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监管低效?五大方式解决
近日,财富50人论坛发布《当前阶段完善财富管理领域功能监管的探索》报告,报告称,中国亟需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来提高财富管理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具体可从吸收境外经验、扩大证券定义、明细协作机制、尝试非核心业务牌照交叉持牌等五种方式解决。
近日,财富50人论坛发布《当前阶段完善财富管理领域功能监管的探索》报告,报告称,中国亟需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来提高财富管理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具体可从吸收境外经验、扩大证券定义、明细协作机制、尝试非核心业务牌照交叉持牌等五种方式解决
这一报告的牵头人为财富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委员、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所长陈晓升,财富50人论坛秘书长李振华。多位银行、保险、券商、信托、基金业人士参与编撰。
报告指出,截止2013年底,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规模接近40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近52%。伴随理财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财富管理领域金融监管也面临一系列挑战。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趋势间的冲突日渐显著,理财产品缺乏统一监管使得监管套利盛行,资金在金融机构间的空转,提高了社会融资成本,降低了财富管理市场上资源配置效率。目前我国正值《证券法》修法之际,《证券法》修法为完善财富管理市场金融监管创造了新机遇,借助将理财产品纳入证券范畴,有利于我国形成对理财产品的统一监管体系。
面对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中存在的三大突出问题,我国亟需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来提高财富管理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具体而言,我国可以从以下五方面寻求突破。
第一,在吸收借鉴境外市场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以审慎监管和投资者保护为核心的双峰监管架构。在具体的操作上有三种可行方案。
方案一以做实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主,以“一行三会”为重心实施审慎监管,新设投资者保护局强化投资者保护,此方案的调整成本低,可操作性高;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对“三会”的约束力较弱,难以有效解决现有的监管难题。
方案二新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者保护局,证监总局、银监总局和保监总局,由央行和“三局”实施审慎监管,投资者保护局来强化投资者保护。此方案有利于整合监管资源实现机构集约式发展,但其将央行宏观审慎监管与“三局”机构审慎监管隔离,削弱了审慎监管的效果。
方案三以央行和新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投资者保护局为主,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分设证监总局、银监总局和保监总局,由央行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审慎监管,且由同一位副总理分管来强化两者之间的协作;另外由投资者保护局来实现投资者保护。此方案较好的实现了监管资源的集约发展同时强化了现有“三会”之间的协调,但仍然面临难以厘清监管机构边界等难题。
第二,借助《证券法》修法的机遇,扩大证券的定义,将理财产品纳入到证券范畴中,使得理财市场上投资者保护有法可依。另外,在机构设置上,建议我国借鉴美国经验,在“一行三会”架构外新设一个投资者保护管理局,以《证券法》中对理财产品的相应规定为基准,对理财产品的基本要素提供市场监督机制,进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三,借助《谅解备忘录》等形式明晰监管机构间的协作机制,解决现今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趋势之间的矛盾问题。早在2000年央行、证监会与保监会便组建了联合委员会来协调监管难题;2004年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就相互签订了《谅解备忘录》,但上述机制的监管协调效果并不显著。建议我国重启监管机构间的《谅解备忘录》机制,结合当前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中面临的问题,借鉴香港经验,明确监管机构双方的监管角色、监管合作的移交程序、磋商程序、咨询程序以及信息互换服务条件等,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监管协同。
第四,引入功能监管的理念,以金融理财产品作为突破口,构建统一的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体系。在构建双峰监管架构的基础上,我国可以引入功能监管的理念,就理财产品的发行制度、发行条件、投资范围、信息披露、资金用途以及监管措施等方面进行统一。借鉴金融危机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在产品监管上的经验,实现产品监管从事中事后监管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转型,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最后,在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日渐显著的基础上,我国可以尝试非核心业务牌照交叉持牌,探索混业经营模式。如果说金融理财产品的统一监管解决的是理财行为跨市场、跨行业带来的监管难题,那么借助非核心业务的交叉持牌能够解决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交叉带来的监管难题。目前交叉持牌已经在证监会监管的机构内开始尝试,未来有可能在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展开尝试。借助交叉持牌可以实现不同金融机构在开展同类金融业务时享受同一监管标准,进而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在促进金融市场 健康发展的同时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腾讯财经>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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