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产品已经沦为洗钱工具!
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栏目贸易融资其实是一种高危金融工具,随着跨境交易越来越频繁,当中涉及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必须引起高度关注。洗钱与贸易共生。即国际贸易发展到哪里,洗钱就蔓延到哪里。国际反洗钱权威机构认为,按照目前的发
文章摘自银联信风险管理咨询部《供应链与贸易融资风险观察》2015年第5期(总第22期)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栏目
贸易融资其实是一种高危金融工具,随着跨境交易越来越频繁,当中涉及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必须引起高度关注。洗钱与贸易共生。即国际贸易发展到哪里,洗钱就蔓延到哪里。国际反洗钱权威机构认为,按照目前的发展态势,贸易洗钱极有可能演变为最主要的洗钱途径。
银联信分析
一、四类业务易生洗钱风险
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反洗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人民银行副行长李东荣提及到将反洗钱反恐融资动作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此外,QDII2(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试点启动工作愈来愈近,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有望年内上线,资本项目可兑换步伐正在明显加快。金融创新为资金引进来和走出去开拓了更多渠道,同时在业务开展中也势必会带来一定程度上无法回避的风险。在去年12月份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中称,各金融机构需建立与自贸试验区业务有关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在开发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系统的过程中嵌入反洗钱模块,加强对客户的实际控制人或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识别,加强对自由贸易账户及主体的监测和分析,建立自贸试验区创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并加强对自贸试验区跨境业务全流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随着上海、天津、福建、广东等地陆续设立自由贸易区,资金出入境、贸易融资等活动更为频繁,反洗钱的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在金融行业中,容易发生洗钱的高风险业务主要有四类:跨境汇款、贸易融资、汇款公司与代理行、分支机构承担清算职能 ,其中犯罪分子频繁利用贸易融资产品作为洗钱工具已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 。
二、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贸易洗钱风险
“合法的外衣”让贸易洗钱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多数情况下,运用贸易融资进行洗钱操作的手法为,通过虚构交易背景,伪造交易合同,进行贸易融资、结算等,经过银行转移非法收入 。相比于其他方式,通过贸易融资来实施的洗钱行为,是非法洗钱与表面上正常、合法贸易的结合体。通过贸易融资进行洗钱的操作方式主要是在境内外分别注册空壳公司,伪造境内外公司的交易合同,然后向银行申请信用证并提交相应的交易单据,以合法的交易形式作为掩护,通过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将脏钱转移至境外。
无法回避的是,贸易的促进条件也是贸易洗钱的便利条件 。例如随着多地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在资金出入境、贸易融资等往来更为频繁的背景下,极有可能伴随出现越来越多的洗钱活动。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快速发展和进一步对外开放,金融创新固然为资金引进来和走出去开拓了更多渠道,但在业务开展中也势必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例如电子交易系统的便利化正在令洗钱变得更为容易。
另一方面,由于金融与贸易密不可分,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随着贸易洗钱的蔓延,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贸易洗钱风险。 经过银行转移非法收入防范不易非常容易使银行触犯国际制裁政策。2012年全球最大银行,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由于涉及到这方面而被美国政府检控。贸易融资其实是一种高危金融工具,随着跨境交易越来越频繁,当中涉及到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三、国际贸易洗钱的基本手法
许多案例表明,利用国际贸易洗钱涉及通过欺诈性交易滥用金融体系,这些欺诈性交易通常包括多种资金转移手段,例如电子汇款。利用国际贸易进行洗钱活动的基本手法有:高估和低估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多重计价;增加或减少商品和服务的转运数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描述。 在任一国家,这些国际贸易洗钱手法并不总是同时被使用。
(一)高估和低估商品及服务的价格。通过高估和低估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洗钱是一种最古老的跨境虚假价值转移的方法,今天仍然很普遍。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歪曲,达到进出口方之间转移额外价值的目的。通过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定在“合理市价”以下,出口方可以将价值转移给进口方,原因在于商品和服务的实际购买支出小于在公开市场上获得相同商品和服务的应得金额。相对地,通过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定在“合理市价”以上,进口方可以将价值转移给出口方,这是因为商品和服务的实际购买支出大于在公开市场上获得相同商品和服务的应得金额。
(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多重计价。国际贸易洗钱的另一个手法就是对同一笔国际贸易开出多张发票。通过对同一件商品或服务重复计价,洗钱分子或恐怖融资分子就能对同一项商品或服务进行多次支付。通过各种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这些额外的支付能够大大增强交易的复杂性。即使某件对同批商品或服务进行多次支付的案子被发现,也有多个合理解释的理由,如修改了支付条款,调整了先前的支付命令以及支付最新费用等。与价格高估或低估不同,出口方或进口方没有必要在商业发票上歪曲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三)增加或减少商品和服务的数量。除了操纵进出口价格外,洗钱分子还可以多报或少报进出口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在极端情况下,出口方甚至不出口任何货物,只是仅仅串通进口方确保这一“虚构交易”相关的所有运输和海关文件被例行公事地处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为这些虚构交易提供了融资服务。
(四)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描述。除操纵进出口价格外,洗钱分子还会歪曲商品和服务类型的方法。例如,出口方可能出口一批相对低廉的货物,却按照高价或完全不同的货物名称开立发票,这就造成了名义运输物品和海关文件与实际运送货物之间的差异。通常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合理市场价格本来就难以估计。
四、对国际贸易反洗钱的实践
1、监管机构
在多数国家,银行监管机构很少涉及对贸易洗钱活动的监管。有三分之一的银行监管机构表示他们经常从金融机构处接收到与贸易相关的可疑活动信息。有三分之一的机构表示他们会进行贸易洗钱分析,并按规定向金融情报机构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只有一小半银行监管机构采用“危险信号指标”和其他分析技巧来识别高风险货物、公司或国家,他们表示仍有成分利用这些技巧的空间。三分之一的银行监管机构曾运用与贸易相关的可疑信息开展调查,但只有10%的案例能够成功起诉。
银行监管机构在主动与海关、执法机构、金融情报机构以及税务部门共享信息上有很大的改进空间。绝大部分银行监管机构表示他们能在一定条件下与《国外主管机构》共享贸易信息。只有少数银行监管机构拥有了解贸易洗钱手法的专家,多数银行监管机构在这个领域很少提供或没有培训。约有一半的银行机构相信本国存在滥用贸易体系进行犯罪活动的风险。
事实上,监管机构已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提出了一些新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如央行上海总部就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与自贸试验区业务有关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在开发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系统的过程中嵌入反洗钱模块,加强对客户的实际控制人或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识别,建立自贸试验区创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制度。
2、大数据运用
当我们检视企业风险时,应该将所有数据源都纳入检视范围内。而根据研究表明,80%-90%的企业数据都没有结构化,完全是零散随意地放置,而大多数公司将他们的分析只集中于10%-20%的结构化数据,这是远远不够的。当前,银行IT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与不断升级的银行海量交易数据、复杂多变的客户行为之间所带来的不平衡性,已为各家银行带来不同程度的反洗钱挑战。
在现阶段银行业反洗钱实践中,包括客户关系、会计系统以及相关数据库的“结构化数据”仍被广泛使用,但越来越多的“非结构化数据”,包括社交媒体、电子邮件、文本、音频、视频、照片、网络日志等开始占据金融生态环境的主要构成,这也是提倡将基于大数据的智能化管控作为金融业反洗钱新武器的一大原因。
随着资金流转越来越频繁,你必然需要去了解、认识你的客户,也就是客户尽职调查)。随着账户开放,资金流转比较容易,去认识你的客户,去了解其资金的本质是什么越来越显得重要。
以大数据技术为首的法证数据鉴证技术已经越来越受到国际领先银行的重视,以弥补传统监测手段在衡量标准和银行通用性方面的不足。 该项技术将可疑交易的监测识别范围,从二维空间拓展至更高层次的多维空间,通过对比每笔交易,理解交易行为特点,统筹考虑人物、事件、内容、地点、时间、原因等因素,不仅能协助银行更有效地识别可疑交易,还有助于银行识别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
可以通过量身定制系统更好推动银行各条业务线结合自身特点定制风险指标,动态优化反洗钱技术与流程。 当交易数据行为特点、银行发展战略、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时,这些风险指标也随之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