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卡奴透支36万获刑五年半,“剁手党”如何规避信用卡风险?
于是,银行从2013年10月开始催促周某共三十余次,要求其还款。其间银行工作人员还到周某住处向其催收还款。其后,周某又陆陆续续向另外四家银行申请了四张信用卡,共透支28万余元。几家银行均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数十次催促周某还贷。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ID:nbdnews)
综合广州日报、百度经验等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90后的周某为方便日常生活开支消费,便到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不料,2013年8月份开始,周某的经济环境逐渐走下坡路,其信用卡共欠款8万多元。
于是,银行从2013年10月开始催促周某共三十余次,要求其还款。其间银行工作人员还到周某住处向其催收还款。其后,周某又陆陆续续向另外四家银行申请了四张信用卡,共透支28万余元。几家银行均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数十次催促周某还贷。
周某在庭审中辩称,他一直没有归还信用卡款项,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倒闭,再加上拖欠工人工资,自己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的意图,其行为不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在公司经营不善,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持多家银行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也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未归还,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事实上,诸如此类透支后无法及时还款的案例时有发生,那么如何做到合理使用信用卡,既发挥信用卡的优势,让它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又避免让自己陷入无法还款的被动境地呢?下面,就跟每经小编一起来学一学。
信用卡只是银行的另一种贷款,简单说就是银行先借钱给我们用,可以给我50天左右的免息期,可以解决自己当时的危机,提前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用卡必须知道,我们本来就是需要用的,再来用信用卡消费,也许有些朋友会说,这还不如用自己的钱,用信用卡还要还,多此一举;其实这样想也是没有错的,但是每家银行的信用卡本身都是有权益的,还有如果我们现在需要一样东西,有了这个东西就能马上为我们带来效益,但是现在自己没有钱,又不好借钱,如果此时有信用卡呢?那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结局了。
不知道有没有明白这个简单的例子,关键还是要看怎么运用,怎么用到解决自己问题上面才是首要,而不是看到有钱啥都刷,那肯定是不行的。
有信用卡信用是首要,不然就最好不要用了,因为信用是关系到自己以后跟银行业务来玩的问题,特别是贷款等业务。
信用卡支持分期付款功能,但是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比银行存款利息要高很多,如果手头现金充足,尽量不要使用分期付款方式。除非现金紧张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该方式。
信用卡还款日之前一定要将钱存到信用卡里,否则会产生不良用卡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从而导致贷款时遇到种种困难。因此一定要记好自己的还款日期。
如果你有该银行的储蓄卡,可以办理储蓄卡和信用卡的关联,到还款日银行会自动将储蓄卡里的钱转到信用卡上,实现信用卡还款,但是前提条件时该储蓄卡必须有充足额度,否则也会产生不良用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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