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计划与信托计划的区别

2015-04-08 14:35562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

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

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34家基金子公司成立,但是目前只有19家在开展业务,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

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

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

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刚性兑付”。


2.基金子公司是证监会监管,股市的起伏,公募基金的产品让股民很受伤,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总让人感觉风险高,怎么办?

目标客户:

公募基金的认购起点是1000元,他的客户群体很大部分不是我们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层面:

中国的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机,这是投资者,投机者的行为,他愿意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与类信托业务有本质的区别。

对比信托:

证券投资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是不保本的,这不是基金子公司的问题,这是所投向标的和投资人风险偏好问题,与监管层、设计发行机构没有关系。我们所指的“刚性兑付”主要指债权类集合型产品。

产品层面:

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无论从融资人实力、交易结构、抵质押担保、风险控制层面都是很完善的,不是那种投机型的无法掌控,与其有本质区别。


3.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低,风险化解能力弱,他的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产品的风险化解能力怎么样?

信托的化解能力:

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自由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那么我们详细讲述下少了这两个的区别:自有资金接盘,所谓的自有资金,也是大股东的注资才有的,因为基金子公司的规定注册资本2000万起,大股东可以花较少的钱提高他的资金使用效率,那么大股东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呢?

当出现风险事件,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背景实力都非常强,都是些大型央企、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不比信托弱,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的偿付实力很好。而且,为什么证监会的规定,注册门槛2000万起就可以了呢?我们觉得,这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监管层认为在一定时间内,类信托业务还是很安全的,监管层鼓励其管理的机构做类信托业务。否则,以证监会事前控制的稳健监管风格,他是不会这样发文规定。资金池产品过渡: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虽然目前未在市场上看到资金池产品,我们相信,未来一定有,因为资金池产品是体现基金子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一个表现。凭借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团队,风控团队都是信托行业内的精英,他们的资产管理能力,他们带来的经营体系,风控体系都非常强,他们也会发起资金池产品,并且依靠以往公募基金的发行募集渠道,能够迅速建立规模庞大的资金池产品。而现在的类信托产品,期限都是一年,两年,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资金池产品经过严谨的规划设计(现在应该还在严格规划中)适时推出问世之后,基金子公司的的主动管理能力,以及对旗下的优质类信托产品都是很好的保障。


4.基金子公司人员少,其类信托产品如何保障因其人员不足带来的风险?

人员的结构:

首先,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类信托产品的安全。

量化分析:

其次,我们做一个量化分析,以市场上做的比较好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方正东亚信托做一个类比。2012年,方正东亚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是千万亿级别,我们按照1000亿计算,他的员工数量是200人左右(上述数据网上可查到)。平均每个员工对应管理的资产是1000亿/200=5亿,也就是说方正东亚信托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是5亿/人。而我们看基金子公司的,截止2013年上半年,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实际开展业务是19家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19=32亿。每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员大约数十人,我们按照平均水平20人计算,那么一家基金子公司的平均员工管理的资产数量为32亿/20=1.6亿,远远低于信托行业的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人员与业务规模发展:基金子公司成立之初,就全部是精英团队,随着业务规模的发展,其一定会建立起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团队数量。一个公司的优秀经营管理,也是保障这个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基金子公司的人员相对于其的资产管理规模,业务发展速度来讲并不少,而且可以说,比信托更加具有保障,因为他们都是精英,资产管理能力非常强,而且平均每个基金子公司员工管理的资产同比信托还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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