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行业国际比较研究
文/王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财富管理的定义
(一)财富管理的内涵
“财富管理”有多重的定义。财富管理(Wealth Management)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富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受客户委托,通过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保险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对客户的资产、负债及流动性进行管理,以满足客户不同阶段的财务需求;狭义的财富管理即“私人财富管理”(Private Wealth Management),主要是指为高资产净值的家庭或个人,提供包括投资组合管理、税务规划、遗产规划、信托服务、离岸资产服务、不动产管理、融资、慈善安排等服务。
典型的财富管理业务应具有如下特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充分利用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各类投资产品,通过科学和专业化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满足客户不同时期的理财目标,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目的。
(二)财富管理的外延
从财富管理的外延看,财富管理的涵盖甚广,涉及基金、信托、保险、银行、券商、私募投资基金、期货、第三方理财、互联网金融和民间借贷等。其产品形式涵盖银行理财、信托、公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产品,投资型保险,期货资管等。自1998年我国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诞生以来,短短16年里,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我国居民财富连续多年保持40%以上的高速增长,中国的财富管理行业蓬勃发展起来。近年来的互联网技术创新和进步,更是推动了一系列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平台的理财产品脱颖而出。
各类养老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也属于广义的财富管理的范围。目前,我国的养老储备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已实现了较高度的市场化投资运营管理,企业年金也积极开展了市场化投资管理的有益探索,建立了初步有效的管理机制。同时,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正在制定市场化运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个人养老账户的相关政策也正在积极研究和推进。
二、发展中国财富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社会财富快速积累,特别是近年来居民财富持续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的中高速增长,仍将推动社会财富持续积累。2013年,我国金融资产总量达到175万亿元,其中,居民存款、单位存款合计99万亿元。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同时,中产阶级将持续发展壮大,高净值人群有望跃居全球首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这些均将带来巨大的财富管理市场需求,因此需要有一个强大的财富管理行业来实现社会财富的安全、保值和增值。
与欧美成熟的财富管理市场相比,中国财富管理行业总体上还处于发展初期,财富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同质化形同“百团大战”,财富管理监管碎片化如“九龙治水”,财富管理行为的法律关系、财产观念以及风险责任的厘定等问题仍较模糊,财富管理尚缺乏统一和专门的制度体系和法律规范,一系列问题亟须研究加以解决。
发展财富管理对我国社会和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是提高我国经济效率、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的需要。第二是助力经济和社会改革的需要,比如助力国企改革、社保体制改革、利率和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等。第三,是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的需要。第四,是改善金融体系结构的需要。第五,是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总之,财富管理行业在中国大有前途,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因此,需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培育各种投资理财机构,让更多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等把富裕资金交给机构来实施专业化管理,实现居民储蓄、资本市场、企业和社会事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三、财富管理行业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与欧洲的财富管理行业
美国和欧洲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其财富管理行业的规模同样领先全球。美国和欧洲的财富管理机构通过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理财需求,在促进其国内金融资源有效分配、优化收入结构、增加养老保障水平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两地的财富管理行业有着明显的共性,同时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定差异。
1、美国与欧洲财富管理行业的共性
一是财富管理产品丰富,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两地的财富管理产品市场均由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资产品组成。
二是财富管理机构类型多样,市场层次较为分明。资产管理公司、传统私人银行、大型券商、中小型独立券商、独立财务顾问及家庭工作室是美国主要的6类财富管理机构。
三是成熟的养老金制度在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和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以“三支柱”为核心的养老制度。
四是监管适度有效,注重投资者保护。两地都对公募基金运作施以严格监管,强调建立在托管制度、投资限制和信息披露基础上的投资者保护。
2、美国与欧洲财富管理行业的差异
一是美国财富管理行业的创新意识更强,而欧洲财富管理行业更注重对成熟投资工具和技术手段的应用。
二是美国财富管理行业更注重财富增值,欧洲财富管理行业更注重财富保值和安全。
三是美国财富管理行业的分散度更高,欧洲财富管理行业的市场份额更为集中。
(二)日本与韩国的财富管理行业
1、日本财富管理行业
日本的财富管理市场主要有四类客户:零售客户、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野村证券研究部门(Nomura Research Institute)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底,四类客户整体持有的资产规模约17.98万亿美元。
日本的财富管理行业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日本的财富管理行业与欧美类似拥有丰富的基础投资产品。日本财富管理行业的产品可分为6类:公募基金、海外公募基金、可变年金、REITS、单设账户产品和私募基金。丰富的投资产品为财富管理机构提供了灵活多样的配置选择。
第二,日本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2007年开始实行的《金融商品交易法》,以及同年修订的《金融商品贩卖法》。
第三,日本民众的投资习惯倾向稳健保守,储蓄率极高,因此财富管理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四,日本的财富管理机构以大型混业金融集团为主,但集团内成员可发挥各自优势,相对独立的向客户提供差异化的财富管理服务。
2、韩国财富管理行业
在韩国财富管理市场,以家庭情况来看,主要分为社会新职场人士、新婚夫妇、双职工夫妇、单职工夫妇、个人事业者等客户群体。以客户的理财目的来看,包括终身理财型、准备结婚资金、准备住房资金、子女教育资金、退休资金和为了避税和继承等的理财。
韩国的财富管理行业与我国有相似之处,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财富管理市场以产品驱动为主。韩国既有像我国的保本产品、存款保护产品,也有许多和韩国存款保护制度和税收政策相关的产品,如非存款保护型产品、避税型理财产品、税金优惠理财产品和收入所得税金减免理财产品。
二是税收优惠使年金储蓄保险与年金保险较受市场欢迎。
三是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较为发达。每次销售时,都包含成长型、稳定型、下跌型、高收益型等其他结构的产品,根据各产品结构不同,收益率在0~30%不等。
(三)海外财富管理行业的监管
1、美国的监管体系
美国财富管理行业的监管和准入,可以从财富管理产品和财富管理服务两个维度来分析。
(1)财富管理产品的监管
美国对财富管理产品的监管程度取决于产品的性质。公募产品和管理机构都受到美国证监会的严格监管,而私募产品的监管侧重于对较大规模管理机构的监管。
(2)财富管理服务的监管
服务监管方面,对于不涉及证券投资咨询的财务规划服务(Financial Planning),如税务规划、退休规划、教育规划、不动产投资规划等服务,美国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法规和资格要求。这些服务是财富管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现实中很少有机构只提供此类服务。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包括投资管理)是财富管理服务的核心。
2、欧洲的监管体系
(1)建立了多层次的统一监管体制
欧盟金融监管体系与成员国监管相对独立,与各成员国监管机构之间是相互协调配合的关系,而不是凌驾于成员国监管体系之上,这种模式在政治上更容易被接受。欧盟建立起统一的相互间协调配合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这对于稳定金融市场,奠定包括财富管理在内的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至关重要。
(2)实行以财富管理产品为主的功能监管
在欧洲,各监管机构依据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和财富管理产品的性质而专门设计了不同的监管指令,总体上实施的是以产品为主的功能监管。
(3)各国建立了针对财富管理行为的不同监管法规
在欧盟统一监管体系和各类产品的监管模式下,欧盟各成员国又建立了各自不同的监管和准入规则。
然而,我国财富管理基础产品的结构却不尽合理。公募基金资产约有一半为货币基金,其余大多为股票和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对资产配置全球化有重要意义的QDII基金的占比很小;私募基金近期规模增长很快,但大多为牛市催生的股票型基金;基金公司专户和证券公司资管规模中有相当一部分为通道业务,与银行理财和信托资产多有交叉和重复计算;银行理财和信托尽管规模庞大,但投向标准资产的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单一,而投向非标的产品受刚性兑付的影响,尚未形成合理的风险收益预期。
二是财富管理机构的类型多样,但尚未形成较清晰的市场定位和良性的竞争关系。
三是部分养老保障基金实现了市场化运营,但尚未与财富管理市场形成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性关系。
四是我国财富管理的文化缺失,客观上阻碍了行业的良性发展。
五是行业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仍需进一步理顺和一定程度的统一监管。
与美国和欧洲相比,我国的各类财富管理行业实施分割的机构监管,因此监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水平也参差不齐。
六是缺少适应财富管理行业多元化特点的统一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四、我国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和路线图
(一)我国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战略方向
我国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是,以我国金融资产和社会财富的保值增值及民众安居乐业为目标,打造一批市场定位清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财富管理机构及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培育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逐步形成一个完善、专业、市场化的财富管理行业,提高全社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推动社会创新和创业,助力金融、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发展,支持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二)我国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路线图
发展财富管理行业,应坚持市场化的基本原则,同时充分发挥政策的驱动效应,建立科学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当前我国财富管理行业已初具规模,财富管理机构类型多样,基础产品数量众多,分业监管体系也已基本建立,民众的理财意识逐步增强。因此,短期应继续鼓励各类机构依托自身优势积极参与财富管理,形成差异化竞争的格局。
一是继续发展壮大基础产品市场,在不放松投资者保护的前提下,拓展各类投资产品的投资范围,适当减小投资限制,为财富管理提供风险收益丰富的配置选择;
二是建立以资产配置及长期规划为核心的行业服务能力,逐渐与国际主流服务理念接轨,改变目前以产品销售为主的服务模式,同时加强对民众的金融能力教育;
三是鼓励各类机构充分发掘自身优势,建立分层营销体系和重点目标客户群,在业务发展上有所侧重,改变目前同质化的行业竞争格局;四是探索建立统一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为行业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中期应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各类财富管理机构业务特色明显,目标客户有明显差异的财富管理行业。一是建立统一的账户体系,打通基础产品的分销渠道,使各类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市场上的所有产品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二是继续引导各类机构差异化发展,打造一批品牌形象突出,业务特色明显的行业龙头企业;三是提升财富管理机构跨境配置资产的能力,初步建立利用全球资本市场满足客户理财需求的能力;四是建立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混合的监管体系,统一公募和私募产品的监管框架,建立统一的财务顾问准入和监管制度。
长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和民众科学理财意识的建立,我国将拥有一批客户定位清晰,管理资产规模庞大,国际化的大型财富管理机构及一批走精品化路线的中小型财富管理机构,行业结构成熟稳定,可充分满足我国民众多样化的理财需求。一是建立达到发达国际水平的基础产品市场,产品种类极大丰富,跨境投资成为常态,同时财富管理机构可自由使用境外基础产品提供服务;二是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与全球一流财富管理机构展开竞争的实力,积极参与海外合作与并购,充分利用中国优势开展海外业务;三是打造全球知名的财富管理中心,汇聚全球财富管理机构,与瑞士、英国等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展开竞争;四是逐步建立国际化的财富管理监管体系,助力我国财富管理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五、相关建议
(一)建立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相结合的财富管理业务资格准入制度,并对后续业务实施功能监管
1、建立双重准入机制。首先,由机构监管框架下的监管机构对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实施准入审核,从其财务状况、业务储备、管理能力、长远规划、风控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对下辖的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业务框架进行系统性安排。
2、建立机构准入持牌制度。对从事财富管理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要实行统一的业务准入制度。
3、对后续业务实施功能监管。当机构经过双重准入,获得某项财富管理业务资格之后,后续的业务经营则应主要交由业务主管监管机构监管。
(二)以产品大类为标准,建立统一的财富管理市场监管体制
1、明确金融理财产品划分大类。欧美等成熟市场上,理财产品的分类一般是按照募集方式和产品投向两个维度进行划分。这两个属性也分别体现了产品在资金端和资产端的构成和功能。
其中,产品采取公募还是私募形式会对产品其他属性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产品可以选择的监管环境、适用法规、投资范围、运作方式,进而影响产品的流动性与风险特征。
2、根据产品大类统一监管标准。在明确产品大类划分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型,针对专营机构制度、资本计提、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产品发行流程、投资者门槛、从业资格、销售管理、信息披露、资金投向的差异实施分类监管,推动建立分类业务统一产品标准、流程规范,构建统一的财富管理市场的监管体制。
(三)建立统一的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机制
近年来,在“刚性兑付”的背景下,各行业投资者保护机制还尚未充分发挥作用,投资者保护机制也主要集中在事后,少有预防性措施。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机制。
1、推动投资者教育制度化。普及金融投资常识,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化投资者教育。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巩固“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投资理念,培育发展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
2、建立统一的投资者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合格投资者标准体系,坚持产品销售适用性原则,按照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分类管理,强化风险揭示。
3、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搭建投资者权益保护系统平台,形成统一的信息监测查询发布机制,拓展多项投资者保护功能,保障其知情权、监督权。推动财富管理机构积极参与被投企业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投资者回报。
4、完善对受托人的监督制衡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法律意识、行权意识,积极发挥持有人大会制度作用,加强对财富管理机构、托管机构的监督制约。完善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各类投诉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提高行业公信力。
(四)明确各类机构的功能定位,打造稳健高效的市场运营机制和良性竞争关系
各财富管理市场主体应根据自己的功能定位和优势,打造差异化的财富管理子市场,研发设计不同风险等级和投资门槛的产品,开展不同领域、不同种类、不同期限的投资,服务不同层次的客户群体,在构建统一的财富管理市场的同时又能不断完善财富管理市场的层次和深度,保证财富管理市场的有序竞争。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面向客户群体广、资金规模大,因而其资金运作总体上应保持稳健,不能盲目过度追逐利润而投资于一些高风险的产业或项目。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对资本市场的投资,应更多地通过委托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来进行,从而加大银行资金对资本市场的支持。中长期来看,借鉴欧美市场的经验,商业银行应该设立风险隔离的独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实现理财业务与信贷等传统业务分离。
2、基金公司。基金是财富管理市场中最成熟的代客理财业务模式,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了明晰的信托关系,真正实现了“代客理财,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在欧美的财富管理市场上,基金公司都是主力机构。应充分发挥其资本市场投资研究优势,为上市公司等证券市场融资者和证券市场投资者搭建桥梁,通过发行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投资标的的产品,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的理财服务。
3、保险资管。应发挥其中长期资金来源和中长期投资优势,投资于国家中长期战略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客户提供中长期稳定的投资收入。
4、信托资管。应发挥全牌照优势,研发设计不同投资标的、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以丰富多样的投资品种为客户提供多样性的财富管理需求,比如家族财富信托、事务管理型信托业务等,而非为其他资管主体充当“通道”获取监管套利。
(五)进一步提高各类养老金的市场化运营程度,推动养老金和财富管理市场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从欧美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实践来看,养老金和资本市场是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双赢关系。一是资本市场为养老金投资提供丰富多样的投资品种,为养老金投资获得较好收益、实现保值增值提供了有效途径;二是养老金投资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养老金投资不仅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而且也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基本养老保险。建议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市场化运营改革,明确在投资管理上采用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并实施多元化资产配置,逐步扩大投资领域。
2、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建议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激励效果。建议增强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准入的公平性,推进运作效率提升。参照欧美经验,允许更多专业机构进入企业年金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提升服务效率。允许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人之外兼任受托人和账管人角色。推进基金公司等机构成立养老金管理子公司的试点。
3、个人养老账户。建议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覆盖保险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基金行业及其产品,并积极推进基金公司参与个人退休养老账户的相关准备工作。
(六)拓展境外资金来源,打造跨境财富管理中心和大中华基金牌照体系,提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是借鉴卢森堡、瑞士的发展经验,利用自贸区等创新金融政策,打造香港、上海等全球离岸财富管理中心,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流入境内。二是利用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开放的机遇,依托全球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布局,促进RQFII、QFII等跨境财富管理业务,重点吸引境外长期资金。三是利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机遇,促进股市和债市对外开放,推动A股纳入MSCI等国际指数。四是研究推进基金互认等机制,建立以大中华地区为核心、覆盖亚太地区、具备区域竞争优势的基金牌照体系。五是鼓励各类财富管理机构走出去,积极参与跨境财富管理业务和国际竞争,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和海外并购等多种模式,加快建立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
(七)进一步推动财富管理机构多元化、专业化发展
1、加快建设现代财富管理机构。
2、进一步放松管制,鼓励业务和产品创新。
3、推动“互联网+”战略,全面提升行业创新和服务能力。
(八)持续完善财富管理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升级风险评估与监测技术手段,强化产品信息披露。应加强风险计量,将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在制定风险管理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时,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一些具有较高产品附加值、公允市场价格报酬率及充分体现主动管理能力的财富管理业务应予以扶持和鼓励。侧重于财富管理主体与外部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定严格的财富管理产品信息披露和报告管理制度。加快财富管理行业风险数据库的建设。
二是完善公司评级、产品评级、业务或分析师评级等信用评级制度。大力发展评级机构,提高信息透明度。不断改进评级技术,保持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完)
文章来源:“中国期投网”2015年10月24日(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本篇编辑: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