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刚刚通报4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例!

2015-10-26 14:411372

10月21日,税务总局召开三季度税收新闻通报会,通报税务部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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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税务总局召开三季度税收新闻通报会,通报税务部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骗税违法行为多发频发,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的态势,形成了跨地区、跨行业的犯罪网络,作案手段日益复杂化、隐蔽化,涉案地区向内地延伸,涉案企业除外贸企业外,部分生产型企业也成为骗税主体,部分报关行、货代公司等中介机构成为骗税的关键环节,骗税方式由传统的“假票、假单、假货、无资金流”向“真票、真单、有货、虚构资金流”转变,防范和打击骗税的难度明显增加。


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保持对出口骗税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运用税收风险分析成果,精准选案,统一行动,集中突破,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督导检查,并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集中侦破。今年前三季度,已立案检查出口企业2680户,挽回税款近50亿元,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骗税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对外贸出口和经济秩序起到了整顿规范的作用。


此次通报曝光的四起骗税案件分别为:

1

上海彩奕实业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4年,税务总局稽查局通过数据指标筛选和案头疑点分析,发现上海彩奕实业有限公司存在通过借货配票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嫌疑,立即对该案进行督办。


经查发现,2011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张书玲三姐妹伙同丁汉泉、刘世英等人,利用浙江绍兴柯桥等地个体经销商向中东地区出口各类面料过程中不需要出口退税的特点,在上海成立了彩奕公司。刘世英等人从河北、浙江、山东等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巴基斯坦籍Mehmood等人在柯桥外商驻华采购办事处搭建货代平台,匹配个体经销商的出口货物和单证后,以自营方式报关出口并申请出口退税。


调查认定,该团伙采取借货出口的手法共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近8500万元。税务、公安联合行动,于2015年3月18日零时收网,抓获18名犯罪嫌疑人。2015年9月,公安部门已将该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厦门“4·24”骗税案

2014年,税务总局稽查局在公安部、海关总署协助下,通过数据指标筛选和案头疑点分析,发现厦门一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存在骗税嫌疑。随后,厦门市公安局、厦门海关和厦门国税局对一龙公司立案检查。


经查,这是一起以一龙公司为主案的系列案件,还涉及厦门天眷糖业有限公司等其余5家公司。这6家公司以买单、买外汇、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合同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共申报出口退税2.43亿元,已取得出口退税款2.33亿元。


目前,涉案的6家企业中厦门一龙进出口有限公司已审理完毕。厦门市国税局已于2014年12月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追缴该公司2012年至2014年骗取出口退税款2200万元,对已申报未退税款600万元不予退税,并对该公司已骗取出口退税款处以1倍罚款。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逮捕2人,取保候审7人。其余5家企业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3广西防城港鲁桂公司骗税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部署,广西自治区国税局通过选案分析,将广西防城港鲁桂纺织有限公司作为当年出口退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由广西防城港市国税局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鲁桂公司于2009年至2010年期间,在没有发生真实的货物出口业务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向他人购买取得出口服装、皮制手袋和机械配件类产品单证,以虚构自营业务进行假报出口,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伪造资金流,形成支付货款给开票方的假象,再以中间账户进行“资金回流”,虚构购销关系骗取出口退税。其间共取得虚构的自营出口业务单证66套,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7份,涉及金额4918.94万元、进项税额836.22万元、价税合计5755.16万元,分51批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申报退税额768.99万元,骗取退税款662.38万元,已申报未退税款106.6万元。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姜卫东(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树强(股东)、张海峰(深圳市嘉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鲁桂公司提供报关等单证)、王本世(鲁桂公司员工,伪造出口合同、货运提单等)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中,姜卫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李树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60万元;张海峰免予刑事处罚,所退赃款49.4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王本世免予刑事处罚。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海峰、王本世2人处罚过轻,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目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主管国税局拟对鲁桂公司已收到的退税款662.38万元予以追缴,对未退的106.6万元税款不予退税。


4安徽宣城渝嘉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

根据群众举报,2011年7月7日起,安徽省宣城市国税局对宣城市渝嘉贸易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2年的纳税情况开展了检查。


经查,2008年7月至2012年4月,该公司总经理黄允谦伙同吴忠新(公司员工)等8人,利用渝嘉公司的进出口经营权,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报出口等手段,合计骗取出口退税5267万元。


2012年,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涉案人员黄允谦、吴忠新、俞镜明、马德方、俞振辉、王浦江、孙建国、唐新雄、蔺红等于2012年至2013年先后被批准逮捕。2014年6月5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黄允谦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310万元;判处吴忠新有期徒刑12年3个月,并处罚金5305万元。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俞镜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判处马德方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判处俞振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违法所得追缴入国库。


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联合公安和海关部门,在巩固和扩大打骗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骗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科学精准选案,对涉嫌骗税企业和个人实施重点打击,尽快扭转出口骗税猖獗的局面,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对出口骗税标本兼治的根本举措。


来源:擎天全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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