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自贸区金改30条 地方特色有哪些?
和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一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金改方案,也选择了一个周五的下午,一股脑的抛出。
自贸区智库综合一财网、证券日报
和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一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金改方案,也选择了一个周五的下午,一股脑的抛出。
12月11日下午,央行发布了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金改方案,三地的方案采取了同样的框架格局,都是30条,在总体原则之下,分别聚焦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拓展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监管等方面。
在总结和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基础上,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试验田”作用,也更多体现在具有各地特色的内容中。
比如天津自贸区聚焦“促进租赁业发展”和“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是“深化两岸金融合作”、广东则是“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
不过,和上海自贸区的金改方案操作流程一样,接下来三地都要按照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实施。
广东将扩大支付服务征信 服务业对港澳开放
关于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广东自贸区金改30条共用了6条的篇幅。
其中提及,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注册设立的港澳资非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支付业务许可。支持港澳地区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征信机构和分支机构。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征信产品互认机制。
此外,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上,一方面允许自贸区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
另一方面,也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比如,支持区内个人从港澳地区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在区内购买不动产等支出。支持港澳地区个人在区内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
广东自贸区的金改措施,还特别强调要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对接。
比如支持区内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和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业务,也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
同时,广东自贸区金改30条还特别提出,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在区内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
天津将支持利用外汇储备开展租赁业务
天津自贸区金改30条,则用5条的篇幅,强调了对租赁业发展的支持。
首先,天津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同时也可以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按照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规定限额(暂定等值1000万美元,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
其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
支持租赁公司依托自贸区要素交易平台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境租赁资产交易。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租赁公司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允许租赁公司在一定限额内同名账户的人民币资金自由划转。
同时,也支持天津自贸区内的租赁公司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开展飞机、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和大型成套进口设备等租赁业务。
租赁业已经发展成为天津的优势产业之一。截至今年上半年,天津各类融资租赁一级法人公司接近500家,租赁机构资本金规模约占全国1/4,租赁机构的资产规模约占全国1/3,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杜强在9月举行的“第二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论坛上表示,租赁业已成为在全国优势最为明显的聚集区。
而在近期出台的《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也提出要重点发展融资租赁业。到2018年末,天津全市租赁资产力争突破1万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力争突破7000亿元,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力争突破3000亿元。
福建将允许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
福建自贸区金改30条,在“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方面着墨并不算多,但支持自贸试验区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是其中的首要内容。
这其中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允许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试点新台币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
同时也提及,支持厦门片区完善两岸货币现钞调运机制。
2014年1月20日,中国银行厦门分行推出两岸人民币现钞调运业务,在两岸间建立了人民币现钞供应与回笼的直接渠道。
此外,福建自贸区金改30条还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在两岸货币合作方面探索创新,完善两岸金融同业定期会晤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与发展。完善两岸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个自贸区的共同点
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部分,金融支持天津和福建自贸区指导意见均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的领域,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理财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金融支持广东自贸区指导意见中没有此项内容。
对于自贸区内个人人民币境外投资,三个金融支持自贸区指导意见均做出了规定,尽管措辞略有差别,但内容基本一致:研究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按规定开展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各类境内投资。
而金融支持广东自贸区指导意见则更为具体:研究区内个人以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集合投资等境外投资。
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部分,金融支持天津、福建、广东自贸区指导意见均提出,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按照每个机构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过规定限额(暂定等值1000万美元,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限额内实行自由结售汇。
金融支持广东自贸区指导意见提出,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对接。支持区内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和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业务,募集区内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
“防止跨境资金大进大出”成为三个指导意见的必选项。金融支持广东自贸区指导意见提出,全面监测分析跨境资金流动,防止跨境资金大进大出,健全和落实单证留存制度,探索主体监管,实施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金融支持福建自贸区指导意见强调,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和完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防止跨境资金大进大出,加强监管,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金融支持天津自贸区指导意见则指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做好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防止跨境资金大进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