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国内银行间债市 取消额度限制
7月14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境外机构投资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取消投资额度限制,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只需备案管理。与此同时,投资交易品种也进一步拓展至借贷、远期以及利率互换等。市场人士认为,放开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利于推动人民币从结算货币到投资货币再到储备货币的转变。
7月14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境外机构投资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取消投资额度限制,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只需备案管理。与此同时,投资交易品种也进一步拓展至借贷、远期以及利率互换等。
市场人士认为,放开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利于推动人民币从结算货币到投资货币再到储备货币的转变。
通知中指出,备案完成后,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
对此,民生银行固收分析师李奇霖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这其中有两个亮点。一是放开了境外投资者(不包括境外清算行和参加行)投资银行间市场,取消了原来的额度限制,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只需备案管理。
此前,央行4月底曾批准了32家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11家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0家境外机构以及11家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备案制后,之后投资额度规模将由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决定,投资规模有望将进一步扩大。
二是交易品种拓展到了借贷、远期以及利率互换等,以前只能投资于现券和回购。李奇霖进一步指出,境外机构投资扩容在边际上改善银行间债市的配债需求,目标品种会以利率债为主。此外,境内外货币政策联动性亦在增强。
此外,央行在通知中要求,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应作为长期投资者,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合理需要开展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双方对等性原则和宏观审慎要求对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
同时,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中国人民银行或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委托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的,应当签署结算代理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
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和离岸市场规模扩大,客观上存在着购买人民币金融资产的需求,但资本账户管制和有限的债券市场规模制约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放开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利于推动人民币从结算货币到投资货币再到储备货币的转变。
李奇霖指出,备案制的出台主要是为货币国际化制度上的准备。虽然目前境外人民币规模庞大,但更多只限于交易功能,缺乏投资功能。进一步开放银行间债市能加速境外人民币回流,完善投资回流的机制。同时,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也可以有效对接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对于未来央行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上还有哪些措施可能出台,李琦霖预测,一是银行间层面对QFII、RQFII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扩大其投资品种和投资范围,对境外清算行和参加行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并扩展其交易品种。二是交易所层面,允许QFII、RQFII信用债回购交易,加快QFII、RQFII额度审批,并适时允许境外投资机构投资国债期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