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4月1日起再提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会议认为,为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全面实施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必要适当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分析人士认为,出口产品退税率的调整,是我国主动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而采取的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又一组成部分,有利于缓解企业困难,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
此前先后出台的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高出口退税率成为相关振兴规划的焦点。
纺织业振兴规划提出,将纺织行业出口退税率从原有14%提高至15%;电子信息业振兴规划里提出包括免除软件企业营业税,将彩管、玻壳等25种重点电子产品出口退税比例升至17%;轻工业振兴规划则提出继续提高家电、家具、皮革、五金等轻工6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不过,包括石化、钢铁在内的几大振兴规划中并未就出口退税作出表述,此前业界纷纷认为提高出口退税率或将是本行业振兴规划中焦点。2月中旬,中钢协向财政部提交了提高出口退税的申请,其中包括冷板、镀锌、合金钢等高附加值产品退税提高至17%,对于产能过剩严重的热卷板出口退税率由零提高至13%。
而面对日益严峻的经济环境,许多分析人士也认为应该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
今年“两会”期间,来自纺织行业的代表、委员就纷纷表态,应该将纺织行业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7%,并为纺织企业的贷款融资提供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