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金融发展的五大趋势
趋势一:互联网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消费金融产业的互联网化将成为必然趋势。消费金融的互联网化包括产品的互联网化、风险管理模式的互联网化以及服务模式的互联网化。
趋势一:互联网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
消费金融产业的互联网化将成为必然趋势。消费金融的互联网化包括产品的互联网化、风险管理模式的互联网化以及服务模式的互联网化。首先,互联网经济对于传统经济的渗透逐步增强,互联网生态本身存在大量的尚未开发的金融需求,覆盖保险、基金、证券、银行等诸多从传统金融领域,这对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要求在迅速提升;其次,互联网正在逐步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包括支付的方式、消费的场景都在发生巨大变化,因此,传统金融必须在服务模式和渠道方面有所创新,这才能满足用户对于服务体验的需求,而与此同时,互联网也将拓宽企业的服务能力、服务广度和宽度,提升服务效率;最后,伴随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以及对于线下经济的渗透,未来所有的数据都将是可数据化、可被记录的,数据是未来风险管理的宝藏,而这也将对传统金融风险管理模式提出挑战。互联网企业全面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也是互联网化程度加深的重要表现。互联网企业将对现有的消费金融体系产生正向的刺激作用。包括对于用户的教育和使用行为习惯的培养、在产品和服务模式上的创新等等。
趋势二:消费企业将占据重要市场地位
综合国内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京东、天猫的研究案例,以及海外的消费金融企业美国运通、日本乐天和 GE Money,消费流通企业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市场地位将逐步提升,并成为未来该领域的核心增长力量。而这种产业链地位的提升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自主开发消费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这来自于消费金融公司与消费流通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将愈加紧密。消费流通企业在产业链上的优势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了解用户和掌控交易:了解-用户的日常行为更多的发生在消费流通企业中,因此消费流通企业更容易把控用户的消费行为,包括品类的偏好、价格的偏好以及其他的一切数字化信息。通过这些信息,消费流通企业可以快速发现用户的消费金融需求、了解用户的消费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判断其还款能力。掌控交易——无论资金来自于哪里,交易环节一定是发生在消费流通企业的势能范围内的。一方面是对于产品、物流等信息的掌握,另外一方面掌控交易则进一步明确了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因此,消费流通企业在产业链上依然有明确的发展优势,并将逐步占据重要的市场地位。
趋势三:数据资产将成为重要风险控制资源
互联网在消费金融领域中的快速渗透也带来了新的技术形式和风险管理模式。基于数据而形成的大数据风险控制模式是核心的发展方向,而数据资产则成为在金融商业模式下可变现的重要资产,数据+模型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工具。客户洞察、市场洞察及运营洞察是消费金融行业大数据应用重点。(1)在客户洞察方面,金融企业可以通过对行业客户相关的海量服务信息流数据进行捕捉及分析,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可利用各种服务交付渠道的海量客户数据,开发新的预测分析模型,实现对客户消费行为模式进行分析,提高客户转化率。(2)在市场洞察方面,大数据可以帮助金融企业分析历史数据,寻找其中的金融创新机会。(3)在运营方面,大数据可协助企业提高风险透明度,加强风险的可审性和管理力度。同时也能帮助金融服务企业充分掌握业务数据的价值,降低业务成本并发掘新的套利机会。
趋势四:垂直化发展
结合目前中国的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垂直化发展将是未来的又一重要趋势。垂直化包括两个维度的垂直化,及行业垂直化和用户层级垂直化。
一方面来自于行业的垂直化,了解产业。消费金融领域横跨众多产业,如汽车、旅行、教育、数码、家电、家具、房产等等,各细分领域之间的生产经营模式、产业链格局均有不同发展特征,因此,这对消费金融企业来说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单一细分领域的垂直化耕耘也更加适合于中小型消费金融企业的发展之路。另一方面则来自于用户层级的垂直化,了解用户。将用户进行分层,高中低收入群体,明确自身的目标市场定位,了解不同用户的综合性需求。垂直化发展在专业化、需求把握以及风险管理方面均有一定的优势。但与此同时,也会面临所处产业整体衰退或高消费经济下滑等细分领域的市场风险的影响。
趋势五:信用体系建设成为重中之重
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为主导的模式;二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
1、美国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quot;信用中介机构为主导quot;的模式,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信用管理行业的自我管理来运作,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信用中介机构发挥主要的作用,其运作的核心是经济利益。
2、欧洲模式。以欧洲为代表的quot;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quot;的模式,是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地要求企业和个人向这些机构提供信用数据,并通过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在这种模式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其建设的效率比较高。
3、日本模式:以日本的行业协会模式:美国模式目前在法律和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很难以实现,我国目前类似“欧洲模式”,但是信用数据都掌握在不同的机构手上,没有统一的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导致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匹配,大数据都掌握在以BAT为主的互联网企业手中,只有以政府为主导把征信进行互联网化,成立一个专门的互联网征信机构,进行信息共享。或者采用日本的行业协会模式,组成一个强大的行业协会进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