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煜:商业银行探索投贷联动需树立新思维
中国银行业2015年第7期文/金煜上海银行董事长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7期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投贷联动作为商业银行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的创新服务模式,从体制机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等方面对商业银行提出了诸多新的课题,需要树立新的思维方式加以研究。凝聚社会各类资源形成投贷联
中国银行业2015年第7期
文/金煜上海银行董事长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7期
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投贷联动作为商业银行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的创新服务模式,从体制机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等方面对商业银行提出了诸多新的课题,需要树立新的思维方式加以研究。凝聚社会各类资源形成投贷联动合力,推动投贷联动成为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创新创业的有益尝试。
当前,全国正在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量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蓬勃兴起。商业银行要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就必须紧跟创业浪潮,创新服务方式。作为创新服务模式之一,投贷联动成为商业银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创新创业的有益尝试。
开展投贷联动是服务创新创业的积极探索
首先,开展投贷联动有利于丰富科创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从纵向看,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类型的融资支持;从横向看,企业在一个时点上的融资需求往往也是多元的。初创期的科创型企业经营不确定性较大,从风险特征的角度,VC/PE等股权融资更加匹配,但从降低融资成本、维持控制权等角度考虑,企业对债权融资的需求同样迫切。投贷联动为拓展企业融资方式,满足企业股债结合的融资需求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此外,如果信贷资金或创投资本已经进入企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信用,从而为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打开空间。
其次,开展投贷联动有利于银行转型发展。在当前金融业深化改革,特别是利率市场化即将完成的背景下,银行必须加快转型,而转型关键是能力的提升。通过投贷联动,商业银行可在传统风险评估和定价的基础上,以股权的角度审视客户价值,从而进一步提升研究分析企业、防控风险的能力。同时,在投贷联动过程中,可以更加全面地把握企业的金融需求,通过多种产品与服务组合,提升对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第三,开展投贷联动有利于更好支持实体经济。一方面,通过探索投贷联动业务,创新企业融资方式,可有效地提升商业银行的专业能力,更好地与企业需求相对接,从而进一步扩大服务实体企业的覆盖面。另一方面,通过信贷资金和创投资本结合,可以发挥各自优势,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深入实体经济各环节,在资金、管理、经营等各方面对企业提供多方位支持。
我国经济金融发展为投贷联动创造了基本条件
从国际看,投贷联动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伴随创投机构的兴盛而发展于80年代的美国。投贷联动的发展,一般需要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需要成长型、科创型中小企业的大量涌现。投贷联动的快速发展,一直伴随诸如信息技术、互联网等重大技术或产业革命的出现,以及科创型企业的快速成长。二是需要资本市场的充分发展。比如美国不仅拥有规模巨大的纽约证券交易所,还发展了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纳斯达克市场及其他多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其健全的市场体系为股权投资的定价和退出建立了畅通渠道。三是需要大量创投机构出现。无论是商业银行入股的股权投资企业,还是来自产业资金的VC/PE,大量创投机构的聚集才能形成滋生投贷联动的土壤。20世纪70年代硅谷产生了风险投资机构,其规模从1990年的20亿美元迅速扩张到2000年的1000亿美元,10年时间增长了近50倍。
从国内看,投贷联动目前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但产业升级和金融改革为投贷联动提供了历史机遇。
一是创新创业为投贷联动提供了广阔市场。目前正在推进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等战略,将使产业升级创新释放出巨大能量。全国鼓励创新创业的环境也使创业群体有了深刻变化,企业高管、技术拥有者、高学历者创业占比不断提高,创业企业质量日益提升,也使投贷联动的标的大大增多。
二是金融改革为投贷联动提供了有利环境。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日趋完善,不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场内市场快速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板即将推出,“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等场外市场也蓬勃兴起。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超过2800家,已超过A股全部上市公司总和,其中近8成是科创型企业。同时,银行业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围绕组织架构、考核机制、产品研发等深化改革,也为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是国内创投机构快速兴起为投贷联动提供了合作主体。近年来,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催生了创投机构的爆发式增长。据统计,2005年中国活跃的股权投资机构仅约500家左右,目前已超过8000家,管理资本数万亿元,市场规模在10年间实现了质的飞跃,为发展投贷联动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养分。
四是监管能力提升为投贷联动业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一项创新的业务模式,在商业银行、创投机构积极探索的同时,离不开监管机构的指导。近年来,监管机构在防控风险、鼓励创新等方面,给予了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为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提供了良好的监管环境。
商业银行探索投贷联动需要树立新思维
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发展投贷联动等新模式,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银监会也提出要推动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机制研究,鼓励条件成熟的银行探索建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事业部。
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主要采取三种模式
投贷联动在国外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模式。以硅谷银行金融集团为例,除硅谷银行子公司外,硅谷银行金融集团旗下还包括硅谷银行全球、硅谷银行私人银行、硅谷银行分析和硅谷银行资本等,除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外,还开发出如私人股权资本、资产评估服务、贸易融资等业务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我国虽然早在多年前已提出投贷联动的概念,但仍处于探索初期阶段。归纳国内外银行业的实践,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大体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商业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模式。目前,国内银行较为普遍采用此种模式。一方面,商业银行凭借自身广泛的客户资源,为创投机构筛选推荐优质企业,并为创投机构提供包括财务顾问和托管在内的综合服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与创投机构合作,在创投机构对企业已进行评估和投资基础上,以“股权+债权”模式对企业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联动。以硅谷银行为例,其与创投机构紧密合作是业务运作及风险控制的关键,使硅谷银行在客户选择、产品服务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对降低业务风险也具有重要作用。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政策限制少、可操作性强,因此适用性最广。商业银行依托创投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投资能力,能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客户服务能力,获得新的业务机会。但是,由于两类独立的法人机构在经营理念、风险偏好、利益驱动方面的不同,如果没有一套激励相容的机制安排形成共生共荣的利益共同体,可能导致联动效率较低和较高的协调成本,合作紧密度不足。
二是商业银行集团内部投贷联动模式。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已成为未来发展趋势之一。通过集团下设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境外子公司等,商业银行在集团内部可实现对科创企业的投贷联动。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可通过境外子公司在国内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间接投资企业股权,比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大行都采取了此模式。此外,在大资管时代,商业银行还可通过私人银行部门联动信托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或股权投资类理财产品,向高净值客户募集资金入股目标企业,获得股权收益。
这种模式能充分发挥集团优势,缩短决策链条,降低沟通成本。但是这种模式需要借助境外子公司或者资管机构,并非是最直接的投资方式。而且,这种集团模式更适用于规模较大的银行,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并不都具备综合化经营条件,适用性受到限制。
三是商业银行设立股权投资公司模式。严格来说,该模式也是集团内部投贷联动的一种,但相较于第二种模式,是更为直接的投贷联动。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限制了商业银行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但设立子公司的做法属于间接持有企业股权,合乎《商业银行法》规定,可作为投贷联动下一步探索的一个思路。
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公司,商业银行可以在集团内部对投贷联动的风险控制、收益分享、资源共享等进行更紧密的机制安排。同时,该模式在风险偏好、考核激励上更加灵活与市场化,也更容易被各类银行所采用。需要注意的是,集团内部需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机制,否则一旦股权投资公司经营不善,风险可能会扩散到集团,从而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带来冲击。
当前,根据中央对上海工作的新要求,上海正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探索实施多种形式的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鼓励条件成熟的商业银行设立从事股权投资的全资子公司。相信随着这些举措的推进,商业银行可以在投贷联动领域做出更多有益的探索。
探索投贷联动需要三种新思维
投贷联动是一种跨市场、跨机构、跨产品的业务模式,从体制机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等方面对商业银行提出了诸多新的课题,需要树立新的思维方式来加以研究。
第一,是平台思维。做好投贷联动,商业银行需要整合内外部资金、客户、服务、人才等多方资源,构建开放式合作平台。
一是对接各类投资机构。商业银行需要与各类商业投资机构及政府引导基金、创业基金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利用其技术、定价、研究和风控能力,共享客户和信息,开展多层次合作。比如,硅谷银行就参股了200余家优质创投机构,并开展紧密合作。
二是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商业银行需要联动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对接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内及场外资本市场,打通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定价、退出等功能,针对科创型企业在快速发展中产生的多元化需求,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
三是对接互联网。在“互联网+”趋势下,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为创新投贷联动的风险控制、提升服务效率、丰富获客渠道等提供了有力支撑。目前正在蓬勃发展的产业互联网金融平台、P2P、股权众筹等模式,为投贷联动提供了批量化、线上化创新的空间。
第二,是系统思维。投贷联动是一个系统工程,商业银行要提升投贷联动的核心能力,必须完善内部机制配套。
一是提升专营能力。科创型中小企业融资对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和管理的专业要求很高,需要在资金配置、成本利润核算、员工激励等方面建立专门机制,通过体制改革设立专营机构是一条有效的道路。上海银行在今年3月底,成立了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以投贷联动等创新业务为主的浦东科技支行,通过流程创新、专业化的团队、差异化的考核等措施,培育业务特色和竞争优势,成立以来运行良好。
二是培养复合型人才。投贷联动中的信贷业务与一般信贷业务不同,需要更多对行业、技术和财务进行综合判断,对人才的综合要求很高。硅谷银行成功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拥有一支熟悉行业和创业企业的专家队伍,许多员工都有高科技领域、专业风投机构或资金营运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并在相关领域有较深较广的人脉关系。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懂技术、财务、法律和投资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需要加快培养。
三是加强产品创新及综合服务。商业银行应围绕打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加强跨条线、跨领域的产品创新,比如“新三板”股权质押贷款、优先认股权、可转债等,并提升对产品的组合运用能力,在提高客户粘性的同时降低业务风险。近年来,上海银行提出 “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的特色战略定位,成立了专门对接股权投资机构和场外市场的部门和专业团队,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联动各类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股、贷、债”三位一体,投融资相结合的综合金融服务,获得了企业的认可。
第三,是底线思维。通过投贷联动可以实现风险分担,但并没有消灭风险本身,并不能完全解决银行服务中小企业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甚至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在积极探索的同时必须坚守风险底线。
投贷联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投”和“贷”都做到良好的风险控制,独立决策,独立运营。无论商业银行采取何种模式开展投贷联动,都需要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控措施,特别在通过集团内部股权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进行投贷联动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坚持各自的业务边界和风险底线,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实现母银行与下属投资公司在财务、人事、经营、风险等方面的有效隔离,一方面,杜绝不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有效避免风险传染;另一方面,也避免相关机构利用信息优势形成“利益冲突”,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凝聚社会各类资源形成投贷联动合力
投贷联动在我国是一个新的金融服务模式,不仅需要商业银行和创投机构的积极参与,也需要社会各方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合力。
从政府角度看,一是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涉及投资、创新创业、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简政放权力度,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完善财政资金在扶持中小企业中的投入机制,将政府直接补贴中小企业模式转变为集中资源,通过设立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金融机构融资奖励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形成“投贷保补奖”五位一体的政策扶持体系;另一方面,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三是进一步形成宽严适度的监管环境,鼓励投贷联动模式创新,引导银行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
从市场角度看,一是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既可以形成更加有利于股权退出的渠道,激发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又可以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建议加快在上交所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发展潜力的科创型企业上市。同时,推出资本市场各个板块之间的转板机制,形成为不同发展阶段科创型企业服务的良好体系。二是丰富融资模式,鼓励科创型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成立现代科技投资银行,创新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与金融更加紧密地结合。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