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跨境融资谁更强?前海PK上海大战三回合
2015年3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实施细则》。这标志着在境外人民币贷款利率飙升、国内降息的大背景下,前海非金融企业可以开办跨境外币贷款了。
作者:任波 整理撰文
2015年3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实施细则》。这标志着在境外人民币贷款利率飙升、国内降息的大背景下,前海非金融企业可以开办跨境外币贷款了。晨哨在此文中为您带来《前海实施细则》具体细节及前海与上海自贸区境外融资政策的差异对比。
《实施细则》具体细节
1.注册在深圳前海的非金融企业,可以向境外机构借用外债,包括本外币。
2.前海企业借用外债额度不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倍。中资非金融企业的全部负债(含正在申请登记的外债签约额)不超过其总资产的75%。
3.外债币种包括本外币,外币外债可以按规定结汇使用。
4.外债境外主体不限于境外银行,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一般型境外企业,甚至境外自然人)。这一点较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仅限于香港银行有很大的扩展。
5.外债资金用途适用一般外债管理规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例如短期外债原则上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不得用于股权投资等。
6.其他:原有外资公司或外债额度不大于两倍的公司可以选择不加入试点企业,例如融资租赁公司、外资投资性公司的外债额度都要大于两倍的。若内资企业用完外债额度后还可以向发改部门申请其他外债额度,两者不互相抵消。
上海自贸区境外融资与前海境外融资的差异
在今年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放开本、外币境外融资。前海境外融资与上海自贸区境外融资有何重大区别呢?晨哨在此为您全面解析二者的主要差异。
1. 适用企业范围:Round 1 上海胜---金融企业尚无法通过前海境外融资
晨哨发现上海自贸区境外融资的主要优势之一是金融机构可通过上海自贸区进行海外本外币融资,而在前海,只有非金融企业能够参与境外融资。《上海自贸区实施细则》适用于整个上海自贸试验区,含扩区前和扩区后的范围;适用于注册在试验区内并开立了FT账户的各类企业包含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也适用于已建立FT账户的上海地区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类企业可通过上海自贸区进行海外本外币融资。
相较于《上海自贸区实施细则》,《前海实施细则》首先明确规定适用于注册在深圳前海的非金融企业,意味着前海境内注册的金融企业无法通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进行境外融资。
其次, 《上海自贸区实施细则》要求企业首先开立FT账户,方能进行境外融资。而《前海实施细则》并无类似要求。从申请流程来讲更为便捷。
2. 融资规模:Round 2 平手---前海境外融资规模计算略显粗放式,未能按风险程度进行区别对待
根据《上海自贸区实施细则》,企业的融资规模为其各项境外融资余额与期限风险转换因子、币种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的乘积之和。计算颇为繁琐,但是通过引入风险转换因子,对不同期限、不同币种、不同类别的境外融资,按风险程度进行区别对待,引导理性融资。
相较于上海自贸区复杂的融资规模计算模式,前海企业借用外债额度不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倍。中资非金融企业的全部负债(含正在申请登记的外债签约额)不超过其总资产的75%。晨哨认为:前海企业境外可融资规模更加直观,但是相较于上海自贸区将风险转化因子纳入计算,前海将不同企业及不同融资期限等的融资规模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略显粗放式,未能按风险程度进行区别对待。
3. 资金用途:Round 3 上海胜---前海境外融资局限于流动资金使用,不适用于长期项目投资
《上海自贸区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融资所得资金可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区内及境外项目建设,并符合国家和试验区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对于金融机构,其通过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办理的境外融资应用于分账核算业务自身的经营活动,用于区内和境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符合国家和试验区产业宏观调控方向;通过有限渗透的安排,境外融资所得资金也可用于境内区外。
《前海实施细则》规定外债资金用途适用一般外债管理规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例如短期外债原则上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不得用于股权投资等。
晨哨认为:两者资金用途最重要区别在于前海境外融资局限于流动资金使用,无法作为企业中长期项目投资使用,而上海自贸区无此约束,资金用途更为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