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问发票作废和冲红实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来源:北京财税网
1、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
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2、什么情况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失控发票是否可以直接开红字发票?
答: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4、怎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5、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如果购买方还未认证发票,那么销售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局办理:
(1)发票所有联次原件。(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3)《代开发票网上申请表》一份(跟原错票一样的申请表,用于开具红字发票)(该项为可选项,为提高前台代开效率,纳税人可在网上预录入发票信息)。
如果购买方已认证发票,那么销售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局办理: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2)《代开发票网上申请表》一份(跟原错票一样的申请表,用于开具红字发票)(该项为可选项,为提高前台代开效率,纳税人可在网上预录入发票信息)。
6、小规模纳税人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已纳税款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发票作废或冲红之后,已预缴的税款可以用于抵减当季度内新代开发票需预缴的税款,也可在当月直接办理退税,或者在季度申报结算后产生“应退税额”时再申请退税。
7、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与《信息表》(或《通知单》)是什么关系?
答: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或《通知单》)一一对应。
8、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因开具有误需开红字发票,请问发票要退回开票方吗?
答: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9、购买方收到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答: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10、小规模纳税人接受了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此情况对开具红字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在总局未以正式文件明确之前,小规模纳税人接受了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的,销货方可暂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文书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