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0海关热线一周热点问题解答
本周热点问题包括:暂时未能提供原产地证书的进口货物可以向海关要求担保放行吗?公式定价合同项下进口货物需要向海关备案吗?需提交什么材料?申请汇总征税所需银行保函受益人是海关总署吗?实验用设备样机进口可以免交自动许可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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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热点问题包括:暂时未能提供原产地证书的进口货物可以向海关要求担保放行吗?公式定价合同项下进口货物需要向海关备案吗?需提交什么材料?申请汇总征税所需银行保函受益人是海关总署吗?实验用设备样机进口可以免交自动许可证吗?
1、我司从瑞士进口的一批货物,因出口商的原因原产地证迟迟无法拿到,请问我司在报关进口的时候可以向海关要求提供担保放行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3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原产地申报为瑞士关境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时未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应当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瑞士原产资格按照海关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就进口货物具备瑞士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海关可以根据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请,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并且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办理担保的情形除外。
2、我司与国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采用公式定价,请问这个合同中的货物要是进口的话是不是需要向海关备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15号公告
三、纳税义务人应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前,向首批货物进口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备案申请,海关自收齐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备案结果在全国海关互认,无需重复备案。
对于货物进口时能够确定结算价格的公式定价合同,纳税义务人无需向海关申请备案。
四、纳税义务人申请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进口货物合同(如有长期合同应一并提供);
(二)进口货物定价公式的作价标准、选价期、结算期、折扣等影响价格的要素,以及进口口岸、批次和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3、我司拟申请汇总征税业务,得知需提供银行保函或保证金作为总担保,请问总担保所需保函的受益人是海关总署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33公告
四、通过资信评估的企业应向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提交总担保。
总担保形式包括保证金和保函。保函受益人包括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以及其他拟汇总征税的直属海关。
4、我司要进口一台设备样机作为研发用,税号显示需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请问像我司这种进口设备样机用于研发的,是否可以免于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答:您好!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可以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