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单PPP项目正式落地 信托分享PPP盛宴路径浮现
信托公司——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最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终于不再缺席PPP盛宴。近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7月6日,中信信托“中信·唐山世园会PPP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正式成立,这意味着,国内首单信托公司参与的PPP项目正式落地。早在6月19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就独家报道,中信信托参与的这单PPP业
信托公司——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最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终于不再缺席PPP盛宴。
近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7月6日,中信信托“中信·唐山世园会PPP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正式成立,这意味着,国内首单信托公司参与的PPP项目正式落地。早在6月19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就独家报道,中信信托参与的这单PPP业务已进入收尾状态,即将落地。
实际上,在政府加码基建的当下,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通过PPP模式抓住这一投资机遇已显得颇为重要。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公司可以借助其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灵活的业务手段参与PPP业务,但信托公司资产运营能力的欠缺与相关政策的有待完善导致目前少有信托公司参与这一业务。
信托破冰PPP
所谓PPP,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PPP强调在平等合作基础上,政府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政府资源利用效率,增加、改进和优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去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43号文)下发,这一文件在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的同时,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中信信托参与的这单PPP业务为“2016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3.67亿元,其中政府和社会资本作为股东提供项目资本金10.13亿元,剩余向银行申请PPP贷款。其交易结构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股权比例注资,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唐山世园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社会资本固定投资收益不高于8%,收益来源为项目运营收益,不足部分由政府安排运营补贴。项目到期政府指定专门机构对社会资本股权原值回购。
中信信托相关人士透露,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注资成立的项目公司,中信信托发起成立的集合信托计划持股60%。7月6日,该集合信托计划已经正式成立,意味着中信信托参与的这单PPP项目正式落地,成为信托行业首单成功落地的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引》实施采购的PPP项目。
新一轮PPP热潮开启
实际上,自从去年43号文下发以后,PPP就成为热点。今年以来,政府通过加码基建稳增长,其中PPP是重点推广模式。据报道,在财政部大力推动下,地方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陆续公布拟实施PPP项目名单,涵盖交通、市政、医疗、环保等多个领域,预计总投资近2万亿元。基建领域规模庞大的投资,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可谓是难得的机遇。
中融信托创新研发部认为,目前,新一轮PPP热潮已经开启,PPP法治环境正大幅改善,信托公司应当抓住机遇积极尝试。不过,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在此之前推出的PPP项目中鲜有信托公司参与。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是PPP项目要求社会资本在相应领域具备一定的资产运营能力,对于信托公司来讲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其二是PPP相关政策还在陆续出台和完善,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对政策的解读和把握存在差异,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合同义务的确认和社会资本权利的保障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中信信托进一步表示,信托公司能积极参与PPP项目,一些政策问题尚需解决,主要包括:第一,信托公司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与地方政府作为平等市场主体开展项目合作,需要尽快完善PPP操作层面的制度和法规,明确政府权力义务边界,特别是针对政府违约的惩罚措施,使社会资本能够依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第二,PPP项目周期较长,为了落实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义务,需要推进涉及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特别是跨年度、中长期预算规划的建立。
分享路径浮现
不过,中信信托相关人士透露,目前中信信托参与的PPP项目较多,今后针对经营性、公益性等不同项目类型继续完善切实可行的合作机制,在合理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对项目进行筛选,寻找PPP项目合作机会。
中信信托认为,信托公司可以凭借其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优化PPP项目的识别、准备、实施过程和项目的后期经营管理,又可以利用其在金融市场“多面手”的角色为项目公司提供更为完善的金融解决方案。信托公司在发挥自身资本优势的同时,可以采取第三方委托管理、共同投资等方式与专业运营机构等产业资本合作参与PPP项目实施。
中融信托创新研发部亦认为,信托公司应当选择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参与PPP尝试,参与模式可以有几种。一是真实投资于PPP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分红收回投资。这种模式对信托公司全面识别风险能力以及就风险分担机制与政府谈判能力的要求最高。且由于PPP项目期限长而收益较低的特征,信托公司可能需要撮合保险、银行等长期低成本资金开展业务。二是给私方配资,信托公司与其他社会资本作为联合体共同股权投资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由其他社会资本回购股权退出,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需要全面评估回购方的履约能力。三是为PPP项目公司提供融资,由于政府不再为项目公司还款提供担保,因此需要全面考察项目现金流情况,注意项目期限和还款安排与现金流相匹配。此外,PPP项目具有稳定现金流的特征,还适合设计成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恰当的结构化设计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