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在粤、津自贸区试点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于6日上午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导读:国务院通知提到: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于6日上午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三大发展目标。一是增强科学发展内生动力。二是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是发挥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其中,第三点提到: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通知还提出近期(2015—2016年)、中期(2017—2018年)、长期(2019—2020年)三大实施步骤。近期目标包括: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统筹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
以下为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