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抵扣应注意事项

2015-11-25 12:561590

在实际工作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财税人员往往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存在疑惑,如:对方实行简易办法征收,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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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财税人员往往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存在疑惑,如:对方实行简易办法征收,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税率的高低是否影响抵扣?财政补贴是否影响抵扣等问题。本文结合相关的税收法规,分析、梳理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的问题,帮助企业财税人员正确处理与抵扣有关的问题,规避与抵扣有关的税务风险,避免企业产生损失。


一、实行简易办法征收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1、实行简易办法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营改增服务,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营改增服务,企业的财税人员应及时要求对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


2、实行简易办法征收的特定业务


做为财税人员,我们知道税收法规规定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的某些行业或特定业务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如: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混凝土;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企业销售2009年以前购入的动产固定资产等等。上述业务中,一般纳税人企业有的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当企业购入货物,对方实行简易办法征收时,一定要确认该业务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某些行业或特定业务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中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及相关税收政策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四)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财税[2012]39号废止此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上述货物,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上述货物,“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因此,2014年7月1日及之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上述货物,应按照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入方企业来说,只能按照3%抵扣进项了。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税率的高低是否影响抵扣?


营改增之后,新出现了两档低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这些企业发生购入办公用品或办公耗材等,取得增值税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财税人员很困惑:进项税额的税率是17%,公司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税率是6%,是按6%抵扣进项税额还是按17%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是营改增的基本文件。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二条规定, 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文件对企业取得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税率没有限定,因此,按低税率交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高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三、财政补贴是否影响抵扣?


企业用政府补贴购入货物或接受营改增服务,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企业财税人员也往往存在疑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况如下: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况如下: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与资金的来源并没有关系,应看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用政府补贴购入货物或接受营改增服务,只要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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