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军:跨境担保—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利器
跨境担保在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可帮助企业获取并履行境外项目合同、获得中长期低成本资金、与沿途各国开展国际化经营合作等。银行应以产品创新、联动合作、提供一揽子服务为途径,在遵守国际惯例、加强风险防范、提高运营效率的前提下,运用跨境担保加大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支持力度。
摘要:跨境担保在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可帮助企业获取并履行境外项目合同、获得中长期低成本资金、与沿途各国开展国际化经营合作等。银行应以产品创新、联动合作、提供一揽子服务为途径,在遵守国际惯例、加强风险防范、提高运营效率的前提下,运用跨境担保加大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支持力度。
建设“一带一路”,是党中央在新时期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推进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和沿线国家共同发展意义重大,为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开放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设施联通、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是基础和先导,对扩大沿线国经济往来和促进区域经济融合意义重大,而在沿线各国开展的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进出口贸易和境外投融资等经贸合作中,银行除提供各类贷款和结算服务外,跨境担保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需要其主动应对挑战,抓住机遇构建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从而更好地助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一、跨境担保的概念与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银行可作为担保人向境外受益人提供各种形式的跨境担保,以促进或保证商务合同的顺利履行。跨境担保的形式主要包括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分别遵循各自的国际惯例。
当前在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政策方面,基本上实现了资本项目项下跨境担保的可兑换,即取消了所有与跨境担保相关的事前审批手续,取消了担保履约事前核准以及大部分业务资格条件限制,代之以登记管理和银行自律。这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跨境投融资活动政策环境,促进了银行跨境担保业务发展,便利了“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
二、跨境担保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的独特促进作用
银行作为担保人所提供的跨境担保,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起到为中资企业的资信水平和履约能力提供担保作用,以消除商务合同交易对手对中资企业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并按期履约的怀疑,从而促进跨境经贸活动的顺利进行。跨境担保按用途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作为融资工具(融资性担保),用来满足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开展各类融资的需要,主要包括境外融资担保、境外发债担保、境外账户透支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担保、并购融资担保等形式;另一类是作为履约工具(非融资性担保),用来满足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争揽合同、执行合同以及售后服务的需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承包商支付担保、质量/保修担保、分包担保、完工担保、预留金/留置金担保、关税保付担保、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担保、提货担保、并购履约担保、并购或有负债担保、国际海事担保、国际诉讼担保等形式。
跨境担保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的独特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通过运用跨境担保,可帮助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较好地获取、履行境外合同/订单。境外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或成套设备采购,通常采用招投标制度,这就需要银行为企业参与投标提供投标担保,以保证其能参与竞标,中标后通过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担保等,以保证其能顺利地履行合同。
二是通过运用跨境担保,可帮助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获得当地融资。企业在境外当地开展国际化经营的初期,通常因其资信达不到在当地银行的贷款标准,此时可利用其境内母公司资信向银行申请融资性担保(内保外贷),从而便利境外银行凭此担保为其在当地经营提供融资。
三是通过运用跨境担保,可帮助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获得中长期低成本资金。在“一带一路”项目中,对于投入大、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通常外方的延期还款期限较长,这需要银行通过提供结构化的跨境担保产品,如内保外债、内保外贷证券化等方式帮助企业到境外金融市场筹措中长期低成本资金。
四是通过运用跨境担保,可帮助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开展国际化经营中管理好应收账款。当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在“一带一路”沿途各国开展国际化经营的过程,即是供应链再造和产业转移的市场化过程,境内外银行通过建立代理行关系,相互提供各种形式的跨境担保,从而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提供综合性、全流程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方案,帮助企业管理好应收账款。
三、银行运用跨境担保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的路径选择
首先,开展跨境担保产品创新,满足企业需求。跨境担保具有手段多样、产品丰富、运用灵活等特征,银行应根据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的业务需求,因地制宜、应时制宜,灵活开展业务创新。尤其是要抓住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建设规划及推动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战略方向,银行应积极利用和发挥好跨境担保特色优势,开辟跨境担保业务自身发展新领域、新空间,满足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的金融服务需求。
其次,开展银行间跨境担保业务合作,发挥联动效应。不同银行之间通过建立全面代理行关系,利用各自熟悉了解自身客户的优势,加强跨境担保业务合作,发挥联动效应,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途各国开展国际化经营。一是银行间通过采用转开担保或为担保加具保兑的方式,满足受益人对出具跨境担保的担保人资信要求,便利商务合同的履行;二是银行间通过开立各类融资性担保或延期付款担保,为企业融资或开展应收账款管理提供便利;三是银行间通过加强跨境担保项下商务合同履行情况的信息交流,共同防范履约风险,协助解决履约纠纷;四是银行间通过加强代理合作,提供跨境担保相关资金监管、交易对手资信调查、当地金融市场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境外投融资环境及政策,克服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第三,挖掘跨境担保潜在商机,提供一揽子服务。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开展的跨境工程承包、进出口贸易和投资合作,跨境担保通常是企业最先需要银行提供的服务,银行可抓住为企业提供跨境担保的机会,深挖业务商机,为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担保、贷款、结算、应收账款管理等一揽子服务,通过提供“一揽子”综合性解决方案,实现多方共赢。
四、银行运用跨境担保支持“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遵守国际惯例。跨境担保业务专业性较强,作为提供跨境担保的银行,为维护自身信用和国际形象,对外出具的担保,无论是见索即付保函,还是备用信用证,均应遵守相应的国际惯例,在发生索赔时应严格遵循担保条款和国际惯例及时处理,不得无理拒付。
第二,要加强风险防范。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担保时,通常要在事前对企业及交易对手的资信、商务合同条款、担保格式、授信条件以及“一带一路”沿途各国的国别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事中要对相关企业的履约能力、担保格式潜在风险以及各种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评估审查,事后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合同变更情况、担保条款修改变动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银行通过切实加强跨境担保业务风险防范,就是在帮助管理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助力“一带一路”战略更好地实施。
第三,要提高运营效率。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过程中,对银行提供的跨境担保业务需求,通常时效性要求较高,如投标担保项下,在项目中标后,通常需要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否则中标合同不仅无效,还需赔偿。再如当担保项下发生索赔时,通常要求提供担保的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决定等,这对银行办理跨境担保业务的效率提出较高要求。为此,银行应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客户、担保项下基础交易所在的不同国家与地区、不同品种的跨境担保等情况,有区别地设计出符合本机构特点的业务受理、办理流程,加强银企相关从业人员跨境担保业务技能培训和开展政策宣传,从而保证业务处理效率。
第四,要紧随国家战略。跨境担保作为银行支持“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工具,开展好此项业务,不仅是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承担社会责任的需要,也是当前银行应对金融脱媒、利差收窄、资本监管严格带来挑战而需转型发展的需要,应顺应国家发展战略和政府所倡导的“走出去”战略方向,发挥跨境担保独特作用,助推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作者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国际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