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管控的新问题和新思考
从各家银行三季报中不良贷款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当前“三期叠加”、各类业务信用风险集中显现的经济新常态下,商业银行贷款劣变较多、不良资产上升较快,资产质量管控压力巨大。
从各家银行三季报中不良贷款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当前“三期叠加”、各类业务信用风险集中显现的经济新常态下,商业银行贷款劣变较多、不良资产上升较快,资产质量管控压力巨大。外部监管要求和行业竞争压力都要求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的清收与控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为此,商业银行通过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分类施策、清收存量控制增量,以实现逾期及不良贷款的管控目标。重组手段作为商业银行化解风险常用而重要的手段,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更以其主动快速的化解效率、银企双赢的内部效应及稳定企业经营预期而带来的良好的社会效应取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对及时缓释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降低预期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本轮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本轮不良贷款的形成既与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密不可分,也与商业银行精细化经营管理未到位密切相关,主要表现为:
一是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导致需求下降,部分产业严重产能过剩。
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等导致的外需极度萎缩加之因人口增长红利消失而导致的劳动力成本上升,从而带动出口成本提升,出口竞争力下降,因此出口严重萎缩。同时国内经济由原来持续多年的十位数以上的高速增长降至个位数,国民收入预期下降导致内需疲弱,进而造成部分行业市场极度萎缩、产能严重过剩。商业银行是明显的亲周期行业,因此本轮不良贷款最先反映在东部沿海地区;在行业上则主要体现在与出口有关的制造业、纺织业、造船业、批发零售业及产能过剩的光伏、钢贸、房地产等行业。
二是担保圈、担保链导致“城门失火、殃及鱼池”,将个别债务人的财务困难放大成整个担保圈、担保链内企业的信用危机。
担保圈、担保链制度是针对小微企业实力较弱信用风险较高,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的现状设计。
同时商业银行受制于竞争压力及监管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要求,各商业银行均将担保圈、担保链模式作为拓展小微业务的重要模式。因此小微企业往往以行业协会、产业上下游或者专业市场等平台,组成担保圈链,通过互保联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担保圈链在实现成员利益共享的同时,也将各家企业的风险捆绑在了一起。在行业整体向好时期,担保圈风险隐性、可控,但一旦经济出现波动,风险就显现出来,并通过担保圈扩散、蔓延和放大,扩大了整体信用风险,导致了危机的传染及蔓延。
三是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加剧了银行贷款风险。
前期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企业投资需求旺盛,在银行信贷受到规模管控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因无相关的监管而野蛮生长。当经济增长遭遇急速刹车时,借款人的经营效益快速下滑,无法承担民间借贷的高息,导致民间借贷追债,企业资产因此被查封。或因债务人直接涉及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导致银行贷款同步出现不良,或者是借贷企业本身经营正常,但所转贷企业出现问题,不能按时归还,进而影响到银行贷款的偿还。
四是传统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理念受到竞争压力的挑战。
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部分经营单位为追求短期利益,放弃了稳健经营的理念。传统的商业银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一些重要手段,如贷款行业集中度等相关指标被忽视,通过对钢贸、煤贸等贸易型企业或垒大户等集中信贷投放追求短期效益,一旦行业风险出现,资金链断裂,经营单位将遭受巨大的系统性损失。
不良贷款的增加将直接增加商业银行的拨备,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同时不良贷款作为非生息资产,不良额增长到一定幅度甚至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基于此,各商业银行近两年来也都非常重视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甚至不惜拿出巨额的财务资源核销不良贷款,以严控不良率的增长。
▎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传统手段及制约因素
近年来,监管部门先后印发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金融企业贷款减免办法》,相对于传统的诉讼催收、损失核销及借新还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手段更加丰富和规范。
(一)批量转让
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财政部印发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办法实施两年多来,已通过批量转让方式处置了大批不良贷款。该处置方式的优点是速度快,效率高。但目前政策仍将批量转让对象限定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及经批准的省级资产管理公司之中。
相对于众多商业银行迅速增加的不良贷款,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受自身资本金限制及处置能力的制约,资产收购的积极性不高,批量转让的买方市场现象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报价一般较低,通过批量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贷款往往面临较大的折价,需要消耗较多的财务资源,因此各银行也相当慎重。
(二)诉讼清收
诉讼清收是银行化解不良贷款的传统手段。贷款进入不良一般意味着风险已较大,在目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及时诉讼保全意味着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及时掌控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尽早锁定损失。但在目前的形势下,诉讼清收存在如下缺陷:一是司法流程往往历时较长。一些地区如江浙沪、山东、广东、福建等地金融风险集中爆发,辖内各级法院面临巨大的审理及执行压力,诉讼进程推进较慢。特别是在债务人失联或不配合的情况下,完成整个诉讼流程需经过一系列的公告流程,更是拉长了清收时间。二是诉讼催收要产生诉讼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等一系列费用,增加了债务人的负担。三是在目前的环境下,受经济下行及电商的冲击,银行传统优质抵押资产——厂房、商铺及办公楼等的市场严重萎缩,经常流拍,处置难度极大,通过诉讼也难以达到快速收现目的。四是诉讼清收会导致银行和债务人的关系瞬间恶化,诉讼查封也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状况迅速恶化,甚至停产倒闭,造成银企共输的格局。
(三)损失核销
随着监管政策的改变,呆账损失核销条件不断放宽,损失核销条件已不再是制约商业银行“高不良、高拨备”的主要因素。损失核销的方式化解虽然快速有效,但需要消耗巨额财务资源。而近年来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较快,客观上缺乏足够的利润来支撑大规模核销。因此目前在运用损失核销手段化解不良时,不少银行面临无米下锅的困境,这也导致了不少损失类贷款虽已符合核销条件但却呆在账面上无法得到及时处理。
综上,商业银行要科学制定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策略及恰当的财务安排,不应一味追求当期不良率的降低而使用高成本的处置方式,而应权衡处置成本和收益的关系,不宜以牺牲长期利益追求短期的不良率降低,应努力提高处置受偿比例。在监管的支持下,近年来商业银行市场化处置不良贷款手段越来越丰富,通过更多运用商业化的本息折让、担保买断、贷款重组等手段加快不良贷款有序退出,成效显著。
本文摘自融银研究产品——《信贷风险高层参考(第110期)》
来源:融银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