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账户即将启动支持京冀银行异地开立
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蒋光建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已经起草了包括FT账户在内的36条关于金融支持天津自贸区发展的若干工作措施,并已报送人民银行总行,正在等待批复。据了解,与上海相比,天津自贸试验区的FT账户还将具有自身的特色。推进金融制度创新在促进投资便利化方面,直接投资
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蒋光建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已经起草了包括FT账户在内的36条关于金融支持天津自贸区发展的若干工作措施,并已报送人民银行总行,正在等待批复。据了解,与上海相比,天津自贸试验区的FT账户还将具有自身的特色。
在促进投资便利化方面,直接投资项目按照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之外项目不需要审批,只需在自贸区备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由外汇管理局下放到商业银行直接登记,资本金由原来按需结汇改为按意愿结汇。
在自贸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照规定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交易市场;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规定可投资境外证券期货市场;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按规定可投资境内证券期货市场。
探索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对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监管部门按照自然年度对其设定一个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的额度,在这个限额内,区内机构可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和自由结售汇。
在促进融资便利化方面,鼓励人民币跨境使用。在自贸区,鼓励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允许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的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境内使用;允许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不纳入外债管理。区内银行向境外转让人民币资产、销售理财产品,允许所得人民币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实行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允许其在净资产一定倍数内借用外债,实现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同等待遇。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
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允许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不受经营时间、年度营业收入等限制。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区内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允许区内企业选择不同银行机构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
设立自由贸易账户。银行为客户在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开立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FT账户),是自贸区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金融市场开放、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项金融基础设施工程。自贸账户系统可逐笔实时监测,监控跨境资金的来龙去脉。企业和个人都可开立自贸账户,实现便利化。主要功能包括:转账和结算:可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本币、外币的跨境资金结算和转账;自由兑换:区内机构和个人拥有自由账户就可以实现本外币自由兑换;融资:通过FT账户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对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有限牌照银行、航运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专业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设立,进一步放开。特别是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对中小型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对自贸区内金融企业业务进一步放开,可以进行离岸金融、动产融资等业务。
加强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推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支持京津冀地区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开展跨区域金融协同创新与合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北京、河北地区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和个人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形式投资于在自贸区内设立的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金。
政策进一步优化: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在准入标准、审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政策将统一。进一步扩大融资租赁业务范围。融资租赁企业可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和福费廷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经营大型成套设备,开展境内外租赁业务。支持在天津自贸区设立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推进租赁资产登记、公示、流转等试点。支持租赁业国际化发展,包括:支持租赁业境外融资;支持区内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支持区内租赁公司开展境外外币放款、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区内租赁公司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开展飞机、新型船舶等租赁业务;支持区内租赁公司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以降低企业资金汇兑成本。
突出金融风险防控的特色。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各类牌照金融机构分类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强化外汇风险防控;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