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业抢占南沙自贸区蓝海
来源:广东自贸区局势
来源:广东自贸区局势
“法律服务的自贸区机会来了。”
在广东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建设实施方案陆续发布之后,法律界人士无不关注到自贸试验区放开“闸门”后给法律服务带来的新机遇。9月1日下午,香港驻粤经贸办在广州发布了《2015年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其中就不乏瞄准自贸区机遇而来的律所。事实上,被自贸区的美好前景吸引来的,还有全广州市首家粤港联营律所。而新近公布的南沙自贸片区建设实施方案则提出,未来将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广州金融仲裁院南沙分院、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南沙分院等3家仲裁机构。
在专业人士看来,自贸区的建设带动了法律服务升温。作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试验田”,自贸试验区是对外开放的重大平台,需要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成为热点自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放眼全球,世界公认的城市群,均因海而生,兴港而荣。在大珠三角城市群中,广州南沙新区区位优势独一无二。
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正式实施,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发祥地的广州,计划在今后3年搭建起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规划。
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应运而生,填补广州没有专门海事仲裁机构空白。广州之外,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已经在2009年5月正式揭牌。2012年,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厦门)和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先后成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总会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等地设有分会,只在广州设立了办事处。
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实施方案》规划中,组建中的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要完善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及时、独立、公正地解决与航运、物流、金融、结算、保险、融资等相关的国际商事纠纷,提高广州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商业纠纷实行仲裁的好处之一是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从国际经验来看,国际海商事纠纷,有九成依靠仲裁解决。
“广州要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必须要先成为航运仲裁中心。从长远角度来看,如果海事仲裁欠发达势必给广州的国际航运业带来‘短板效应’”。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谦说。
据参与组建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的内部人士透露,今年11月初,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将挂牌运营。目前该仲裁院建设已经进入到后期装修阶段,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下的仲裁新要求,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仲裁庭将与国际接轨,试水“互联网+仲裁”。因此,仲裁院内大量配备了互联网远程设备,硬件建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软件上,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选用的仲裁规则、人员、语言、裁决形式等采取开放态度,参照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国际航运中心的先进做法,提供了多种“仲裁套餐”供当事人进行多样化选择。
南沙组建中的三个仲裁院,仲裁机制设置眼光超前。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东认为,南沙三个仲裁院含着“仲裁机制创新”金钥匙出生。
三个仲裁院的机制创新体现在哪些方面?从机构构成要素来看,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由跟海运相关的广州港务局、南沙关税区、广州仲裁委、香港和澳门国际仲裁中心等5家单位一同构建。
从决策和监督的制约上看,仲裁院内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行使决策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仲裁员行使仲裁权,三权相互独立。仲裁员独立办案,民主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裁决意见。
从仲裁规则使用上看,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的规则是采取联合国贸易委员会作为蓝本,吸收伦敦、新加坡、香港、澳门的仲裁规则,形成了自己的仲裁规则。当事人仲裁时,可以自由指定适用哪一个规则。
当前国际海事纠纷的当事人基本都来自不同国家,选择哪个仲裁院进行仲裁,主要取决于该仲裁院的国际声誉和提供的适用法系是否成熟。
去年,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发布《三大仲裁庭审模式流程指引》,仲裁当事人可根据自身的需要,选用三种不同法律体系地区的裁决书,达到去香港、澳门、内地仲裁机构仲裁同样的效果。
三种法律体系中,内地(社会主义法系)仲裁规则是仲裁庭处主导地位,仲裁庭对各个环节的程序把控程度较大,既有当事人双方的辩论阶段,也有仲裁庭的事实调查阶段。
香港(英美法系)仲裁规则由当事人主导仲裁程序的发动、继续和发展,仲裁庭处于中立的裁判者地位,整个庭审过程主要由律师来主宰,仲裁庭做判断。
澳门(大陆法系)仲裁规则是仲裁庭审不再由律师主导,而是由仲裁庭控制和主导整个过程。
由于社会主义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三种法系基本涵盖了当前世界上所有的海事仲裁规则,因此当事人在南沙可以找到适用的国际仲裁模式进行仲裁。
也就是说,涉外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语言和庭审模式进行仲裁。如果当事人更熟悉英美法系,可以选择香港的仲裁规则。依此类推,有着地缘优势的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提供的服务与世界接轨。
陈忠谦介绍,当事人有自由选择自己熟悉的法系的机会,适用哪一个法系仲裁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如果不一致,双方可以进行辩论。若是辩论没有达成一致,仲裁员才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最适用的法律。
“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引入港澳庭审模式,涉外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语言和庭审模式进行仲裁。”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看来,当事人如果更熟悉香港法律,就可以选择香港的仲裁规则,“多了一个选择”。
可资对照的是,广州南沙区法院于今年首次让港澳籍陪审员坐堂审案,开了全国先河。“以后应当继续坚持和深化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制度,消除港澳同胞对内地司法的陌生感和由此产生的误解偏见,增强对内地司法制度的信心。”审判结束后,旁听的港澳籍政协委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
选择多样化的背后是与世界接轨的努力,更为广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注脚。
伴随着自贸区热度的提升,律师事务所也将眼光瞄准了南沙。
在法律服务方面,中外律师合作前景看好,在上海自贸区,国内规模较大的律所与港澳、国外律所合作已经实现。律师行业的开放令人期待。事实上,国内律所与港澳律所的合作也已在南沙展开。
今年7月,广州首家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在南沙大酒店挂牌成立。虽然粤港澳律师业界的合作并非首次,然而“合伙联营”在南沙却是第一次。对于粤港澳的律师来说,这项创新称得上是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创举,打通了内地与港澳台、国外法律服务衔接上的障碍。他们将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涉及内地、港澳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境内外投融资、自贸试验区综合法律服务和海外商账追收三大板块。
作为全国首批10家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之一,本次合伙联营的广州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与香港麦家荣律师事务所有何过人之处?南沙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广东省司法厅发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为联营律所设置了极高的门槛,内地律所必须有30名以上的执业律师、成立5年以上、至少在广东省设有分所。在此条件之上,广东省司法厅还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是广东省乃至全国综合实力名列前茅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成立十几年来已形成证券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品牌。
在港澳方面,考虑到香港、澳门本土律师事务所以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为主的现实,对参与试点的港澳律师事务所条件另有规定,首先是律所服务经营需满5年,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且合伙人或者负责人须是在香港、澳门注册的执业律师。
为进一步吸引港澳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参与联营,《试行办法》规定参与联营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为两家以上律师事务所的,只要求至少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达到10名以上,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达到5人以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