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遇阻背后的故事
“越是投资数额巨大、涉及国家命脉行业的交易,越是备受瞩目,越容易遇阻。”针对为何中企海外投资大范围遇阻,中国社科院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相关研究报告均得出如此结论。
来源:《凤凰周刊》,2015年9月29日
“越是投资数额巨大、涉及国家命脉行业的交易,越是备受瞩目,越容易遇阻。”针对为何中企海外投资大范围遇阻,中国社科院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相关研究报告均得出如此结论。
相较于欧美企业一两百年的全球投资经验,中国企业成规模地走出国门不过是加入WTO后的这十余年,海外阻力尚属常态,“交学费”不可避免,厘清昂贵“学费”背后的原因和教训,反省自身不足,则是关键所在。
大陆媒体在总结中国在海外遇阻的项目时,多将原因归结为外国势力打压中国的政治正确;但实际情况更加复杂。美国传统基金会研究员史剑道(Derek Scissors)指出,市场形势的不利变化、国外的政治阻力和国内的监管审核、国内外竞争对手的狙击及自身实力的不足是造成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受阻的三大因素。
中国社科院学者王碧珺在统计分析了2004-2012年的35个海外遇阻项目后总结认为,“国内外政治和监管因素是首要的阻碍因素,占受阻项目数的48.5%,占受阻投资额的50.9%。这类因素本不该出现,是对市场行为的扭曲。其次是自身实力和竞争对手的影响,占受阻项目数的39.4%,占受阻投资额的28.1%。这类因素是正常的市场现象。”
安全审查与政局动荡
在美国传统基金会旗下“中国全球投资追踪”数据库的统计中,近十年来,“麻烦项目”集中存在于能源与电力行业(累计893亿美元)、矿产行业(664亿美元)、建筑和房地产行业(105亿美元)、金融行业(259亿美元)、交通行业(244亿美元)。以上行业无不关乎一个国家的命脉,因而在国内外也愈发敏感。
这些失利,自然少不了与政治有关的因素。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在2014年10月发布的《中国企业国际化报告(2014)》蓝皮书称,政治风险已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面临的主要风险。该蓝皮书分析了2005年至2014年期间发生的120起“走出去”失败的案例,其中25%的案例失败是由政治原因所致。
在发达国家,中国企业遭遇诸多“麻烦项目”都与其愈发严格的入境审查有关。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例,其对国家安全在制度上的一再谨慎,使得中国企业投资的多个项目,无法落地而流产。
2015年2月,美国财政部发布的一项年度报告显示,在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2013年审查的97笔拟议交易中,21笔的收购方是中国投资者,被审查数连续第二年排名第一。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方晋对此表示,在中国,CFIUS的审查是中美投资协定讨论中被谈及最多的问题,在CFIUS审查的案件中,中国企业不成比例地高。奥巴马叫停三一风电项目、华为进军美国受阻、安邦保险收购纽约华尔道夫酒店遭遇安全审查……只要涉及中国的较大数额投资,无不在美国政界和舆论界引发质疑风浪。
2007年美国国会通过《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扩宽了“国家安全”的定义,除军工企业和“双重用途科技”外,一些涉及通信、能源、交通等“特殊利益”的基础设施领域也被视为关乎“国家安全”的项目。据美国财政部网站公布的“中国公司收购案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情况”,被抽查的中国公司比例逐年升高,由2006年的零上升至2012年的20%。
无独有偶,加拿大早在2005年出台《加拿大投资法》修正案,对可能影响加拿大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设立了审查机制。这使得在最近5年中国投资加拿大的项目都体量偏小,除2013年中海油成功收购尼克森外,再没有超过10亿美元的投资案例。
与中国企业在美国、加拿大多是购买资源不同,欧洲缺乏中国经济发展所需的矿产和能源,但这并未妨碍中国企业在欧洲投资电力的热情。近两年,在葡萄牙,中国三峡集团收购了葡国家电网21.3%的股份;在意大利,中国国家电网用24亿欧元收购意大利存贷款能源网公司(CDP Reti)35%的股权。
欧洲尽管没有美国那样严格的审查机制,但中国强劲的投资势头也让欧洲领导人陷入两难,今年中企投资希腊港口遇阻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2015年1月,希腊政府换届选举后,中国投资的该国最大港口比雷埃夫斯港口(Piraeus)的私有化计划随之搁浅。而早在2008年11月25日,中希两国就签署了《比雷埃夫斯港集装箱码头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中国远洋获得比雷埃夫斯港2号、3号码头35年特许经营权。这个项目至今仍不见起色。
“一方面,他们希望获得中国的投资来拯救欧债危机引发的国内颓势;另一方面,他们又很犹豫究竟哪些领域可以对华开放,类似港口、能源这些关键的基础设施行业,应不应该让中国涉足。”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美国与欧洲中心客座研究员菲力普·勒科尔对《凤凰周刊》如此表示。
与发达国家的严格审查不同,在不少发展中国家遭遇的“麻烦项目”还与政府换届或地区政治动荡有关。如近些年的中泰“高铁换大米”项目、中海油和中石油伊朗天然气项目、中铁建利比亚铁路项目,以及多家中企蒙古矿产项目等,均因所在国政局动荡或国内政治博弈,致使中方投资屡次延宕,乃至巨额亏损。
英国《经济学人》智库在2014年11月发布的《2014中国海外投资指数》报告显示,投资国国内政治与监管风险最高的国家排名,分别是委内瑞拉、古巴、伊朗、阿尔及利亚、利比亚。而在其子报告“中国全球投资追踪”数据库中,近十年来,伊朗和利比亚是继澳大利亚和美国之后,中国海外投资遭遇麻烦、亏损最多的国家。
“苛刻”条件要求细致应对
除了政治和法律问题,发达国家对环境、劳工等“苛刻”的保护也让中国企业倍感压力。往往很小的一个细节,就能压垮一项海外投资。成功的投资案例,常常是提前耐心处理了棘手的细节。
一位不愿具名的能源界人士告诉《凤凰周刊》,内地北方某大型煤炭集团在2012年联合数家企业并购加拿大盖森煤田,最终取得成功。期间几经波折,其中一大难点就是搞定当地土著民。在加拿大并购矿产资源,除了法律、财务、政策等必须过关,更为“苛刻”的是,当地每一个土著居民都要举手赞成,并购才能通过。这看似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外国投资者还是有运作空间,因为当地土著数量有限,无非是多给他们赔偿,或者承诺给他们提供工作,诸如此类的好处给到足够程度,土著民就有可能会同意。
该煤田上生活着五家土著居民。由于中方开出了诱人的价格,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BC)省政府极力想促成这桩交易,加地方政府和中方安排这五家土著居民来中国旅游。到中国的旅游观光组织了三次,但每次都只来了四家土著,中国企业大鱼大肉好生招待,这四家土著回去后,就愉快地同意了并购。有一家土著民三次游玩竟然都没来“捧场”,这家土著一直不同意,说开矿会影响当地“风水”。当时各种手续都已办理齐备,就等这家土著点头同意。软磨硬泡,项目推迟了半年,这家土著才终于点头。
柳工集团在谈判并购波兰HSW公司过程中,遭遇了强大的工会。“欧洲朋友都建议我们先与工会谈判,再谈后面的事,否则后患无穷。”柳工总裁曾光安告诉《凤凰周刊》。谈判过程异常艰苦,因为工会代表对交易提案中的许多条款提出了质疑,并明确反对柳工方面提出的绩效考核体系。
柳工的策略是邀请HSW公司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来到中国,让他们参观中国工厂是如何管理的,中国工人是如何工作的。并带他们参观故宫等地,了解中国文化。波兰人被中国工人的效率所折服,工会随后接受了收购要约,包括绩效考核。柳工也满足了对方提出的一些合理要求。“与工会的谈判持续了大半年,虽然耗时较长,但确实为我们后面的收购整合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另一家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并购的煤矿却让人哭笑不得。上述能源界人士称,该企业已经完成了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准备开始挖煤作业,但不承想,每年一到当地雨季,就必须停工,因为政府说要防止地质灾害,煤矿在雨季继续施工太危险。结果该煤矿每年都有数月不能开工,只能眼巴巴看着亏损。
更倒霉的是,有一年雨季,矿井被水淹没。雨季过后,中国企业准备把积水排出,开始挖煤作业,结果地方政府又不让排水了,理由是水淹之后,地下水位、地质结构已经稳固了一段时间,不能再轻易改变,突然排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煤矿只能继续泡在水里几个月。
海外法律需更了解更在乎
相对于投资所在国政治、法律、习俗等“外因”的不可控性,中企自身不足的“内因”更值得检讨。因对投资所在国的法律等制度的不了解、不在乎而引发的重重麻烦,大多原本可以避免。面对巨额投资与合同时的草率与任性,常常代价惨重。
总部位于杭州、经常为跨国能源项目提供服务的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陈臻表示,其律所曾事后参与某中资企业在科威特一承包工程项目。不同于中国政府对引进外资给予诸多优惠政策,科威特为扶持国内非石油产业发展,出台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当地投资或承包工程,必须拿出合同额的35%用于在当地投资,而且不能投资于石油行业。
该中国企业签订合同前并未进行深入调研,不知道该条法律的存在。待事后得知该法律,便去咨询其他在科威特投资的中资企业。被咨询的企业都说,“是有这么一条法律,不过我们在科威特好几年了,当地政府也没来要过投资。”于是该企业并未把这条法律当回事。
但当地政府在不久后就对该公司开出罚单。当时签订的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如果违反投资义务,要处以合同额6%的罚款。因承包工程项目,该公司原本资金流就紧张,国内总部出于管理约束,未予批准35%合同额投资当地。该项目最终以罚款和巨亏告终。
用工风险也是海外投资常见陷阱,如马来西亚有法律规定,外国投资需要80%使用当地人,其中不少于10%使用土著人。但由于部分当地人没有足够技能,只能从事简单工种。某中资企业事前未充分考虑此类成本,结果在做了大量前期投资后,只得把某重要项目几乎“白送”给当地企业。
据陈臻介绍,其律所正在协助某中国核电企业在埃及的投资项目,当地同样有90%用当地工人的规定。这次他们充分吸取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的教训,与当地律所、在埃及有业务经验的国际律所联合,深入调研当地法律。“在报价、谈判的时候,把这些问题充分考虑进去,就更利于谈判和项目的实施。”
熟知投资所在国法律仍远远不够,若不了解当地市场状况,比如需求、价格、利率汇率、劳动力、失败案例等,投资合同往往陷入无法执行的窘境。比如要在某国修建一座发电厂,就必须了解当地用电需求,否则当地人可能鼓励中国企业投资越多越好,一个10万人的市场就要求上马供应100万人需求的发电厂。此外,中国企业初次到海外投资,往往需要找当地华侨牵线搭桥,但一些中介两头拿佣金,造成中方投资失误。
一位制造业国企分管国际业务的总裁告诉《凤凰周刊》,中国企业投资海外面临的核心问题是没有对当地国充分了解、能够掌控各种风险的一大批人才,海外对中国同样不了解。“中国与巴基斯坦这么友好,但国内研究巴基斯坦的有多少人?懂语言的都不多。反观美国,对巴基斯坦一个中等城市市长选举都研究得透透的。中国要在巴基斯坦瓜达尔港投资,对当地政治生态研究有多少?万一当地出现不支持的声音怎么办?”
国内陋习亟待改变
除了对境外法律了解不足,“官本位”思想、缺乏风险意识、忽视环保等中国企业的国内“陋习”则往往成为惨遭政治狙杀的理由。
陈臻曾接手一个中国企业在缅甸的投资项目,当时她“逼着”客户一定要在合同上加上项目因故提前终止的赔偿条款。“因为缅甸的政治风险是秃子头上的虱子。出国前的协议文本都是我把关好的,但是最后签字的那一刻,客户自己删掉了。”
律所得到消息后,知道已无法挽回,便要求客户立刻去投保。客户认为很有道理,表示马上会跟领导汇报;但是直到缅甸政府下令停止该项目时,保险还没买下来。“我干了20年的律师了,对一些客户还是非常愤怒,他们完全不重视啊!”陈臻坦言,在工作中常常因此感到很郁闷。
据其介绍,中国企业在海外的一些项目合同是分两阶段签订。第一阶段是请领导出面甚至国家领导,不过领导签订的只是备忘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代表国家信誉,外方就会咬住不放。中国的“官本位”文化很重,一旦领导定了,下面人谁敢推翻?律师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有些客户就不听,说这是领导已经答应的,甚至要换掉律师。中国客户喜欢开始时皆大欢喜,而且发自内心地相信肯定赚大钱,结果最后哭了。”
她建议,围绕海外重大项目,一定要先把“小人”做足,所有条款都妥当了,最后领导人再出席签字。“不要一开始就让领导人踢这个球。领导人可以签国家间的框架协议,但最好不要签具体的项目。虽然这也很难,因为没有领导人支持,项目后续推进不下去。但至少,签的协议应该让律师看看,别光是政府和外交人员参与。”
在海外工程建设中,比国内更敏感的环保问题也成为另一种难以避免的麻烦。2013年7月,非洲国家乍得有关方面称,在中石油负责的Koudalwa周围的油田发现了有大量原油被倒入矿坑,违反当地石油业的环保法规。双方矛盾升级后,乍得政府向巴黎国际仲裁法庭提交诉讼,要求中石油赔付12亿美元。此后中石油项目被当地勒令暂停,直到2014年10月,中石油同意支付4亿美元赔偿款后,此案才落下帷幕。
对于中国企业在海外受到的质疑,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梅表示,这些问题确实都不同程度存在。但她也提醒,西方国家人均收入七千美元时,几乎没人对环保特别重视;但中国人均收入七千美元时,却要按照西方人均收入几万美元时的标准行事,这需要一个陡峭的学习过程。
修缮之路
中资企业在海外虽然不断遭遇风险,但若矢志成为跨国公司,而非习惯于一锤子买卖,那么先前所交“学费”终究能收回利润。
在美国工作过多年的王梅认为,中国企业和舆论应更多一些定力。“美国人来中国,三年没有盈利,我们觉得很正常。中国企业到外国,我们却往往忘记这点。有一部分投资失利是交“学费”,而非简单的资产流失。舆论纷扰之外,关键是管理部门和业内要清楚项目到底为何失败。”
谈及中国企业走出去成功案例较少,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认为,除了企业自身原因,很重要的是缺乏国家系统的支持,走出去必须有国家外交、军事、文化、金融、法律、智库等全方位的支持。“目前我们的企业在海外还是散兵游勇,单打独斗。”
中国海外投资联合会执行会长郑帅告诉《凤凰周刊》,政府除了规划引导企业走出去,也要敢于承担责任。不要一方面鼓励企业响应国家号召,但是在民营企业在海外出现问题,尤其是部分由于政局不稳造成大量损失后,政府却说这是企业行为,政府不好介入。另外也要成立相关的海外公关、维权、安保等专业辅助机构。
面对高昂的“学费”,中国企业也并非无动于衷。为了让更多项目在遭遇麻烦后不至于亏损乃至付诸东流,包括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内的多家政府机构,正在积极鼓励各个海外项目购买保险。
但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不愿具名的人士称,“中国现有海外风险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海外网点建设以及收费水平,还不能让企业顺利接受,保险业仍需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建议,政府层面需要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立法与保障制度,尽快制定《对外直接投资保险法》,建立专门的对外直接投资保险机构,设立对外直接投资救急基金。加强安全监管,建立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境外风险应急救助机制等。
对于中国海外投资的改进与修缮之路,商务部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部副主任金柏松总结道,中国企业完善走出去需要从企业、商会和政府三个方面共同去做努力,进行系统性的改进和修缮。他建议,民政部应放开海外中国商会的注册,由商会充当中国企业、中国政府与投资国政府、当地媒体和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桥梁。
“最要紧的是提升在海外的整体国家形象。”一位要求匿名的国企高层人士表示,目前中外政府间的交往非常友好。但在社会层面,国人在外国经商的多为小商贩,备受歧视,当地警察抓起中国人来毫不留情,只好行贿。“欧美日韩在当地却都是大公司,是座上宾。”他认为,至少需要20年,中国海外投资才能到比较自如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