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家银行理财能力大排名
2015年2季度,银行理财能力单项排名和综合排名结果如下:发行能力排名前五的全国性银行依次为: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和农业银行。发行能力排名前十的区域性银行依次为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上
2015年2季度,银行理财能力单项排名和综合排名结果如下:
发行能力排名前五的全国性银行依次为:
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和农业银行。发行能力排名前十的区域性银行依次为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上海银行、青岛银行、北京银行、东莞银行、珠海华润银行、稠州银行和上海农商银行。
收益能力排名前五的全国性银行依次为:
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和兴业银行。收益能力排名前十的区域性银行依次为官渡农合行、云南红塔农合商、南京银行、东莞银行、江苏宜兴农商银行、宁波东海银行、北京银行、瑞丰银行、龙湾农商银行、青岛银行。
风险控制能力排名前五的全国性银行依次为:
民生银行、兴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和工商银行。风险控制能力排名前十的区域性银行依次为江苏银行、南京银行、青岛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宁波银行、东莞银行、稠州银行、海峡银行、河北银行和德阳银行。
理财产品丰富性排名前五的全国性银行依次为:
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理财产品丰富性排名前十的区域性银行依次为东莞银行、哈尔滨银行、北京银行、杭州银行、河北银行、南京银行、青岛银行、江苏银行、富滇银行和广州农商银行。
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前五的全国性银行依次为:
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信息披露规范性排名前十的区域性银行依次为南京银行、青岛银行、宁波银行、锦州银行、苏州银行、江苏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南海农商银行、北部湾银行和莱商银行。
理财能力综合排名前五的全国性银行依次为:
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和光大银行。理财能力综合排名前十的区域性银行依次为南京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青岛银行、东莞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哈尔滨银行、南海农商银行、海峡银行和富滇银行。
此次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是以2015年第2季度为观察期。我们对观察期内各家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统计与评价,同时以评估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各家银行理财业务的产品研发、投资管理、产品销售、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考察与分析。
本次排名与以往排名在统计对象及处理方式上稍有不同:1.本次统计对象不包括外资银行;2.本次排名对象为所有在本季度发行过产品的银行或本季度未发行产品但有产品到期的银行,共297家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中包括6家国有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有279家;3.发行能力估测时,发行数量来源于银行返回的问卷或普益财富数据库中的现有数据;4.收益能力估测时,按已公布预期收益率的产品计算EI,计算EI总得分时,按产品发行量计算权重而非已公布预期收益率的产品数;5.在处理问卷部分时,本季度未返回问卷的银行,动态部分给予基础得分5分,静态部分按上一期返回问卷的情况得分,若本期及上期都未返回,静态部分给予基础得分45.75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随着银行理财市场向更高级形态发展,产品形式也愈加多样化,开放式和净值型产品有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市场上主流的产品形式仍为封闭式预期收益型和结构性产品,所以本期排名报告暂未纳入前述新产品形式。我们将在2015年下半年的季度排名报告中逐步将最新的产品形式纳入到排名体系。
我们的数据来源于银行通过公开渠道披露的信息、与银行签订的数据交换协议及每季度银行反馈的动态问卷。其中,动态问卷的反馈信息中涵盖了各家银行的产品发行总量,再结合前两个渠道的数据,我们对产品发行规模进行了估计。2015年第2季度,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较上季度增长较多,但发行规模有所萎缩,共有297家商业银行(不包括外资银行)发行了32910款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估计为19.75万亿元。
从发行主体类型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品发行数量仍然最多,较上季度增长5626款至13578款,市场占比环比上升3.10个百分点至41.26%;国有银行发行数量上升2774款至5766款,占比为由14.37%上升至17.52%;城市商业银行发行数量为9800款,占比为31.28%,环比下降2个百分点;农村金融机构发行数量为3766款,占比为11.44%。总之,本季度各类型银行的理财产品发行数量都有所上升,同时城商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行数量占比出现了下滑。
从投向类型来看,结构性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出现了大幅上升,本季度发行数量增加1967款至3980款。债券与货币市场类产品作为市场主力,发行数量达14965款;组合投资类产品发行数量亦有大幅提升,为13893款,市场占比从41.60%上升至42.22%,与债券和货币市场类产品平分秋色;而融资类产品发行数量依然很少,本季度发行数量共计44款;另有28款产品未说明资金投向。
随着《商业银行法》的大修完成,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将是大势所趋。未来“券商牌照”、“股权投资”、“理财业务”极大可能成为银行混业经营的重点领域。对于大型银行而言,综合性银行将是其发展方向。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中,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贷存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虽然正式文件落地尚需时日,但各银行必然在今年就会对自身发展方向做出一定程度上的调整。未来随着贷存比指标的硬性约束取消,不同银行之间的能力差异会愈发明显,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可以通过合作以彼之长补己之短,而非必然陷入同质化的竞争中无法自拔。激烈的竞争必将迫使各银行结合自身特点大力创新,这对未来理财市场的发展总体来看是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