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思考
对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思考刘雪梅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挂账或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货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出口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和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一、国际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应用优势国际保理业务有别于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大传统国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挂账或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货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出口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和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一、国际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应用优势
国际保理业务有别于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大传统国际结算手段,无论对出口商还是进口商都具有独特的应用优势。对出口商而言,保理商可以代替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与监督,从而为出口商的销售政策提供准确的依据和信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完毕并向保理商转让发票等单据后,即可获得80%以上的融资,从而提高了收汇速度,加快了资金融通。对进口商而言,由于保理业务通过保理组织进行结算,可以省去买方高昂的开证费用及押金等支出,降低了买方的交易成本。保理结算的延期付款,也相当于为买方提供了信用放款,从而提高了其资金的利用率。
对商业银行而言,开办国际保理业务不仅丰富了业务品种,拓宽了市场范围,而且可以带来可观的利润。一般来说,作为出口保理商的银行,除了可以获得发票金额0.1-0.4%的佣金外,还可以通过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服务获得收益;作为进口保理商的银行,由于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因此佣金比例更高,一般为发票金额的0.4-1%,并可以收取30美元左右的银行费用和一定的单据费用。因此,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对国内商业银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信用交易在我国尚未普遍建立,出口企业满足于用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交易模式的限制,我国出口企业还不能适应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保理业务,这首先从交易观念上阻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的国际贸易目前主要仍以服装和手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这些产品的出口往往会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容易引起合同纠纷。而在保理业务中,如果买卖双方对产品有争议或买方挑剔产品质量时,保理商又不承担付款责任,因此出口商宁愿选择传统的贸易结算方式。
2、国际保理业务法规建设滞后,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
虽然我国已经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接受了“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但这一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和监督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因此我国亟待建立一套指导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法律体系。而目前国际保理业务法规建设的滞后造成在我国开展该项业务时无法可依、有法难依,这无疑成为该业务在我国发展的又一巨大障碍。
3、缺乏一支训练有素的国际保理业务从业人员队伍。
目前,在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两家商业银行和两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从事该业务的工作人员大都未进行过专业的国际保理业务培训。在实践中,从业人员也缺乏实务方面的锻炼,从而影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可见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对于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极为重要。
三、发展国际保理业务的几点建议
1、国家应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领域普遍采用国际保理结算方式,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国际保理业务。迅速增长的对外贸易份额以及加入WTO给中国带来的机遇,必然要求我国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国际结算工具。为抓住历史机遇,扩大对外贸易,政府部门必须出台扶持政策,一方面激励出口企业应用国际保理业务扩大对外贸易;另一方面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拓展自身的经营范围,趁着国外金融机构尚未进入中国的国际保理市场,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
2、借鉴国外成熟的国际保理业务管理经验及法律规范,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制订国际保理业务法律规范。
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金融服务,无论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还是从其自身微观发展的角度来看,都需要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金融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法规和基本操作规定,以规范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同时还要加强对该业务的现场监管和风险防范。通过配套的法规建设,一方面保证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减少了银行的经营风险,提高了银行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随着国际保理业务逐步发挥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就能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
3、国内商业银行应抓住机遇,将国际保理业务纳入银行的整体营销战略之中。进一步加大对目标产业和目标客户的市场宣传和营销力度,通过开办企业培训班,上门宣传讲解以及实施尝试期优惠费率等手段,让更多的企业和商家了解国际保理业务,并选择国际保理业务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工具。同时,国内商业银行要加强市场调查的力度,采取适当的措施防范那些以调查进口商资信状况和以融资为目的的投机商。
4、国内商业银行要加强与世界知名保理商的交流与合作,并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国内商业银行要积极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加强与世界知名保理商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他们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同时,要加快电子化建设的步伐,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争取能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以提高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整体水平。
5、国内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
国内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并通过银行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业资信情况管理系统,以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资信管理;要借鉴欧美地区保理商的做法,加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尝试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保险,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