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海关推行汇总征税 企业可“先放后税”
近日,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推广汇总征税改革,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安阳海关积极响应,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大力推广施行汇总增税改革。
近日,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推广汇总征税改革,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安阳海关积极响应,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大力推广施行汇总增税改革。此项公告中,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安阳市信誉良好的进出口企业有望借助这一政策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告中指出,适用汇总征税模式的企业应是进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及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企业类别为一般认证(原A类)及以上,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企业申报要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海关单证审核必要的资料和信息,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纳税及时。
汇总征税是集约化征税的一种新型征税模式,海关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对应税款汇总计征,是海关税收征管作业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尝试,也是分类通关和无纸化通关改革的需要。与此前逐票征税模式相比,汇总征税变“逐票审核、先税后放”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能给企业带来立竿见影的通关改革红利。
安阳海关综合业务科的工作人员赵智睿介绍,作为海关总署2015年重点改革项目之一,汇总征税模式是海关总署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便利企业通关的创新之举。该模式下企业在办理货物通关时,凭借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海关不打印税单征税,而是在扣除与应缴税款相应金额的保函信用额度后,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所有税款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集中缴税即可。目前,安阳市进出口企业中,一般认证类以上企业不在少数,汇总征税与传统的逐票征税相比,企业不需逐票缴税打印税单后再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有效提高了通关效率。同时,该模式下企业在提供税收总担保的前提下事后集中缴税,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有利于企业提高运营效益。
汇总征税实现了从原来的企业逐票向海关申报、逐票缴纳税款、海关逐票打印税单,改为企业向海关审单中心电子申报通过之后,直接可以提取货物。安阳海关实施了汇总征税改革新政,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企业通关效率,降低了企业成本费用,这是海关促进安阳外贸稳增长的又一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