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扩容 多个行业受益
近日,央行公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对07年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进行修订,《办法》对应收账款的定义予以完善和扩充,并且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对若干登记事项和登记机构撤销异议登记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应收账款质押扩容 旅游等多个行业受益
近日,央行公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对07年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进行修订,《办法》对应收账款的定义予以完善和扩充,并且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对若干登记事项和登记机构撤销异议登记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此次修订后,旅游景点收费权、学生公寓收费权、医疗收费权等因服务、劳务所产生的债权,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城市环保项目收益权、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水利开发项目收益权等城市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纳入了《办法》列举范围。另外增加兜底条款,即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完善排除条款,排除因信用证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解读:修改后的新规立法依据体系更加完整,具体条款的修订更加符合实际,使操作更具有效率。实践中用来融资的应收账款类型逐渐丰富多样,银行、保理公司等机构对扩大《办法》列举应收账款的范围需求强烈。此次修订后,旅游景点收费权等因服务、劳务所产生的债权,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等城市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纳入了《办法》列举范围,将提升公用事业、服务业等轻资产行业企业的融资能力,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支持方向。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国际上针对中小企业的主要信贷品种之一,目前我国应收账款融资的使用率还很低,近两年用来支持融资的应收账款占全社会账款存量的比重不足20%。此次央行拟扩大应收账款定义范围,也将再次扩宽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途径和渠道,也是延续了近两年来金融加大对三农、小微支持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