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身定制跨境资金管理
2015-03-18 10:17531
结合政策的推陈出新,企业跨境资金管理正步入新阶段。面对铺陈开来的跨境资金管理产品,企业又该如何根据自身特点做出选择呢?
作者:熊毅 苏格兰皇家银行大中华区现金管理产品主管
结合政策的推陈出新,企业跨境资金管理正步入新阶段。面对铺陈开来的跨境资金管理产品,企业又该如何根据自身特点做出选择呢?
从单向的资金走出去、引进来,再到双向的“互通有无”。面对日益丰富的跨境资金流动渠道,企业如何量身定制适合自身的方案呢?
跨境渠道架构
资金流出。在引导境内资金“走出去”方面,目前境外放款政策分别为人民币境外放款、外币境外放款以及上海自贸区外币境外放款。
人民币境外放款。目前该政策在全国实行,没有特别的政策限制,也没有额度限制,但是向银行申请贷款安排时,企业的资产净利润、资产净值和经营性现金流必须为正,银行才能帮助境内企业将贷款发放给境内企业的海外关联公司。而且该项资金用途仅限于补充境外关联公司流动资金,不得用于返程股权投资。人民币境外放款从上海试点推广到全国后,办理流程更加简便,提高了企业的资金管理效益。
外币境外放款。和人民币境外放款不同的是,申请方需以单一法人实体名义申请,并由地方外汇管理局核准(一般在一周内可获得核准),放款额度不超过境内申请方所有者权益的30%,资金用途则无特别限制。
上海自贸区外币境外放款。该政策仅适用于注册在上海自贸区的单一法人实体,须地方外汇局核准,放款额度不超过区内申请方所有者权益的50%,资金用途无特别限制。
当境内企业需要境外放款时,首先要规划好账户架构,考量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中财务管理目标、政策法规、税务、融资成本及转移定价、套期保值成本这五大要素。其中特别要考虑借款人所在国与中国之间是否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资金流入。从资金流入角度来看,在外币外债的资金额度方面,外商投资企业略占优势。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其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借款和外币借款合并计算总规模。总规模即外商投资企业的“投注差”。需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按照发生额计算总规模。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如需展期,首次展期不计入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借款总规模,此后的展期需计入境外借款总规模。受外债政策以及利率影响,通常外商投资企业借入外币的意愿较强,但在结汇时,对外币借款的限制相对较多。内资企业由于不存在投注差,无法借入外债。但是目前在一些特殊经济区域,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都可以享受到人民币外债的一些优惠政策。
(1)上海自贸区。上海自贸区区内的企业可借用人民币外债,借入资金规模(按余额计)的上限不超过实缴资本的1倍。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
(2)苏州工业区。在区内注册的企业可以向新加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外债。园区对企业的总体跨境人民币贷款实施余额管理,未对单个企业的借款规模进行限制,目前总额度是30亿元。当地政策一大优势是,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贷款可以借给集团关联公司使用,这就突破了园区的地域限制。贷款须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并确保用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与此类似的政策在天津相关区域也在实施。
(3)昆山试验区。目前,当地人民币外债政策仅限于台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可以从境外借入人民币,也可将盈余人民币向境外发放贷款。人民币双向借款实行借款与放款收付轧差余额限额管理,从境外借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该企业集团内部境内成员所有者权益总额之和。
(4)深圳前海。前海是这四个特殊经济区域中施行该类政策最早的。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均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借款企业需要在境内结算银行开立专户,专门存放人民币贷款资金。深圳人民银行根据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前海建设发展需求和国内宏观调控的需要,测算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年度余额。公开信息显示,其2014年备案金额达313亿元。
双向流通。目前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与外币双向资金池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是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其最早是在上海自贸区内实施。区内公司可以作为境内人民币资金池的主账户,通过人民币委托贷款的框架搭建一个主账户和子账户的金字塔型的资金池,实现每日资金归集。在此基础上,自贸区的公司和境外关联公司之间搭建一对一的人民币跨境双向资金池,实现人民币跨境双向资金流动。不过,参与资金池的资金来源必须是企业集团内部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所产生的自有资金,通过外部融资方式获得的资金不能参与跨境双向资金池。目前,人民币跨境双向资金池已向全国放开。2014年11月人民银行颁布相应的实施细则。全国版的人民币跨境资金池和上海自贸区版的差异可参见本文表1。目前,上海自贸区版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从政策宽松程度上来说还具备相当的优势。随着2015年上海自贸区的扩容,想必会有更多企业被惠及。跨国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更为合适的资金池方案。二是外币双向资金池。根据外汇局的规定,申请方的货物贸易分类须为“A”,且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目前此类资金池有额度限制,借出余额不超过境内成员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0%,借入余额不可超过境内成员公司可集中的外债额度。目前外币跨境资金池已经实现从个案试点向常态化管理过渡。从监管方来讲,备案核准权限已下放给了地方外汇局,申请流程更加透明、快速和便捷;从企业角度而言,外债额度可以在境内成员企业之间共享,这将带来极大的便利,便于境内牵头公司从境外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随后在境内成员公司之间融通,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也有助于企业搭建区域或全球资金管理平台。
综上所述,企业在走出去,面对不同的跨境资金流动渠道时,该如何做出选择呢?跨境资金流动渠道决策树(图1)可能可以帮助企业理清思路。首先,要确定资金流动的方向。其次需要考虑币种。如果是通过人民币,可以办理人民币跨境放款;如果是外币,则要考虑地域上的差异。目前上海自贸区内企业的外币境外放款额度较高。在考虑资金的流入通道时,需要留意不同经济区域的优惠政策。以上海自贸区的企业为例,超过一年以上的借款,建议使用自贸区版的人民币外债,但是如果在自贸区没有注册就只能考虑全国适用人民币外债或者外币外债。最后,则是资金的双向流动。如果企业已具备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先天优势,则人民币跨境资金池是最好的选择;如果企业自有外汇资金较多,则可以考虑搭建外币跨境资金池;如果企业不是在上海自贸区内注册,但是又希望搭建便利的跨境资金流动渠道的话,也可以考虑是否适用全国版人民币跨境资金池的要求。
跨境管理方式选择
除了对资金跨境流动渠道的选择之外,“走出去”的公司要能够管好自己的资金,也需要充分了解各国跨境资金流动的相应政策法规,尽可能实现集团内部资金自给自足,降低集团外部融资成本。目前,跨境流动性管理主要有跨币种虚拟资金池、跨境资金划拨、跨行资金归集三种方式。
一是跨币种虚拟资金池。当企业的资金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分支机构中,各机构资金需求有盈有缺,且存在大量不同货币的情况下,就可以考虑采用跨币种虚拟资金池进行虚拟冲抵。此举可以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以便及时采取单币种的投资或融资策略,实现双赢。这种方案比较适合已经有财务公司或者有设立内部银行架构的跨国公司采用。
二是跨境资金划拨。这种方案主要应用于已经在一些国际金融中心设立了财资管理中心或区域财资管理中心的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主要采用国际主流货币进行跨境结算。公司需要将不同币种的资金归集在一个流动性较好的市场。这就需要其合作银行配合安排跨境、跨时区的自动资金划拨,将子账户和母账户之间按预定要求实现日终的实际资金划拨且保证即日起息。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能够在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整合以及优化不同地区的资金流。目前国内逐步放开的人民币和外币跨境双向资金池就可以归类为这一种。
三是跨行资金归集。这在财资管理中是一个具有挑战的难点。一家大型企业无论是在境内经营业务,还是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不可避免地要和不同的银行打交道。在不同的银行开立账户也是维护与发展银行关系的方式。目前,境内跨行资金归集需要借助第三方平台,在境外则可借助SWIFT。通过相应的客户授权安排,不同银行之间可以通过SWIFT的MT940/MT942格式获取客户在开户行的账户余额及交易明细。通过MT101格式也可以代表客户向开户行发起付款指令。有了这些基础性的安排,一些国际性的银行就可以为企业提供自动化的跨行资金归集方案,自动查询他行账户余额,并且发起划账指令将余额归集到指定银行,实现自动归集。
全球化的资金管理,只着眼于银行的资金管理技术方案是完全不够的。有效的资金管理必然要倚重于合作银行对于境外政策法规的把握和深度理解。首先是法规限制。主要体现在跨境资金的流动,管制严格的国家和地区(例如印度)通常会对资金的进出有限制性条款,对于资金进出的金额、资金流入和流出的目的有明确的要求。有一些国家相对管制较宽松,例如韩国和马来西亚等对外币的跨境流动管制较松,但对本币的管制较严。这些不同国家地区的政策法规都会直接影响到资金管理方案能否实施。因此在全球范围内搭建资金管理架构要充分考虑合规性。其次是外汇风险。全球业务的开展必然会带来不同货币的资金流。在一些新兴市场开展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多的非自由兑换货币。频繁的货币转换可能会降低非自由兑换货币的持有量,但也会增加汇兑的成本。面对可能汇率变动风险,在考量资金管理架构的同时,也须兼顾多货币操作上的灵活性。再者公司架构及税制差异会影响现金管理实施的成本效益。很多国家对于设立资金池的公司架构也会有不同的限制。例如2013年印度颁布的公司法就限制了有股权关系的不同法律实体之间发生公司借贷。这给跨国公司在当地搭建资金池带来了许多障碍。此外,税务负担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根据纳税主体的不同,非居民在跨境的资金转移中可能需要承担较高的预提税(Withholding Tax)。这会要求企业就内部借贷利息收入缴纳税项,繁重的税率可将现金管理的效益大大削弱。对于“走出去”的公司来说,寻找具备国际视野和深厚跨境资金运营经验的合作银行以及税务顾问无疑是一个事半功倍的选择。
信息来源:中国外汇《金融&贸易》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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