贸易模式的盈利方式和风险本质到底是什么?不同模式的运作手法又是如何?怎样能快速辨别贸易模式类型?贸易业务风险评价到底看什么?中债资信贸易团队推出《贸易行业信用风险系列研究》,共六部分,今天发布第一部分:高风险贸易模式探析之一失控的供应链服务
作者:中债资信贸易行业研究团队 王靓 聂玉玲
2013年以来,供应链服务模式在坚持贸易本业的基础上,以其全方位的业务接入点和不断加固的客户合作优势,在行业内得到迅速推广。然而,与传统贸易业务相比,升级的业务模式导致其经营风险也在发生悄然转变,一旦风险控制不当,将会给贸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损失,从而诱发信用风险的爆发。
供应链服务模式是基于供应链管理需求出发,由贸易企业牵头、针对客户提供的集采购、销售、仓储、运输、金融等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方案。供应链服务的盈利模式不再追求于传统贸易业务中的产品价差,而是围绕单一客户提供生产型服务+贸易融资服务,通过被服务企业生产效率的提升最终实现业务盈利。理想供应链服务模式下,贸易企业可以获得更为稳定的客户关系并承担更多的高附加值业务,生产企业可以节约供应链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然而,在贸易企业深度介入客户经营活动的同时,其与客户的利益联系和风险联动关系也更为紧密,更易因客户爆发经营或财务风险而发生连带业务损失。因此,供应链服务模式下贸易企业经营风险已由传统模式的“产品风险”向“企业风险”转移,客户的企业风险、贸易企业的风控能力,成为该业务模式下的核心风险要素。一旦客户的企业风险失控,贸易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资产损失。
(1)事件回顾
中钢股份由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为公司上市筹备而设立,承接中钢集团核心业务。中钢集团成立于1993年,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大型全资企业,为钢材、铁矿石贸易,冶金设备设计、制造等多个服务环节为一体的大型钢铁工业综合服务集团。2006~2011年连续入围中国企业500强(最高排名为33位)。
2007年,中钢集团发挥其在采购规模、销售渠道以及资金成本方面的优势,与钢铁生产企业山西中宇钢铁有限公司(下称山西中宇)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山西中宇月产量约为20万吨(年产能约300万吨),中钢集团提前两个月预付货款(约20亿元)以保证山西中宇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对山西中宇生产的钢材产品进行包销。
2008年11月,中钢集团被曝出因山西中宇陷入亏损,26亿元预付款项无法收回。同年,为避免资产损失大规模暴露,中钢集团通过国丰钢铁旗下的唐山丰南国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贸易”)对山西中宇实行托管。2009年山西中宇经营持续恶化,国丰贸易于退出托管。中钢集团多次寻求外部重组未果,为维持山西中宇持续运营,继续对山西中宇提供各类资金支持(包括冶金原料赊销、流动资金补充等),对其资金净输入规模增加至38亿元。2011年5月,根据国家审计署通报文件显示,中钢集团被合作伙伴占用资金达88.07亿元,其中山西中宇占资规模约40亿元,最终计提减值损失约30亿元。
(2)案例分析
从中钢集团供应链服务风险演变路径来看,客户风险高、自身风控能力不足为危机爆发埋下伏笔,而中钢集团内部管理失衡导致风险事件进一步失控:
客户风险方面:
1)山西中宇生产效率始终处于较低水平,生产成本无竞争力,经营风险偏高。公开资料显示,山西中宇拥有粗钢年产能300万吨,但因其生产手续审批、生产设备质量及配套能力以及日常资金周转、设备检修维护等方面均存在较大问题,生产能力始终无法充分释放。根据公开资料,山西中宇月粗钢生产能力约为20吨,但实际产出仅为10吨/月,产品的综合成本竞争力较弱,经营风险偏高。
2)钢材市场周期性较强、山西中宇存在法律瑕疵加大其经营风险。2008年8月以来中国钢材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12个月内钢材价格下降幅度达50%以上,导致钢铁生产企业竞争压力明显加剧,经营压力大幅上升,对山西中宇盈利及获现能力产能冲击;与此同时,由于生产手续存在瑕疵,销往重庆等地的大批线材产品被扣押、查封,进一步加重了山西中宇的资金周转困境。为维持山西中宇的正常生产运转,中钢集团继续加大对其的资金支持,资金占用规模持续攀升,资金风险加速累计。
自身风控能力方面:
1)客户过于集中且融资规模过大。2007年对山西中宇预付款项为34.26亿元,占同期预付款项总额的约13%。而根据钢铁生产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简单测算,山西中宇既有产能月所需流动资金仅为7~10亿元。在钢价大幅上升的巨大诱惑下,中钢集团采取了十分激进的投资策略,对山西中宇一次性提供资金支出规模达20亿元之巨,为山西中宇流动资金的2倍,远超日常经营所需。也导致其在与山西中宇后续合作的过程中失去了有利的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陷入被动局面。
2)对山西中宇的日常生产监督不足。由于缺乏钢铁生产从业经验及配套的仓储物流监管和信息化监控手段,中钢集团对山西中宇日常生产经营的监督能力有限,未能及时发现其经营异常情况,最终导致后续风险失控。
内部管理风险方面:
内部管理失衡导致供应链服务模式经营风险进一步失控。2008年山西中宇大幅资金占用事件爆发以来,中钢集团管理层并没有及时进行债务重组、减值计提。为了不影响中钢股份上市进展,中钢集团管理层借国丰贸易名义对山西中宇进行股权重组及托管,除代国丰贸易支付1.8亿元股权收购款外,每月仍需向国丰贸易支付400万元的托管费用。此外,在托管期间,中钢集团调动下属贸易公司、炉料公司继续向山西中宇提供物资支持,导致资金占用规模进一步增加。受此影响,山西中宇的占款规模在托管期内大幅增加20亿元,净输出资金额高达38亿元,导致风险最终走向失控。
通过对中钢集团风险事件分析可以发现,与传统贸易业务中普遍存在的“价格风险”、“结算风险”、“货权控制风险”相比,供应链服务业务模式易发风险点集中在客户结构及资质,其所在市场的运行稳定性,以及贸易企业自身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总结为如下几点:
(1)服务对象过于集中、资金支持规模巨大且企业资质不佳。贸易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周转要求较高。而行业本身因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则、交易行为标准以及有效的监管平台,因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在此情况下,过于集中的上下游客户结构以及巨额的资金支持,都将面临很大的经营风险。一旦核心客户爆发财务风险或经营风险,将会对贸易企业自身产生很大的连带影响。另一方面,若核心客户自身生产经营资质不佳,且过往历史中存在失信、违法等不良记录,贸易企业经营风险也将明显升高。
(2)被服务企业核心产品周期性较强。钢铁、煤炭、有色金属、石油、化工产品等大宗商品的需求与价格均与固定资产投资及工业生产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周期性。而轻工、纺织、服装等产成品主要供应终端消费,与居民消费水平及消费偏好联系紧密,稳定性相对较强。若被服务企业核心产品周期性较强,宏观市场走势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将导致产品需求及价格的明显变化,一旦被服务企业贸易企业资信水平下降,贸易企业将面临较大风险传导压力。
(3)进入新行业。供应链服务业务较传统贸易来讲,对被服务企业有更为深度的的介入,因此需对被服务企业所在行业、地区市场环境、企业日常经营、生产管理、资金周转等方面的特征要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和更为准确的判断,从而有效控制企业风险。进入新行业往往面临行业经验不足及人才储备匮乏,易造成对合作对象了解不足或后期监督不力,导致经营风险失控。
(4)对服务对象的监管介入不足,信息管理手段有限。由于供应链服务模式未涉及股权投资,且市场供需关系导致合作双方在谈判地位上存在差异,若贸易企业为谈判弱势一方,则较难对服务对象进行日常经营监督,从而对风险防范带来较大困难。另一方面,受制于有限的信息管理技术和手段,供应链服务企业往往无法对生产企业的产出、库存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行掌握,也导致因内部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控困境。
(5)业务模式较易复制,贸易企业扩张过于激进。供应链服务业务以其准确的模式定位、可复制的操作手段和较强的盈利能力,获得了贸易企业及被服务企业的欢迎,具有较为旺盛的发展活力。然而通过前述分析,我们也发现供应链服务业务对贸易企业的市场经验、风控制度和风控手段要求十分严格,对企业的管理能力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然而,由于模式可复制能力很强,且业务风险爆发具有滞后性,贸易企业易因自身过快扩张的冲动而忽略风控及管理能力的匹配性,从而导致产生风险隐患。
供应链服务模式本质为在深度嵌入的商品流通服务基础上,融入更为灵活便利的融资服务,提供服务的贸易企业与被服务方的利益联系更为紧密,而风险传递也必将更为迅速,一旦合作企业出现风险事件,贸易也将遭受严重损失。因此,被服务对象的资信水平以及客户集中度、资金支持规模与生产能力匹配度、日常风控制度及执行手段、风控能力与其业务发展速度的匹配程度等,成为评价此类高风险业务模式的核心要点。
来源:贸易金融O2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