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海关企业信用管理“高级认证”指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有5大类18条32项,如何正确理解与执行才能顺利通过海关认证?
通过认证的条件
内部组织架构
◎准备各部门(含管理层)职责分工的文件及组织架构图。
◎明确各部门(含进出口业务、财务、内部监督)具体职责。
◎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
◎准备企业认证的书面或者电子档案。
海关业务培训
◎应准备公司内部培训制度(含海关法律法规内容)。
◎应准备培训记录,确保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
单证控制
◎应准备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的制度或者程序,确保专人进行复核、纠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在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涉及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内部复核,做好书面或电子记录备查。
◎报关企业应在代理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监管证件、商业单据、进出口单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做好书面或电子记录备查。
◎物流企业应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进行复核,并做好书面或电子记录备查。
单证保管
◎应准备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按照海关要求对出口纸质和电
子报关单证、物流信息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确保对报关专用印章、海关制发的有关文书有效保管。
进出口活动
◎应准备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的流程控制的书面文件,确保合规且风险可控。
◎一般贸易——企业所涉及进出口货物在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等方面无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加工贸易及保税进出口——使用电子E账册的企业所涉及的料件进口、单耗管理、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库存盘点、成品复出口、内销处置等环节无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使用电子手册的企业,加贸业务管理应按照流程规定执行。
◎减免税货物(含不作价设备)——使用和处置没有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保税物流及免税品销售——没有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其他贸易方式货物进出口(以上四类除外)——企业所涉及货物或者物品没有不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内审制度
◎应准备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书面文件,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岗位,或聘请外部专职人员独立对进出口业务等实施内部审计。
◎应准备公司内部审计档案(审计报告等),每年至少要内审一次。
责任追究
◎应准备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明确对进出口业务发现的问题或者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应准备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明确对企业人员和报关人员私揽货物报关、假借海关名义牟利、向海关人员行贿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改进机制
◎ 应准备公司改进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
◎应指定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按照海关要求的规范改进事项的具体规范改进实施。
信息系统
◎企业系统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记录企业生产经营、进出口或者代理报关活动,具备财务控制和关务物流控制模块。
数据管理
◎企业应可通过系统进行生产经营数据以及与进出口活动有关数据的录入等操作并保证录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系统数据自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企业应可通过系统实现进出口或者代理报关活动等主要环节的流程检索、跟踪。
信息安全
◎应准备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记录。
◎应准备公司信息系统使用手册,有专门程序或者制度,识别信息系统的非正常使用,包括非法入侵信息系统,篡改或者更改业务数据,并对上述行为有严格的责任追究。信息系统要使用专人账户和密码,并且定期更改用户密码。
◎企业系统应具备数据恢复、备份手段,应用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技术。
通过认证的条件
会计信息
◎应准备公司当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重新认证的,应准备自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偿付能力
◎企业财务的速动比率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围内。
以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作为参照
速动比率≥平均值,为达标;较差值≤速动比率<平均值,为部分达标;速动比率<较差值,为不达标。
在该项指标达标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企业财务的资产负债率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围内。
以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作为参照
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达标;平均值<资产负债率≤较差值,为部分达标;资产负债率>较差值,为不达标。
在该项指标达标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盈利能力
◎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围内。
以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作为参照
主营业务利润率≥平均值,为达标;较差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平均值,为部分达标;主营业务利润率<较差值,为不达标。
在该项指标达标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缴税能力
◎生产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上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其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
上月末(按照申请之日起算)固定资产净值可从企业财务报表中获得。
企业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非生产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上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不为负。
可从上年度的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中直接获取上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值。
企业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通过认证的条件
人员违法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连续2年无故意犯罪记录。
企业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人员的无犯罪证明;非中国籍的,则由该人出具自我申明,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违法
◎企业应连续2年无走私犯罪、走私行为。
◎非报关企业应连续1年无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的行为。
报关企业应连续1年无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的行为。
◎非报关企业应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5万元以下,且违法次数在5次以下或者虽然超过5次,但违法次数与上年度企业进出口相关单证(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转关单(载货清单))总票数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经海关认定系企业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被海关处以警告以及3万元以下罚款的除外)。
报关企业应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上年度代理申报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的万分之一,且处罚金额累计3万元以下(经海关认定系企业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被海关处以警告以及1万元以下罚款的除外)。
注册信息
◎报关单位应按规定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企业及报关人员在海关的注册登记内容与实际相符。
◎其他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内容应与实际相符。
进出口记录
◎企业应上年度或者本年度有进出口活动或者为进出口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申报(传输)规范
◎报关企业应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或者所委托报关企业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
物流企业应连续4个季度单季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传输差错率。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传输差错率,连续4个季度单季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申报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申报差错率。
◎企业应连续2个季度单季规范申报率超过90%。
◎企业应上年度及本年1至上月手(账)册超期未报核情事不超过1次。
税款缴纳
◎企业应上年度以及本年度1至上月滞纳税款报关单率不超过5%。
◎截至认证期间,企业应没有超过法定缴款期限尚未缴纳税款及罚没款项情事。
管理要求
◎企业应连续2年不存在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拒绝或者拖延提供账簿单证资料、故意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资料等逃避海关稽查、逃避税款征缴的情形,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海关执法或者管理的情形。
◎企业应连续2年不存在报送信息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
◎企业应连续2年不存在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企业应连续2年不存在任何向海关人员行贿的行为。
外部信用
◎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连续1年在工商、商务、税务、银行、外汇、检验检疫、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或者人员名单、黑名单企业、人员。
通过认证的条件
场所安全
企业应准备公司检查、阻止未载明的货物和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场所、货物装卸和储存区域的制度和程序。
◎应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开展,车辆、人员进出的大门配备人员驻守。
◎应对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和修缮,确保其完好无损。
◎应在生产经营场所配备充足照明。
◎企业应在必要位置安装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摄像机。
◎企业应在货物装卸和储存设施场地周围有围栏进行隔离;成品仓库对货物进行分类存放。
◎企业应对门窗安装必要的锁闭装置并进行管理。
进入安全
◎应准备对员工进行身份识别和进入控制的书面制度和程序,对员工和外来人员进行区分。企业应对员工出入权限加以控制。
◎应准备公司对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管理程序,对进入企业的访客要检查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访客要佩戴临时身份标识并且有内部人员陪同,并准备登记记录备查。
◎应准备公司识别、质询和确认未经许可进入、身份不明的人员的程序及对发现可疑人员或恐怖分子的奖励措施。
人员安全
◎应准备公司审查拟聘员工、定期审查现有员工的书面制度和程序。
◎应准备公司对员工开展背景调查以及定期审查和重新审查的规定,并准备背景调查记录备查。
◎应准备公司员工离职程序,对离职或者停职员工及时收回工作证件、设备,并禁止其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及使用企业信息系统,并准备员工离职记录备查。
◎应对员工进行各类培训,特别是供应链安全培训,并提供培训记录。
商业伙伴安全
企业应准备公司评估、要求、检查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的书面制度和程序
◎应通过书面程序对供应链上下游贸易伙伴,如生产商、主要供应商、物流商等守法合规、符合贸易安全要求进行评估。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可免于其他评估程序。
◎应书面要求供应链上下游贸易伙伴,如生产商、主要供应商、物流商等符合贸易安全要求。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可免于其他评估程序。
◎应有通过书面程序或者实地定期监控或检查供应链上下游贸易伙伴,如生产商、主要供应商、物流商等符合贸易安全要求。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可免于其他评估或者检查程序。
货物安全
应准备公司确保供应链中货物在运输、搬运和存放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程序。
◎对货物接收和发运时应由专人清点登记核对,在货物关键交接环节有签名、盖章等保护制度。
◎应准备应对货物差异的检查程序文件,明确对发生短缺、超额和其他重大异常情况时的解决方法。
集装箱安全
◎应准备公司集装箱安全程序文件,企业应在装货前检查集装箱结构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并准备检查记录备查。
◎应准备公司封条管理程序,对封条妥善保存并保证所有封条都要符合或者超出现行PAS ISO 17712对高度安全封条的标准。
◎应准备集装箱储存程序文件,有专门的受控区域,通过设置栏杆或者通过服装厂牌等标志区分的方法对装箱区人员出入进行控制。
注:只做单纯的报关代理业务的报关企业不直接适用(货运代理类企业,自行从事货物、集装箱、拖车运输的,应适用,且需增加物流运输企业的要求),企业有义务提醒其客户建立本条所列保持集装箱完整性所需的程序。
运输工具安全
◎应明确运输工具检查的方法、步骤、工具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关责任人,并准备检查记录备查。
◎应明确运输工具停放区域,以及出现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或者损害后的处置方法。
◎应对卡车司机进行身份核实,并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注:只做单纯的报关代理业务的报关企业不直接适用(货运代理类企业,自行从事货物、集装箱、拖车运输的,应适用,且需增加物流运输企业的要求),企业有义务提醒其客户建立本条所列保持运输工具(拖车和挂车)完整性所需的程序。 只做单纯的国际贸易业务的贸易企业不直接适用(自行从事货物仓储、集装箱、拖车运输的,应适用,且增加物流运输企业的要求),企业有义务提醒其客户建立本条所列保持运输工具(拖车和挂车)完整性所需的程序。
危机管理
企业应准备公司应对灾害或者紧急安全事故等异常情况的书面制度和程序。
◎应准备对灾害或者紧急安全事故等异常情况的报告、处置等应急程序文件。
◎应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企业员工应了解如何识别和处理可疑人员、内部阴谋等异常情况,发现情况要报告海关或者其他有关执法机关。
通过认证的条件
加分项目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企业应准备注册登记证书。
◎国家鼓励和扶持的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之一的企业——企业应准备相关资质证书。
◎被中国报关协会等全国性行业组织评为优秀报关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应准备相关资质证书。
认证标准如何分类? 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32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有哪些?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申请前,如何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哪些规范允许改进? 除认证标准第12、13、14、15、17、22、23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企业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其是否通过认证。 企业认证档案是否留存? 操作规范或者海关认证过程中明确需要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供书面或电子文档。 认证标准赋分规则 基础标准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 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 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 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附加标准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文:海关总署稽查司 齐溟 郭树松
上海海关 朱天一 吴仁彦
拱北海关 苏文伟
广州海关 熊利群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